贗品古董海外洗白回流 不保真成拍賣行暴利源頭--書畫收藏--人民網
人民網>>書畫收藏

贗品古董海外洗白回流 不保真成拍賣行暴利源頭

2013年01月29日09:10    來源:東方早報    手機看新聞

海外某小拍公司的一件雍正青花穿花龍紋膽瓶(上圖),瓶上的龍爪,狠狠抓向自己的臉。事實上,整個清代的龍(其余四小圖)皆張牙舞爪,無一龍爪內翻。  

海外某小拍公司的一件雍正青花穿花龍紋膽瓶(上圖),瓶上的龍爪,狠狠抓向自己的臉。事實上,整個清代的龍(其余四小圖)皆張牙舞爪,無一龍爪內翻。

拍賣場上存在贗品是古董行公開的秘密。2012年上半年,筆者赴倫敦對幾家國際大拍賣公司做了調查,統計出大拍的贗品率在10%上下,最高達到15%左右,這基本代表了最高等級古董市場的現狀。10%的贗品一半是為淘寶客准備的,另一半是為行家准備的。

海外拍賣市場上確實有大量流傳有序的真品、精品,但某些回流的贗品,因國人崇洋媚外的心理,在中國暢通無阻。

2012年倫敦春季小拍上,一件斷代為清代18-19世紀的雍正斗彩龍鳳紋碗,定價為4000-6000英鎊,經過十幾輪爭搶,價格飆升到18萬英鎊,即180萬元人民幣才落槌。落槌后還有人說:“這件東西來源好,是英國一個老太太家裡流出來的。”買家感到吃了定心丸。但此刻的買家根本看不到,180萬元的這件雍正斗彩碗,碗心正面,迎面的一條龍,嘴巴是閉著的。筆者曾翻閱大量館藏文物,雍正的迎面龍很多,都是張開大口,氣吞山河,恨不得能生吞活物,這才是雍正王朝,盛世之龍的氣魄。

同樣也是海外小拍的另一條雍正青花穿花龍紋膽瓶,香港人以300萬英鎊,約3695萬港元投得。但是,瓶上龍爪,竟然狠狠地抓向的自己的臉,姑且稱其為“抓臉龍”。別說是雍正一朝,就連整個清代的龍也找不到龍爪不往外抓而抓臉的。

更有趣的是,不久前,英國拍出約合人民幣3000萬元的雍正款青花穿花龍瓶。同場有一件藍地黃龍盤,來源注明為“據說購於Bluetts”。一件五彩龍鳳碗,來源注明為“購於四五十年代”。雍正款青花穿花龍瓶沒有注明來源,但國內報道中有一段1945年的故事。真是迷霧重重。媒體報道有時隻看價格,不看真偽。

筆者以為,考証千萬至過億元價格的重量級藏品,一定要有真實來源及可信資質大公司1993年前的藏品著錄,這樣才會減少出錯概率,而不要落入古董商的老套故事,否則真是被賣了還幫著數錢。

上述海外小拍公司的贗品,不僅為贗品制造了價格,最主要的目的是為贗品制造來歷,洗白后最終流回國內拍場。由於微博的傳播,阻止了那條“閉嘴龍”和“抓臉龍”登上國內拍賣圖錄封面。可在過去20年中,海外贗品洗白倒流國內拍場,並登上封面或者封底的事,屢見不鮮。如2002年香港拍賣的乾隆百鹿尊、2006年香港拍賣的康熙青花直頸瓶等都是海外拍賣后,隔年登上國內大拍或封面的。資本包裝、小拍撿漏、大拍論証、回流上拍,這就是筆者所見的贗品洗白之路。

贗品流通,其中需有古董商之手。古董業界所謂的鑒定專家會做兩件事:一、在市場中找出真文物﹔二、仿造出博物館才有的特級文物。往往后一條要等到鑒定家去世后才會寫入歷史,如鑒定專家孫瀛洲先生仿宣德器、郭葆昌先生仿琺琅彩、粉彩,當時就馳名中外,現在更非秘密。時至當下,古董界自然也逃脫不了這仿制的傳統。

近20年仿古,是歷史仿制文物的巔峰時代,十多年前,高仿就是為了賣到國外換取外匯的。而近十年,是經國外資本包裝后倒回國內欺騙本土藏家的。這些魚目混珠的高級贗品,擾亂了文物和鑒定市場,現在一些媒體又用所謂的專家來混淆視聽。很難想象,如果有一天贗品進入了博物館,擾亂館藏,那才真是坑害一代又一代。

中國藝術品市場中,由於一級市場機制不健全,反是依靠二級市場拍賣形成了定價。拍賣公司近七八年順風順水,但拍賣公司一直被質疑操縱市場,通過媒體廣告、虛假報價、黑箱操作等手段抬高藝術品價格。近年中拍協又曝光拍賣真實成交的問題。

近幾次拍賣,市場衰落跡象顯現,需要反思的一點就是誰造就了拍賣中大量的贗品。

《拍賣法》第61條規定:“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証拍賣標的真偽或者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幾乎所有拍賣公司都會在拍前聲明:“對拍賣品的真偽或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拍賣法》第61條為贗品打開了一條綠色通道。相比之下,在海外拍賣如遇贗品,出具有三位以上社會認可的行業鑒定家簽字文件確系贗品,海外拍賣行可以執行退貨。國外最著名的拍賣行百年來都不曾回避贗品,雖有風險但也執業至今不倒。

20年前拍賣業是中國的一個新行業,當時的“不保真”條例或是為了壯大行業。但時至今日,“不保真”條例免除了拍賣行的責任,對一些別有用心之人甚至意味著“暴利信號”,一些小拍賣公司甚至整場瓷器皆為贗品。

近兩年,拍場日漸冷清,這與經濟環境有關,但一大原因是“不保真”條例把普通人逼出市場,市場中多見行家,行家出價自會理性,市場也就呈現價格回落。筆者以為,修改《拍賣法》第61條已是迫在眉睫。

(責任編輯:任文(實習生)、魯婧)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