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华近影
担心作品被毁 从革博取回画作
1969年,历时近两年的“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亮了安源工人运动”展览,全国各地前来观看展览的人络绎不绝,但由于政治原因,主办方以“暂停展览”的方式结束了《安展》,展览会作品全部被交给中国革命博物馆保存。
文革结束后,全国都在对十年浩劫进行深刻反思,一大批文革当中创作的文艺作品遭到毁坏,刘春华听说文革前侯一民创作的《刘少奇在安源》在革命博物馆也被毁。听到这个消息,刘春华开始担心起自己的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当年的《安展》并未得到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准,作为文革时期的作品,若得不到妥善保存,一旦被毁将会令人痛心。1980年,刘春华几经思考决定向革博要回画作。找到当时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做不了主,要请示领导。不久,革博领导答复说:可以领回画作,但要提供相关手续:一要有两人以上证明你是原画作者、二要单位出具证明说明你是该画原作者。刘春华根据革博要求一一办理了相关手续后,从革博取回了画作。
画是取回来了,但保存依然是个问题。曾任北京出版社副总编辑多年的刘春华几次将分给自己的房子让给住房困难的老同志,自己三辈人始终住在不到60平方米的小房子里。最后,刘春华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将画包裹起来加以密封,放在家中的衣柜后,这一放就是十几年。其间,他几次取出画作发现画面已有龟裂,十分心痛。如何为画作找到一个归宿成了画家的一块心病。回忆起当时的情形,画家不无感叹地说,那些年如果有博物馆愿意收藏此画,我会毫不犹豫地交给博物馆,但当时没有博物馆找他。
1995年前后,中国的艺术品市场已经初步形成,先后有国内外收藏者和拍卖公司找到刘春华要求购买此画。然而,以市场化去运作,拿毛主席去赚钱画家是坚决不予考虑。如果画家单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这张油画早就卖了,而且价格比拍卖还要高。原本,《毛主席去安源》油画在安源纪念馆还有一幅,画家一直认为画作在那里会得到很好的保存。然而,就在1995年春,画家得到确切消息,安源那张油画已被损毁,并寄来照片,画家看后确认已无法修复,心情无比沉重。
当时中国美术馆馆长杨力舟与刘春华是好朋友,曾提出将画作交美术馆收藏,刘春华悄悄到美术馆四层的油画库实地考察,其保存条件让他大失所望,最终放弃了交美术馆保存的想法。出于为油画找到一个归宿的考虑,画家不得不考虑通过市场体现出作品价值,为油画找到归宿这条出路。用他自己的话说:“你们不是不拿这画当回事吗,那我就把它变成钱,让画作‘体现价值,找到归宿’”。
1995年秋,经过慎重考虑的刘春华最终决定委托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将《毛主席去安源》公开拍卖。据刘春华回忆,在与拍卖公司的接触中他已知道画作不会流拍,此时的他如释重负,至于画能拍多少钱他并不很在意。当然,拍价越高越高兴,说明价值越高嘛!
当天,拍卖会场气氛十分热烈。油画《毛主席去安源》从100万元起拍,经过45轮叫价,最终被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分行以605万元拍走,创下当时中国油画拍卖的最高纪录,并将此记录保持近十年。
名画引出5场诉讼 画家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1998年8月,中国革命博物馆以财产返还为由将刘春华和中国建设银行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返还“非法处置占有”的油画《毛主席去安源》。
1999年10月19日,自称当时参与创作的郝国欣、李绍洲二人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油画为合作作品,著作权为集体所有,并认定刘春华侵权。
2001年3月15日,刘春华以李绍洲承认是他同有关部门商定的“北京院校同学集体创作刘春华等执笔”的错误署名,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为由反过来将李绍洲反诉至法庭。
据刘春华回忆,拍卖结束后,刘春华就向税务局提出纳税申请,但由于当时国家对艺术品拍卖所得如何纳税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刘春华想向当年参与安展工作的小兄弟表示表示心意的意愿也因纳税问题而被搁置。直至1998年1月4日,画家按税务局核定的76.32万元完税。1月10日,郝国欣等二人即通过律师找上门来,指刘春华将《毛主席去安源》一画“占为己有,私自拍卖,独自获利”,并要“在新闻界公开这幅画真实的创作过程和依法追回我们应得的各项与你共有的所有权的权利”。
围绕《毛主席去安源》画的权属之争,画家刘春华、文物局、博物馆、第四第五第六者……激起一场场轩然大波……
2002年4月1日,北京市二中院对《毛主席去安源》画的归属做出判决:由于“革博”起诉追索《毛主席去安源》画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故驳回“革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3.8万余元由“革博”负担。
法院同时对郝国欣、李绍洲诉刘春华侵犯著作权一案也做出判决,法院认为,“当年‘两报一刊’刊发的署名没有从法律上严格界定著作权,故不能以该署名作为确定著作权的依据。根据《毛主席去安源》画的绘制事实,刘春华应是该画的唯一作者,享有著作权。”判刘春华胜诉。
法院当天还驳回了刘春华反诉李绍洲作品署名权的诉讼请求。
至此,三场官司刘春华胜诉两场。但是对于法院判决《毛主席去安源》画属国家财产,刘春华认为并不公正,在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都是错误的。是否提出上诉对他来说依然是个痛苦的抉择。历时5年的官司使画家身心疲惫,如果上诉官司很可能再打5年。正在这时,2002年4月15日,“革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审判决驳回‘革博’的起诉,严重损害了国家对一级文物的所有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连日来,我馆接到了人民群众的大量来信来电,表示出他们对此案的极大关注。‘革博’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国家文物负责的态度,依法提出上诉。”
针对“革博”上诉理由,围绕本案的焦点问题,刘春华一一进行了辩驳。
最终,二审法院根据刘春华答辩内容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革博上诉,维持原判!刘春华作为唯一作者享有著作权,并有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革博负担所有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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