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知名畫家許麟廬之子許某,拖欠他人700萬日元,被債主告上法庭。但由於許某出國下落不明,這筆錢長達18年未償還。
昨天記者從朝陽法院獲悉,許某於去年11月底在京露面。經過本案執行法官協調,許某已將此筆欠款還清。1月7日,原告已經領取了相應的案款。但由於許某欠錢時間太久,他最終支付的利息將近本金的2倍。
借款1000萬日元
朝陽法院介紹,1994年12月,原告張女士借給被告許某1000萬日元用做投資,許某當時用自己的美國股票及位於朝陽區團結湖的一套住宅作抵押。但之后的幾年中,許某始終不還錢,人也不知去向,張女士隻能到朝陽法院起訴。
1999年10月,法院在許某多次被傳喚仍不出庭的情況下,判令許某抵押的房產歸張女士。同時還判決許某於15日內向張女士償還剩余欠款700余萬日元,並給付1995年1月至給付之日的利息。
判決生效后,許某未如期還款,張女士后來打聽得知,許某已經出國。2000年3月,張女士向朝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許某始終在國外且下落不明,法院經查詢亦未找到許某可供執行的財產,本案依法終結此次執行程序。
強制扣押奧迪奔馳
時間一晃過去了12年,2012年11月26日晚,本案執行法官於洋突然接到張女士電話,稱她發現消失了十年的許某及其名下的兩輛豪華轎車。於洋法官立刻帶領法官助理及法警,趕往執行地。
到達現場后,於洋法官首先前往該住址查找許某,多次敲門但屋內始終無人應門。經核實確認后,於洋法官指揮拖車懸挂拖鉤,對許某名下的奧迪、奔馳轎車依法強制扣押。車主見此情形馬上出現,經核實辨認,此人正是消失了十多年的許某。
經過法官耐心細致的釋法明理,許某主動交出了其中一輛車的鑰匙,並同意由法院將該車扣押作為擔保,承諾於次日上午將案款100萬元匯入法院指定賬戶內。27日上午9時,許某按期將100萬元的匯款憑証交至法院,使得中止十余年的案件終於取得重大進展。
18年后追回165萬
欠款雖然已交上,但原告張女士提出,許某拖欠這筆錢已12年之久,應當支付遲延利息。經過仔細計算,2000年欠款本金700余萬日元(折合人民幣56萬余元)按同期貸款利率雙倍計算,遲延利息已高達人民幣110萬余元。加上本金56萬,許某應當支付張女士共166萬。
為有效懲治老賴,彌補對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於洋法官繼續對此案採取強有力的強制措施。隨后,許某主動提出和解。於洋法官經過與雙方溝通協調,促使雙方於近日達成了執行和解。張女士同意由許某一次性再支付案款人民幣65萬元,即共計支付申請人所有本金連同遲延履行利息共計165萬元,本案即全部執行完畢。
朝陽法院表示,許某已如約將全部案款交至法院。(記者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