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市場的興起,令策展人得到空前的認可,不少畫廊老板、評論家、藝術品經紀人也搖身一變成為獨立策展人。作為藝術品審美和收藏的“引路人”,策展人往往被視為藝術品經紀、中介,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成為藝術品價格的制定者。不過,近日網絡上卻掀起了針對策展人的討論:“一些貌似乖巧的年輕策展人頻頻策展,按每展2萬∼3萬元策展費計算,(一年)一般在20萬∼50萬元不等”,“展覽過於頻繁,形同展銷會”。也有藝術品業內人士透露某些策展人“賺得比藝術家還多”。中國的獨立策展人到底憑什麼“輕鬆入賬”?他們應該是學術推動者還是“社會活動家”?他們追逐了資本,還是被資本追趕?
焦點1:策展人與口碑:
過度重復出場降低“市場美譽度”
近期,部分藝術業內人士在微博上也對於策展人這個話題展開了討論。@聞鬆V在微博中稱:“年輕策展人如此熱衷於策展,一般的每年至少十個左右,多的達到20個,據圈內知情人透露主要是為了策展費。一些貌似乖巧的年輕策展人策展頻頻,按每展2萬∼3萬元策展費計算,一般在20萬∼50萬元不等。”身份說明為獨立策展人、批評家的@朱其在這裡轉發並回應:“兩三萬元一個展覽也不一定是真的,從畫廊拿不到這麼多錢。”不過,他在微博中坦言:“這些年策展人不停地策劃展覽,藝術家不停地參加展覽,但沒有一個留給別人有深刻印象的,一般三天后就沒有人再談了。展覽過於頻繁,形同展銷會,結果是:不但大家都出不了名,影響彼此抵消,而且過度重復出場降低了自己的形象分。”
“策展人”在中國藝術品市場中並不是一個新鮮的職業,但卻是一個有話題性的職業。1998年,中國萌生了策展人這一職業,直至2005年,策展人成為中國藝術圈實際的推手。“策展人並非得到官方認可的,而是‘野生’的結果,也是改革開放的結果。”業內人士、資深策展人顧振清認為,策展人的工作是獨立展覽中的一部分,在這樣的條件下,策展人替代了藝術圈的其他環節,比如畫廊的工作、媒體人的工作,甚至是批評家的工作,“藝術家所要達到的價值兌現,被策展人包攬了,所以當時策展人才會名聲飆升,形同美術圈的導演和教練。當然這與當時的策展人做得非常出色和精彩不無關系。”而在2005年以后,無論是畫廊老板、批評家、經紀人,也紛紛標榜自己為“策展人”了,這一現象被顧振清評論為:“1998年至2005年,策展人創造的學術美譽度令他們更注重包裝自己,也更容易產生泡沫,導致策展人的市場美譽度貶值。”
“我不是策展人,充其量只是一個經紀人。”賈先生經營著一個小藝術品展館,每個月展銷一兩個品種的藝術品,他一開口就先進行了自我否定。在他心目中,策展人做的是學術,而自己做的只是生意,“我在機構需求的基礎上辦的展覽,可以說那只是賣場。”而接觸過某些獨立策展人的經驗,讓他對策展人產生了質疑:“他們太務虛,玩概念。”
賈先生曾和幾個獨立策展人談舉辦景德鎮陶瓷學院的師生展,策展人提出向每個老師征集10件作品,展出10天,並同時大作宣傳。“但他們完全沒算過這麼一來我們要花多少成本,包括每個藝術家的出場費,來回機票、住宿、招待的費用。我算了筆賬,一個人呆兩天得花上1萬多元,來50個人,那就是幾十萬元。展館還要裝修,‘嘩’一下100萬元就花出去了。問題是廣州市場的接受程度有沒有這麼高呢?我們就光花錢賺吆喝嗎?策展人敢打包票一定能賣出?就算他們敢打包票,藝術家也不敢相信。”賈先生對這幾個策展人的“空想”感到無可奈何。
中國沒有“獨立策展人”?
董先生是早期第一批策展人中的一員,隨著對年輕油畫家推廣的成功,其名氣在行內越來越大。他先是和畫廊主合作,利用畫廊進行策展、推廣,2008年后,他終於擁有了自己的畫廊。不過,他的名片上始終印著“策展人”而不是“總經理”。“我更樂意別人稱我為策展人。”董先生對此極為堅持,“我做的不是純粹的生意。”
事實上,2005年以后,很多策展人形成了“復合身份”,或者干脆轉型成為畫廊家,也有的最終又由畫廊家回復為策展人,“像我就自認為自己是獨立策展人。我不參加藝術博覽會,基本也不代理藝術家,按照策展人而不是畫廊去運作。策展人應該有自己的策展事務所,現在我的事務所正在辦理中。”在顧振清看來,策展人有三種,一種是有“公糧”的策展人,存在於體制內的機構或商業機構的,有經濟來源;第二種另有職業,屬於“半獨立策展人”;第三種是獨立策展人,不擔任任何公職,是“藝術個體戶”:“他們自己找飯吃,很難存活,必須找到經濟來源。而隻要尋找經濟來源,就必定會跟商業機構合作或建立商業機構。沒有純粹的獨立策展人和非盈利單位。”
“是否把獨立策展人作為自己的首要身份”成為顧振清界定獨立策展人的標准:“如果策展人不是他的第一身份,他同時是機構負責人、機構創辦人,或者批評家、大學客座教授等,那他就不是一個真正的獨立策展人。”
“我不看好所謂的獨立策展人。”在廣州某藝術品機構任藝術總監的戴文輝認為如果不嚴格界定的話,自己也算得上是個策展人,“但是嚴格講,獨立策展人跟市場上我這種所謂的‘策展人’定位應該不一樣,他們應該要受過專業的藝術訓練,起碼要有很強的藝術鑒賞能力,不光會看,還要會說會寫,在辦展之外,還要能告訴普通大眾怎麼鑒賞,怎麼看待年輕的藝術家和他們的作品,還要有社會的人際關系,能籌集到資金。除此之外,他們還要能平衡人際關系,並同時有推廣的能力,需要跟藝術家、商人、機構、媒體打交道。這些條件疊加起來難上加難,一個個體不可能集合所有的優勢去把一件事情做好,最起碼有個團隊,畢竟展覽本身首先就是環環相扣的機制,需要有相當多的人去推進這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