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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藝術品市場:巧用法律手段維護權益

2013年03月13日08:31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2012年10月23日,首屆藝術衍生品博覽會在京開幕。當天許多消費者前來洽購藝術品。(資料圖片)京華時報記者任峰濤攝  、

2012年10月23日,首屆藝術衍生品博覽會在京開幕。當天許多消費者前來洽購藝術品。

每年3·15,“維權”一詞都會成為熱點。在藝術品行業漸漸規范的氛圍中,依然有很多侵犯權益的事件出現。在今年3·15來臨之際,本報僅就一些藝術品產業鏈中的侵犯現象做分析,其中包括拍賣、保險和藝術家權益,看看當遇到被侵權時該如何用法律手段應對。

案例  1

涉及方面:拍賣

違規收取“展覽費”

據投訴人浙江嘉興陶先生提供的“服務合同書”和《2012年秋季大型藝術品拍賣會》的拍品圖錄反映,去年下半年,其所委托的拍品先經上海比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上海成昊展覽服務有限公司請來的文物專家鑒定,為“清代乾隆年制瓷枕”。委托時估價為1000萬元,因被要求按評估或起拍價的1%收取“展覽費”,隻好將起拍價下調至260萬元,保留價550萬元。該標的由上海國石拍賣有限公司上拍,但因最高應價僅300萬元而未能成交。后來,陶先生願意以200萬元賣給舉牌人,但比德文化遲遲未安排見面。

分析:上述三家公司均不具有經營或拍賣文物主體資格,無從提及拍賣。同時,正規拍賣企業沒有提前收取1%圖錄費之說,這不符合中拍協規定。此種行為可以歸納為經濟詐騙的范疇。

在行業協會加強拍賣行業自律的同時,收藏者、投資者也要擺正心態,選擇有資質的大拍賣行或者業內口碑好的拍賣行,同過可以通過工商局網站查詢該拍賣公司是否在工商局備案並具有拍賣資質,若沒有可以直接向工商局進行舉報。

案例  2

涉及方面:保險

空運貨品按斤賠償

去年10月12日,董先生帶著30件藏品登上了東方航空公司航班,在飛機降落合肥后,董先生發現行李箱表面已塌陷,30件藏品已有8件嚴重損壞。董先生表示,他在機場托運時曾告訴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行李箱裡裝的是瓷器,屬於易碎品且非常昂貴,但工作人員並未要求進行保值和簽署任何保價協議,只是通過安檢儀后完成托運。目前,東航雖對董先生托運的東西破損表示遺憾,但最終還是得按國家規定的1公斤100元的標准賠償。

分析:因為沒有提前購買保險,在賠償中隻能按照航空管理規定進行賠償,可謂“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藝術品保險一直是目前藝術品市場的盲區,對於一般投保人,保險公司是不會對其進行受理的。目前開展藝術品保險業務的人保、平安、華泰等紛紛表示,個人對藝術品進行投保,因為保險標的價值不好確定,一般很難受理,但是對於有公開拍賣記錄的藏品,則較好操作。在藝術品運輸過程中,有運輸險可以保証藏家權益,對於貴重物品可以主動要求上保險,莫要遇到問題的時候才后悔莫及。

案例  3

涉及方面:藝術家

藝術家打假見成效

去年5月,著名畫家楊之光已經拍賣和即將上拍的作品中發現42幅贗品,這些贗品有80%是原作臨摹,有20%是憑空捏造,共涉及17家拍賣行。楊之光通過女兒楊紅的微博發布贗品信息,提醒藏家注意。在打假微博出現后,各拍賣行紛紛撤拍贗品,但是,由於沒有查到原造假者,很難訴諸法律程序。

分析:如果買受人在拍賣會上買的假畫,且拍賣行不存在誤導行為,沒有藝術家的贗品認定,法院則難以判定賠償,早年的“吳冠中假畫案”就是判例。而在其中,藝術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是維護藏家的合法權益。

藝術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是藝術維權的重要項目,很多藝術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侵犯了權益。去年趙建成維權案由藝術家本人鑒定作品被認定是判斷作品真偽的主要依據,此舉也為藝術家維權樹立了榜樣。藝術家維權要有主動意識,如果在侵權面前,自己不站出來維護合法權益,隻能讓造假者逍遙法外。

專家說法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副秘書長歐陽樹英

中拍協非常重視行業自律問題,其中,拍賣企業有意將贗品和質量低劣的假冒物品進行包裝后拍賣,蒙騙競買人,謀取暴利給拍賣市場帶來破壞性后果。去年發布的《標准化報告》顯示,經過幾年的行業自律監督,該行為已經得到明顯改善,44家企業成為達標企業,行業自律進一步加強。但是,一些沒有資質的小拍賣公司的問題依然明顯,中拍協所接到的投訴也多集中在這些公司,例如缺乏資質進行拍賣、騙取圖錄款等。建議買受人和競買人首先查詢拍賣行資質,慎重選擇拍賣公司。

北京畫廊協會秘書長董夢陽

畫廊作為藝術品產業鏈中的重要一環,參與人數眾多,經營中出現的問題也不盡相同。對於行業協會來說,隻能從正面引導方向的角度去協調,前幾年畫廊賣假的事情也屢有發生,但是這仍屬個別現象。文化部的誠信畫廊評選為畫廊業樹立了標杆,這些畫廊在藝術家的選擇上質量也有很好的保障,在選擇畫廊時可以將此作為參考,避免出現糾紛。無論是在拍賣行還是在畫廊買畫,藏家都要有自己的判斷能力。

中央財經大學拍賣研究中心名譽主任、人大律師學院兼職教授王鳳海

文物藝術品拍賣中,標的和買受人是不應該受《消費者保護法》保護的。因為《消費者保護法》針對的是購買生活消費品的人群,而拍賣指向的是做投資和收藏的,把它等同於一般消費品是不恰當的。

文物藝術品收藏中不要盲目跟風,要買自己喜歡的,收藏者在買東西前要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也可以找懂行的人來參考。文物藝術品在拍賣前做兩天以上的展示,七天前就會發布公告,這給競買人提供了充分的考察、鑒定的時間。這種風險有點像股市的風險,不是一對一對價,而是競價,價格高低就要自己判斷了。

在遇到糾紛時,可以以國家的《拍賣法》、商務部的《拍賣管理辦法》和工商局的《拍賣監督管理辦法》中的法規為依據去處理。如果以欺詐為目的是屬於經濟詐騙活動,出現這種情況拍賣公司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由拍賣主管部門、工商主管部門或執法機關進行查處。(記者任峰濤攝)

(責任編輯:孫石磊、赫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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