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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保單位被出租 文物保護與建設如何劃界

2013年03月01日09:56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北京文物保護單位嵩祝寺及智珠寺改建為高檔餐飲會所,重慶的文保單位“劉湘公館”也變身為一家豪華餐廳……近來各地陸續曝出一些名人故居和文保單位被出租經營,成為高檔私人會所,引發了文保單位究竟該不該被商業開發的一連串爭議。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對於文物保護的專項資金,隻指向國家級和省級的文物,低級別的文物不享有國家專項資金幫扶。面對保護困局和旺盛的市場需求,許多低級別的文保單位紛紛加入經營性利用開發的隊伍中,也頗有點無可奈何的意思。

“保”與“建”如同糾纏的“死結”,一面是文物項目的商業價值,一面是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這條“適度”的邊界究竟該劃在哪裡,一直是各方爭議的焦點和難點。

將一部分有居住價值和商業價值的歷史建筑進行市場化和商業化運營,以彌補文物保護和開發方面財政投入的不足,是國際上的慣常做法。

據媒體報道,1984年,嵩祝寺與其西側的智珠寺共同公布為北京市的文物保護單位,重慶李子壩抗戰遺址公園內的劉湘公館,則是危房拆遷后復建的建筑。這類文保單位有的曾被當作生產車間、庫房使用,文物建筑破損嚴重,年久失修,內部安全設施極不健全,非文物建筑隨處可見,安全隱患巨大。單憑杯水車薪和撒胡椒面似的文保資金,難以保証文保單位都能得到及時的維修和保護。

實際上,與其任由這些歷史文化建筑破敗、毀滅,不如通過合理的開發性利用,擴大其知名度,為低級別的文保單位解決資金難題,也能使文物建筑得到很好保護,這不失為一條探索社會化保護的新路徑。

有專家學者建議,我國應該建立起公開透明的文物利用機制,對商業化運營、市場化交易的文物范圍做詳細界定,對具體的開發方式也有原則限制。在進行文物項目審批時,相關的單位和人員都應該參與,如文物部門、環保部門、土地部門、規劃部門、專家團隊,還可以組織百姓參與聽証會。要建立嚴格的認証機制,必須邀請真正懂文保的專家,而不能光請有利於項目進行的專家,既要明晰評審主體,也要明確事后如何責任追究。 (記者廖君)

(責任編輯:任文(實習生)、魯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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