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日,中國文聯權益保護部主任劉曉霞一直忙著整理各文藝家協會交來的《2012年文藝維權調查問卷分析報告》。“權益保護工作是中國文聯履行服務職能的新領域,去年各協會向藝術家和廣大文藝工作者發放了幾萬份調查問卷,期望探索文藝維權工作的有效途徑。”劉曉霞介紹說。
近年來,文藝侵權現象屢見不鮮。誰來保護、怎麼保護文藝作品的各項權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2012年5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中國文聯機關調整內設機構,設立權益保護部,加強權益保護工作。
一紙問卷,問題浮現
2012年9月底至11月上旬,中國戲劇家協會的馬曉麗和她的同事們通過郵寄、當面送達等多種方式,將3400份維權調查問卷分發給190名劇協理事和3210名各省會員。截至2012年11月30日,中國戲劇家協會共收到有效問卷385份,佔發放總數的11%,基本涵蓋當下所有戲劇門類,包括表演、導演、編劇、舞美、作曲、演奏等。
在中國戲劇家協會發放的調查問卷中,問題涉及面很廣,如是否遭遇過侵權﹔符合本藝術門類特點的著作權授權管理形式是什麼﹔如果建立各藝術門類作品版權資源庫,是否希望自己的作品進入資源庫﹔是否有必要建立文藝界爭議調解機制等。從調查結果來看,約七成的反饋者遭遇過侵權。在最受關注的著作權財產權利方面,被調查者指出,最容易受到侵害的是“放映權”和“表演權”,其次分別為“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然后是“改編權”和“發行權”。有關劇本、唱段等未經作者本人授權被其他院團隨意應用,並且被網絡和其他媒體隨意使用等業界亂象被多位文藝家提及。
文藝家們還在調查問卷中提出了不少建議,例如“建議維權的組織機構細化服務內容,讓具有專業法律知識的從業人員參與到維權工作中來”“應有專門機構和專人與法院建立工作聯系,切實為會員提供免費服務”“開設專業維權網站,使廣大會員能及時了解藝術品維權的多種信息,同時也提高他們的維權意識”等。
組織維權,效果可期
2008年11月,中國攝影家協會聯合眾多攝影團體和100余位攝影家,共同發起組建了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成立不久,該協會發現國內多家出版社在九年義務教育教材中擅自使用攝影家的攝影作品且不署名。在多次爭取后,2011年8月,該協會與人民教育出版社簽署了《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費轉付協議》,維護了攝影家的權益,也建立了教科書使用攝影作品合法、規范的管理秩序。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提供的一份維權調查報告中明確寫道:“用集體管理方式保護著作權的優勢明顯優越於個體或一般性的維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以權利人主體的身份直接主張權利,與使用者處於平等的地位,在為著作權人爭取權利的過程中可以得到更大、更廣泛的利益。”
成立於1992年12月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是國內建立時間最早、運作經驗相對豐富的著作權組織。在去年一檔火爆的電視節目《中國好聲音》中,由於選手李代沫翻唱歌手曲婉婷獨立創作的《我的歌聲裡》,曲婉婷所在的環球唱片公司指責李代沫侵權。對此,《中國好聲音》節目組回應稱,“節目使用過的歌曲,我們會在音著協登記報備,一年結束后會一次性支付費用,並非故意侵權,只是價格還在洽談中。”
中國音樂家協會研究部主任陳志強認為,目前音樂維權的重點和難點在於對作曲家、作詞家的版權保護,做好這項工作才能鼓勵原創。“免費使用作詞家、作曲家創作的歌曲的行為,除了損害作詞家、作曲家的利益,也對藝術創作本身非常不利。歌手演出時隻需要翻出老歌唱一唱就掙了演出費,而作詞作曲的人毫無回報,長此以往誰還會去關注創作、推出新歌?”陳志強說。
立法保護,不可或缺
近年來,關於民間文藝侵權與保護的問題屢屢受到關注和討論。而與此同時是長期以來,人們對民間傳統文學藝術的保護意識不強,我國針對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專門法律法規寥寥無幾,專門的法律武器還比較欠缺。
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副主席羅楊對民間文藝的權益保護問題研究頗深,但該領域的法律法規長期缺失讓他深感無奈。“跟文學、戲劇、音樂、攝影等藝術形式不同,民間文藝是民間集體智慧的結晶和人民群眾生活傳承的文化形式,對其進行權益保護在國際學術界是個尚未解決的難題。民間文學大多是集體創作,其作者身份大多數無法識別,所以權利主體難以界定。版權、著作權對民間文藝的法律保護范疇有限,還未步入有法可依的正軌。”羅楊說。
盡管困難重重,羅楊還是建議:“就民間文藝權益保護來說,地區保護、行業協會保護、國家保護三方的力量缺一不可,比如濰坊風箏,當地政府就可著手注冊商標保護自己的地域文化符號,而民間工藝也可以積極組建行業協會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所謂國家保護就是要切實做好立法等工作,隻有這樣,才能讓民間文藝在精心呵護中薪火相傳、弦歌不斷。”
“歸根到底,文藝作品維權的目的絕不是防人用,而是要引導社會合法使用。”在採訪中,中國音樂家協會、中國攝影家協會、中國戲劇家協會、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相關人士不約而同地表示。本報記者 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