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的河南女子師紅麗為了還賭債,和表弟一起入戶搶劫一塊和田玉,經鑒定價值4320萬元(本報去年10月26日曾報道)。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師紅麗無期徒刑,她的兩名同伙分別被判15年和8年。
師紅麗案發前曾在北京擺地攤賣雜貨,因為玩牌賭博輸了錢,她先后欠下十幾萬元賭債,害怕丈夫生氣,就決定搶劫經營玉石生意的陳女士,並找來表弟燕川川及同鄉王紅岩幫忙。
2012年1月28日9時許,師紅麗、燕川川帶著事先准備好的小拉車、膠帶、毛巾、水果刀等作案工具,以購買玉石為名騙得陳女士信任,進入其住所,毆打並用膠帶捆綁陳女士,造成其輕微傷,並搶走現金4萬元、一部手機及一塊重100多公斤的和田玉石。經鑒定,玉石價值4320萬元。
作案后,王紅岩開車接應師紅麗二人返回河南。師紅麗將玉石銷贓22萬元,分給燕川川3.9萬元,王紅岩1.9萬元。事發后,該玉石被陳女士花22萬元從買主手裡購回。
開庭時,陳女士到庭提出130余萬元的賠償要求,其中包括1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贖玉花費的2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師紅麗、燕川川、王紅岩均構成搶劫罪。師紅麗率先起意並糾集其他同案犯,分得大部分贓款,系主犯﹔燕川川在搶劫過程中起主要作用,亦認定為主犯,王紅岩為從犯。法院一審判處師紅麗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燕川川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王紅岩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6萬元。
對於陳女士的索賠,法院判決被告人賠償她醫療費600元,贖玉石的22萬元,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理范圍,將通過刑事部分判決予以追繳發還。其提出的精神撫慰金無法律依據,也不支持。(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