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日,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主任刘晓霞一直忙着整理各文艺家协会交来的《2012年文艺维权调查问卷分析报告》。“权益保护工作是中国文联履行服务职能的新领域,去年各协会向艺术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发放了几万份调查问卷,期望探索文艺维权工作的有效途径。”刘晓霞介绍说。
近年来,文艺侵权现象屡见不鲜。谁来保护、怎么保护文艺作品的各项权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2012年5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文联机关调整内设机构,设立权益保护部,加强权益保护工作。
一纸问卷,问题浮现
2012年9月底至11月上旬,中国戏剧家协会的马晓丽和她的同事们通过邮寄、当面送达等多种方式,将3400份维权调查问卷分发给190名剧协理事和3210名各省会员。截至2012年11月30日,中国戏剧家协会共收到有效问卷385份,占发放总数的11%,基本涵盖当下所有戏剧门类,包括表演、导演、编剧、舞美、作曲、演奏等。
在中国戏剧家协会发放的调查问卷中,问题涉及面很广,如是否遭遇过侵权;符合本艺术门类特点的著作权授权管理形式是什么;如果建立各艺术门类作品版权资源库,是否希望自己的作品进入资源库;是否有必要建立文艺界争议调解机制等。从调查结果来看,约七成的反馈者遭遇过侵权。在最受关注的著作权财产权利方面,被调查者指出,最容易受到侵害的是“放映权”和“表演权”,其次分别为“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然后是“改编权”和“发行权”。有关剧本、唱段等未经作者本人授权被其他院团随意应用,并且被网络和其他媒体随意使用等业界乱象被多位文艺家提及。
文艺家们还在调查问卷中提出了不少建议,例如“建议维权的组织机构细化服务内容,让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从业人员参与到维权工作中来”“应有专门机构和专人与法院建立工作联系,切实为会员提供免费服务”“开设专业维权网站,使广大会员能及时了解艺术品维权的多种信息,同时也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等。
组织维权,效果可期
2008年11月,中国摄影家协会联合众多摄影团体和100余位摄影家,共同发起组建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成立不久,该协会发现国内多家出版社在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中擅自使用摄影家的摄影作品且不署名。在多次争取后,2011年8月,该协会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转付协议》,维护了摄影家的权益,也建立了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合法、规范的管理秩序。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提供的一份维权调查报告中明确写道:“用集体管理方式保护著作权的优势明显优越于个体或一般性的维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以权利人主体的身份直接主张权利,与使用者处于平等的地位,在为著作权人争取权利的过程中可以得到更大、更广泛的利益。”
成立于1992年12月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国内建立时间最早、运作经验相对丰富的著作权组织。在去年一档火爆的电视节目《中国好声音》中,由于选手李代沫翻唱歌手曲婉婷独立创作的《我的歌声里》,曲婉婷所在的环球唱片公司指责李代沫侵权。对此,《中国好声音》节目组回应称,“节目使用过的歌曲,我们会在音著协登记报备,一年结束后会一次性支付费用,并非故意侵权,只是价格还在洽谈中。”
中国音乐家协会研究部主任陈志强认为,目前音乐维权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对作曲家、作词家的版权保护,做好这项工作才能鼓励原创。“免费使用作词家、作曲家创作的歌曲的行为,除了损害作词家、作曲家的利益,也对艺术创作本身非常不利。歌手演出时只需要翻出老歌唱一唱就挣了演出费,而作词作曲的人毫无回报,长此以往谁还会去关注创作、推出新歌?”陈志强说。
立法保护,不可或缺
近年来,关于民间文艺侵权与保护的问题屡屡受到关注和讨论。而与此同时是长期以来,人们对民间传统文学艺术的保护意识不强,我国针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寥寥无几,专门的法律武器还比较欠缺。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罗杨对民间文艺的权益保护问题研究颇深,但该领域的法律法规长期缺失让他深感无奈。“跟文学、戏剧、音乐、摄影等艺术形式不同,民间文艺是民间集体智慧的结晶和人民群众生活传承的文化形式,对其进行权益保护在国际学术界是个尚未解决的难题。民间文学大多是集体创作,其作者身份大多数无法识别,所以权利主体难以界定。版权、著作权对民间文艺的法律保护范畴有限,还未步入有法可依的正轨。”罗杨说。
尽管困难重重,罗杨还是建议:“就民间文艺权益保护来说,地区保护、行业协会保护、国家保护三方的力量缺一不可,比如潍坊风筝,当地政府就可着手注册商标保护自己的地域文化符号,而民间工艺也可以积极组建行业协会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所谓国家保护就是要切实做好立法等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让民间文艺在精心呵护中薪火相传、弦歌不断。”
“归根到底,文艺作品维权的目的绝不是防人用,而是要引导社会合法使用。”在采访中,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相关人士不约而同地表示。本报记者 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