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还是要给出路”
中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曾是文物流散大国。侵略者的巧取豪夺、国内不法分子非法盗卖文物出境,使得不计其数的中国珍贵文物流散到世界各地,英、法、美以及邻国日本的博物馆里都保存有大量中国珍贵文物。每触及此,总是令国人和文保人士愤慨不已。
知名文物保护专家谢辰生认为国家此次增补限制出境艺术家名单更多的是从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的角度来考虑,以免重蹈现在的覆辙——花重金回购百年前流散的,得能填补艺术史断档的作品。
而不少专家在接受《东方早报·艺术评论》采访时都表示,对于保护,他们并没有不同意见,他们在意的是保护的手段、保护的方法和保护的对象。距今时间较近、存量较大的中国近现代名家作品是否精贵到绝不允许出境?限制出境艺术家名单制定得是否公正合理,有没有过于倚重市场表现而忽略了其学术意义和艺术价值?
“限制现代艺术家的作品出境一定要慎重,限制出境面宜窄不宜宽。诸如夏商周的青铜器,宋元书画、官窑瓷器等,均属于有悠久历史的国宝级珍贵文物,限制出境这是无可厚非;但是作为距今时间近,存世量较大的近现代书画作品,其学术价值在艺术史上尚没有定论,是不是也应该列为国家珍贵的文化遗产,受到文物般的保护待遇?”
许勇翔表示,“国家在制定一项规定时应该考虑怎么样对保护本国的文化遗产最有利,是单一保护还是从多方面进行保护,国有收藏机构会否收藏、保护,如果国家不出钱收藏、保护,又将其圈在国内,不令其有更大的流通范围和更多的保护渠道,势必也会造成一定的损失。”他认为,国家在制定政策保护文物艺术品时,一定要给出路。
据复旦大学文博系教授陆建松介绍,文物艺术品出口限制规定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只是各个地方松紧程度不一。比如,英国文物法令禁止出口价值2000英镑以上,有百年以上历史或在英国保持50年以上的对国家有重大意义的文物艺术品。希腊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可以禁止出口任何古物。印度《古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为了保护文物免遭毁坏和流失的危险,中央政府拥有对古物移动、所有权转让、古物进出口等的控制权和强制占用权。”墨西哥文物保护法律禁止一切考古文物出口。历史文物和艺术品的出口须获得主管当局的批准。
但是像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他们在限制文物出口的同时,会给其留出路。许勇翔说,比如英国凡涉及本地艺术品买卖,会优先考虑消化在英国境内。如果英国在规定时间内消化不了,境外的人也可以购买,“你没有能力保护,那就由有远见的人来保护。出钱买它的人肯定愿意保护好它。”■
(实习生陈丽娟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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