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可以通過各種途徑獲得、逐漸建立或擴大自己的收藏。同時,博物館也時常隨著時間的發展,梳理收藏中不再能夠與博物館的使命或目標保持一致的藏品。對於這部分藏品,國外一些博物館通常採取歸還、出售、與其他機構合作長期出借等方式處理,國內博物館則通常繼續保管,卻常常是藏而不用。在這些收藏工作中,博物館其實面對著巨大的風險——除了對藏品潛在學術價值衡量的欠缺所帶來的風險,亟待重視的是與博物館藏品的背景、來源和交易方式相關的法律、倫理道德等方面的風險。
文物所有權和歸還問題相當復雜。根據國際博物館協會與現在國際社會對於這些問題的認知,博物館至少應該做好以下基本工作:對某件物品進行購買或收藏之前,博物館的研究人員對物品的背景、所有權歷史、學術價值等方面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以確保收藏的是一件真實可靠、具有收藏價值的藏品。以非正常途徑獲得藏品所帶來的風險很大,一不小心便會因此而涉入法律糾紛,影響博物館的公關和形象等,這使得博物館在通過任何形式將一件物品納入自己的收藏時,原則上都應該認真考察這件物品是否有完整、良好的檔案記錄。
然而,在國內博物館界,很久以來默認了藏品來源等信息的不明晰、甚至缺失,特別是當藏品進入博物館是發生在很久以前,那時還未有任何有關這件事的疑問。而即便后來產生了疑問,也已事過境遷、物是人非,大多無從調查和証實。此外,博物館還應考慮藏品與博物館使命的關系、藏品在技術和文化方面的敏感性等問題,並且,不違反地方、國家與國際的法律與約定。
我國的博物館長期以來收藏的大多都是來自本國的物品,來自海外的物品並不多。然而,隨著近些年國內博物館建設的發展,從海內外購買藏品,或從海內外接受物品捐贈等機會越來越多。在這樣的背景下,博物館相關的部門和人員應該高度重視,對新近收藏或即將收藏進來的物品的背景進行深入調研,可避免這方面的潛在風險。民營、私人博物館尤其需要注意與藏品相關的法律、倫理道德等方面的問題。作為公共文化機構,無論是國有博物館,還是民營、私人博物館,本身都肩負著歷史的責任,有關藏品的入藏、研究和利用,都應該高標准、嚴要求。
一旦因藏品來源或藏品歸屬權等問題與另一方產生糾紛,除了法律途徑的解決方案,遇到實際歸還困難之時,博物館還可以與對方進行一些替代方案的協商。比如,博物館以生態博物館、社區博物館的形式,與物品所代表的文化社區、群體之間進行互動。在物品的“物質性”歸還方式之外,博物館還可以試著以“虛擬”歸還的方式展開與要求歸還方的知識歸還——實現從文物的所有權到知識和記憶的所有權的注意力的轉變。在這其中,可行的具體方式有很多,比如以提供復制品的方式來解決不能歸還真跡的難題。當然這其中非常值得注意的是,復制品應該被雙方清楚地標示為“復制品”,否則,若干年之后,當真假難辨的局面出現,便會引起比現在更加復雜的、有關博物館藏品的倫理問題。此外,持有物品的博物館,在要求歸還方的配合下,應該盡量完善和制作圍繞物品的各種知識、文獻等,以讓藏品的文化附加值得到充分體現。
作為公共文化機構,博物館除了避免法律風險,所應該堅持和追求的,應該是更多的東西。今天,一些博物館的藏品已經脫離了自身的創作地點、發現地點和背后的文化,對這些物品的原有者(來源地)來說,一部分文化記憶因為它們的被轉移而被破壞。盡管有一些博物館也許並不是最初或者直接參與的破壞者,卻應該是為了那些失去部分文化記憶的藏品做出貢獻的推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