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尺论价不晚于1759年
在古时作为有偿服务的书画诗文创作,一度被认为是一件俗气的事情,更为文人士夫所不耻。
追溯“润格”一词的源头,《隋书·郑译传》载:“上令内史令李德林立作诏书,高颎戏谓译曰:‘笔干。’译答曰:‘出为方岳,权策言归,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上大笑。”由此,“润笔”成为请人作诗文书画的酬劳的代称。
唐代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记载:“董伯仁、展子虔、郑法士、杨子法、孙尚子、阎立本、吴道子,屏风一片,值金二万,次者售载:一万五千。其杨契丹、田僧亮、郑法轮、二僧、阎立德,一扇值金一万,且举俗谙悉者。”元代以降,除了由朝廷供养的宫廷画师外,以鬻画为生的文人画家或民间画师渐成潮流。如以画墨梅著称的王冕,归隐乡里后卖画自给,并以尺幅定画价,他对待润格的态度很直白:“吾籍足以养口体,岂好人家作画师哉。”
美术理论家彭德对《美术文化周刊》表示,中国书画以尺论价,不晚于1759年。这一年,郑板桥明码实价地公布了他的润格:“大幅六两,中幅四两,小幅二两;书条、对联一两;扇子、斗方五钱。”
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书画润格制度出现于上海,书画家或自定润格,或请人代定润格。1920年,吴昌硕为齐白石定的润格为:“四尺12元,五尺18元,六尺24元,八尺30元,册页折扇每件6元。”此后齐白石曾立规矩:“花卉加虫鸟,每一只加10元,藤萝加蜜蜂,每只加20元。减价者,亏人利己,余不乐见。庚申正月初十日。”当时的张大千、吴湖帆、冯超然、陶冷月等一大批职业书画家,也都为自己制定了按尺论价的润格费。润格制度因简单易行,并使得书画交易活动有章可循而被社会普遍接受,逐渐成为艺术市场的核心要素。
齐白石另有润格告示称:“卖画不论交情,君子有耻,请照润格出钱。”美术评论家于洋认为,润格俨然成为一种象征,已然与艺术创作过程的心态和艺术家对于自己作品的安置密切相关、浑然一体,甚至直接揭示出书画家的人格精神。这种关联在市场经济空前繁盛的今日尤为明显,无论对于已经功成名就、名利双收的大家,还是踌躇满志、勤奋苦练的新人,润格的高低越发不容含糊,其意义事关尊严,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作为画家品次级别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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