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受托为100余幅名人字画找买主,并向委托人交了5万元押金。但多幅名画被鉴定机构认定为赝品,胡女士诉请对方退还其5万元押金。记者昨日获悉,房山法院已判决委托方退还胡女士5万元。
原告胡女士诉称,2011年10月份,彭先生找到自己称他患了癌症,急需用钱,手里有百余幅名家字画,特委托胡女士出售给他人收藏,销售所得还给胡女士一定比例的提成。胡女士从彭先生家中拿了114幅字画,并听从彭先生要求交付了5万元押金。
这些画非常难卖。胡女士将画拿到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送检的画作及证书都是假的。为此,胡女士只得找彭先生解除委托,并要求退还押金,但多次协商均遭到彭先生拒绝。无奈,胡女士只得将彭先生告上法庭,并请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委托合同,退还押金5万元。
庭审中,彭先生先称是胡女士主动要求帮自己卖画,两人没签订委托合同,只是约定每卖出一幅字画,胡女士可提成33%。后来,彭先生又称两人是买卖关系,自己是以5万元的价格将114幅字画卖给了她,双方心中都明知这些字画不可能是真的。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达成出售字画并提取报酬的约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原告交到被告手里的押金,被告已无权继续占有,应当返还原告。故房山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原告胡女士与被告彭先生之间的口头委托合同,判定被告彭先生返还原告胡女士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