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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發現疑似價值數億元烏木:歸屬權產生爭議

2013年09月16日08:41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農民發現疑似價值數億元烏木:歸屬權產生爭議

  2013年9月14日消息,江西修水,就在四川彭州烏木事件尚未淡出公眾視線時,江西修水縣也發生了同樣的事,9月3號,江西修水縣農民梁財在東山村的河道裡挖掘出一根長達24米、直徑1.5米、重80噸的疑似烏木,消息傳出后,有人預測這根“烏木”價值數億元。盡管現在這根樹木的性質和價值還沒有完全確定,但是這根樹木的所有權的爭論卻已經拉開了序幕。

  今年39歲的梁財,是修水縣西港鎮東山村一位的農民。今年6月份,梁財發現河灘上有一小段20厘米長的枝丫露出,經過幾個月的反復勘查,梁財感覺河裡很可能埋藏著一根很大的樹木,9月2號,梁財帶著家人開著一台挖掘機和一輛推土機來到河灘開始挖掘。

  江西修水村民梁財稱,一挖,那個前面就越挖越大,我就打電話給我那個妹夫,我說你過來看一下,我說這個樹根,人家說那個東西能賣錢,我說不管怎麼樣我要把它挖出來,是吧。

  令梁財沒想到的是,這根木頭越挖越長,且越挖越深,直到 9月3日傍晚6點左右,經過兩天一夜的連續艱苦作戰,巨大的樹木終於全部顯露出水面。梁財稱,我這個能夠一下子挖到個寶,錢多了,那肯定高興,人都是一樣的是吧。天降“橫財”,不僅令梁財喜出望外,就連附近的老百姓也紛紛趕來,希望分到一杯羹。梁財還說,橋上那是幾百人啊,到處都是啊,拿那個到啊,拿那個柴刀啊,我也拿一點回家,你也拿一點回家。

  為了對挖掘起來的古樹進行保護,當地林業部門把古樹從河道運到了一家企業的廠房裡,並且派專人進行看護。據當地林業部門專家考証,該樹長24米,直徑1.5米,樹齡在700年到800年。

  修水縣林業局林業工程師袁健根稱,根據我個人估計,它已經生長了七到八百年的時間,它在水下根據河床的加高以及河面加寬等綜合因素推算,這棵樹埋藏了也埋藏了五百年以上的時間。

  經過江西省野生動植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已經明確該木材為秋楓,不過,對於這棵古樹樹齡以及價值等,還沒有最終的結果,盡管結果還沒有出來,當地政府已經通知梁財,這根樹木應該歸國家所有,這讓梁財和他的親屬們難以接受。

  梁財說,是我自己挖到的東西,如果是撿到一個石頭,我回家了,就是打個比方,撿到這個石頭是不是,能夠賣到2百萬,3百萬,我賣掉了,我會歸回來(嗎),現在這個東西大了,你國家就過來要了。梁財的親戚稱,如果是一棵沒有用的樹,像我挖起來做柴火燒也可以,但是現在政府說如果是值錢的就是國家的,所以我們就有一點點想不通。

  梁財說,為了挖出這根樹木,他也是下了血本,不僅投入了大量的資金,還把家裡的親朋好友都召集來了。現在我的錢算起來是9萬多,就是我鏟車、挖機、吊機,人工我就估計在上面,算起來就是9萬多塊錢。

  修水縣林業局副局長張林森稱,出土的東西包括這個礦山資源資源都是屬於國有,它本身這個樹就是在這個河道裡,河道,這個灘涂這個都是屬於國家所有的。如果這個古樹鑒定以后是比較珍貴的,按照有關規定還要給他一定的獎勵,這個我們也做了承諾。

  烏木歸屬權爭議不斷 法律還需更完善

  南昌大學法學院教授魏盛禮稱,根據現有的法律來看,如果烏木要歸國家所有,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種是按照《民法通則》規定,所有權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為國家所有,這是一種情形,第二種情形按照法律規定是地下礦產資源為國家所有。在魏盛禮看來村民梁財發現的疑似烏木,不屬於這兩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因此,物品應該歸發現者梁財所有。

  在江西省法學會副會長葉青看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梁財所發現的疑似烏木並不屬於天然孳息,而應屬於所有人不明的隱藏物,而既然是隱藏物,那麼,就應該歸國家所有。

  江西省立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劉錫秋表示,現有的法律裡面,不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都沒有對烏木的屬性進行定性,這種法律的模糊性也就導致了歸屬權糾紛的產生,從現有的法律情況以及烏木的特性來看,他更傾向烏木歸國家所有。在採訪中許多專家都呼吁,為便於政府加強監管,希望國家相關部門明確此類問題的法律解釋。

(責編:赫英海、董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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