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畫家許麟廬遺產爭奪案前前后后
撰稿 莫小寶
“這個家一直到今天,到我的見識和情感的極限處,我沒見過第二個這麼溫暖甜蜜的家庭。”
著名畫家黃永玉先生在《比我老的老頭裡》,這樣描述許麟廬一家。文化界裡,許家素以家風淳朴、幸福和睦著稱。
而現在卻成了另外一種情景。
“今天是我媽95歲生日,我們坐在法院,起訴我媽。我們對不起我媽!”2012年10月18日上午,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615審判廳,坐在原告席上的許麟廬的四女兒許娥突然大聲哭泣。
“我百年之后,告我的人和算計我的人就不必來送我了。”當天的壽星,被告許麟廬的夫人王齡文,聽完起訴她的三子許化夷,以及同為被告的大兒子許化杰在庭審時發表的言論后說。
這是2012年10月上旬的一天,北京豐台區法院615審判廳,許麟廬遺產紛爭庭審現場,旁聽席人頭攢動,攝像機、照相機長槍短炮在廳內俯拾可見,媒體的焦點不約而同都對准原告和被告席——席上的當事人加起來共11人——這數額巨大的家族遺產裡,所涉的當事人縱跨三代,全部來自同一個家庭——一個黃永玉筆下從沒見過“第二個這麼溫暖甜蜜的家庭”。
許麟廬,又名許德麟,一代國畫大師。1945年拜齊白石為師,伴隨左右13年得其真諦,是我國著名國畫家、書法家、書畫鑒賞家。2011年8月9日,許麟廬先生因病去世,享年95歲。
1936年,許麟廬先生與畢業於天津女子師范大學的才女王齡文女士結為夫妻。許麟廬先生與王齡文女士婚后共有八位兒女,除兩位已於數年前去世的女兒外,大哥許化杰、二哥許化儒、二姐許麗、三哥許化夷、四哥許化遲、四姐許娥六位兒女均健在。
72幅字畫、3把紫砂壺——許麟廬遺留的75件遺產成為這個家族上公堂的爭奪焦點。72幅字畫裡,包括齊白石、張伯駒、徐悲鴻等名人字畫,僅齊白石書畫就有24幅。
據悉,72件字畫中不乏齊白石等名家的真跡,而原告許化夷在起訴書中估價僅為100萬元。王齡文代理人楊洋分析稱,對方估價這麼低,是為了少交訴訟費。而同為被告的其他子女的代理人則聲稱字畫價值至少20億元。
經過此前庭前談話,最新的開庭法院將許麟廬的所有子女都追加進本案:原告為許麟廬的三子許化夷、四女許娥及已經去世的長女許美、三女許嫦的女兒。被告一方包括許麟廬的夫人王齡文,以及長子許化杰、二子許化儒、四子許化遲及二女兒許麗。
子女告母親的導火索,始於許麟廬留下的一份手書遺囑:“我許麟廬百年以后,我的一切文物、字畫及所有財產歸我夫人王齡文所有。我許麟廬(許德麟)二?壹零年九月二日所立遺囑。”
在庭審過程中,由於許麟廬的部分子女對遺囑的有效性存在質疑,法官宣布中止審理,將對遺囑進行鑒定。
王齡文代理人楊洋遞交法院的答辯狀僅466字。其中,答辯請求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理由為: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之規定,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在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的處分應按遺囑處理,不存在法定繼承問題。本案中,答辯人之夫許德麟(許麟廬)的自書遺囑,內容明確,且有親筆簽名和日期,完全符合《繼承法》關於自書遺囑的要件。
楊洋認為,該份《遺囑》是一份完全合法有效的遺囑。根據該份《遺囑》,答辯人之夫許德麟(許麟廬)去世后,其所有文物、字畫和財產,均應歸答辯人所有,原告的訴請無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應予駁回。
糾紛焦點之外,在庭審現場,各位當事人態度也錯綜復雜、耐人尋味:原告許麟廬三女許嫦的女兒許睿的代理人稱,許睿說姥爺去世后她才知道此事,對姥姥出示的遺囑不予認可,要求分割財產。
另一原告四女兒許娥,在宣讀起訴書階段時也要求分割遺產,但在回答法官關於遺囑真實性的問題時,卻承認父親的遺囑是真實的。身為原告的許娥也承認,被告母親確實與同為被告的許化遲關系親密,但這是因為“小弟弟最孝順”。“最不孝的是老三(許化夷)”,庭審結束后,原告許娥依然憤慨地指責同為原告的許化夷“就是為了錢,從來沒盡過孝”。
而對於四姐許娥說的上述話,許化夷回應說:“她腦袋有問題,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說的是什麼。”
截至發稿前,王齡文代理人楊洋告訴本刊記者,此案進展仍未有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