昨日,姜某因從非洲黑市買象牙制品帶回國,在四中院受審。她稱這些象牙是作為“土特產”買回的,但法院認定其構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本版圖片/法院供圖
海關在姜某行李中起獲的象牙制品。
新京報訊 當海關人員從她行李中查獲6根象牙制品時,姜某說這是去科特迪瓦考察生意后帶回的“土特產”,只是作為個人收藏紀念品,所以未向海關申報。近兩年后,遭通 緝的姜某被緝拿歸案。昨日上午,四中院一審以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判處姜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
海關查獲近15公斤象牙制品
從科特迪瓦帶回象牙制品的是1978年出生的女子姜某。
2013年12月1日,姜某乘坐EK308航班由科特迪瓦經阿聯酋轉機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T3航站樓,入境時選擇走無申報通道,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當海關人員對姜某攜帶的行李進行檢查時,在其行李箱內查獲用錫紙包裹的6根疑似象牙制品,經檢驗為現代象科象牙制品,淨重14.535千克,價值人民幣605629.84元。
2015年2月,姜某在大連周水子邊防檢查站被抓獲。檢方認為,姜某違反海關法規和國家禁止珍貴動物及其制品進出口的相關規定,攜帶現代象牙制品入境,應以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昨天上午9點半,一襲黑衣的姜某在北京市四中院開庭審理伊始,否認了檢方的指控。她表示自己是帶點土特產回家,沒想到會成為走私那麼嚴重。
黑市花2萬元購買“特產”象牙
姜某說,她與母親在老家經營一個小發廊,2013年11月29日,她前往科特迪瓦,目的是考察一下當地的酒吧和餐廳,順便還想探望一下自己的前夫,姜某說前夫在科特迪瓦打工,她過去想看看倆人有沒有復合的希望。
姜某到達后,通過當地華人了解了一下科特迪瓦的土特產,除了奶粉咖啡以外,當地人還表示,象牙與犀牛角均屬於“特產”。
“在科特迪瓦買象牙很容易。”姜某說,大概有十分之一的中國人都會帶象牙回國,姜某此后托當地的朋友在黑市花2萬元買了6根象牙,用錫紙包好后放到包內帶回國,至於犀牛角,姜某表示,她知道帶犀牛角是違法的,所以沒有購買。
姜某說購買象牙是為了自己收藏,她當時覺得出一次國不容易。對於為何未走申報通道主動提交物品清單讓海關檢查的質疑,姜某表示自己不懂申報通道與非申報通道的區別,在機場比較匆忙,沒有仔細看海關在機場張貼的有關物品禁止入境的規定。
被認定走私珍貴動物制品
姜 某的辯護人表示,姜某並沒有犯罪的主觀惡意,購買象牙是為了個人收藏,作為一名初中都沒有畢業的人來說,第一次出國對法律的認識會有所不足,此外我國價格 評估部門對象牙的價格核算與實際價格有較大差異,在科特迪瓦成交價2萬元的象牙,按照國內的價格核算為60萬余元,而上述象牙沒在國內流通,未造成危害后 果。
昨日,法庭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以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一審判處姜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
聽到宣判結果的姜某看上去挺平靜,前來旁聽案件的姜某母親顯得對結果不能接受。在宣判后,姜某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與律師商議后再確定是否上訴。
姜某表示自己吃了不懂法的虧,目前家裡有年邁的母親和未成年的女兒都需要她一人照顧。她反復強調,當時出國購買象牙,就是想用來當紀念品收藏。
焦點1 到科特迪瓦真為考察?
對於前往科特迪瓦的目的,姜某稱是為了考察當地酒吧餐廳,同時探望前夫。
對 於這種說法,公訴人提出了質疑。據檢方調查,姜某於當年11月29日出發前往科特迪瓦,12月1日回國,並且預訂了往返機票,飛行時間來回40多個小時, 算上時差,她在當地逗留的時間僅一天一晚,偵查人員認為姜某在一天時間內活動太多,包括考察餐廳,與前夫復合等。此外姜某在國內經營的發廊也僅供其生活, 但花費2萬余元購買象牙收藏,此說法不符合常理,公訴人表示姜某的供述與其前往科特迪瓦的真實目的不符。
焦點2 為何案發近2年才被起訴?
姜某提出,2013年回國時,她在海關被查扣,當時她很配合地接受了海關的調查,但在2015年,她在大連周水子機場被警方要求配合調查,“我非常配合地跟他們來到北京,2013年我知道帶那個(象牙)是錯誤的,我改了,為什麼2015年還要抓我?”
就 姜某提出的2013年已經被處理,為何2015年對她再次查處的問題,公訴人解釋說,2013年海關只是採取了偵查手段對象牙扣押,並對象牙進行真偽鑒定 和重量測試,以確認是否達到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的入罪標准。隨后相關部門對姜某進行了通緝。此外,在姜某被查獲前,其前夫已經因為涉嫌走私被抓獲。
紀念品違禁會否被追責?
庭 審結束后,四分檢的檢察官張顯武表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走私珍貴動物、動物制品罪有三檔刑罰:一般情節,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 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姜某的行為和數額,均符合情節嚴重的規定。
此外,對於不了解國家具體違禁物品規定,在出國旅游時 購買到違禁品作紀念的情況應該怎麼處理?檢察官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不以牟 利為目的,為留作紀念而走私珍貴動物制品進境,數額不滿十萬元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檢察官表示,在遇到類似事情時,辦案人員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考量,包括當事人的主觀故意等因素,比如如果旅行紀念品屬於違禁品,也應該是當事人在相關國家和地區的正規市場購買,而本案中姜某在黑市購買象牙,已經具備一定的主觀故意,不能算是旅游紀念之列。
此外,對於攜帶違禁品入境,即便不被作為犯罪處理,當事人還是要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