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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跨多省制售假國寶級“紅星”宣紙

2013年02月22日08:12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產自宣紙之鄉安徽涇縣的“紅星”宣紙,是首批國家原產地域保護、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享有“紙中茅台”之稱。由於近年來價格攀升、貨源緊俏,出現“一紙難求”的熱銷狀況,讓其成為不法分子眼中的“搖錢樹”。他們通過低價制作山寨版“紅星”商標標識,包裝普通書畫紙,以次充好牟取高額利潤。

  1月31日上午,安徽省宣城市涇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假冒“紅星”宣紙商標案。法院未當庭作出宣判。

  制銷一體不斷擴大利益鏈

  被告人曹彬系安徽涇縣人,原本在湖南長沙經營“徽宣堂”文房四寶店。2011年9月,他眼看“紅星”宣紙市場價格連番上漲,決定用普通書畫紙冒充正品發“偏財”。

  “在網上找了幾家江蘇的印刷廠沒談成,后來聯系上了‘猛哥’李猛,就決定在長沙做。”曹彬所說的“猛哥”,是長沙市一名從業19年的印刷商,答應為他制作6000套帶有“紅星”注冊商標標識的外包裝紙、產品卡、外包裝標簽、防偽標簽、封口標簽。

  在制作過程中,曹彬將此事告知同村張偉華,並邀請其共同“致富”。張偉華從老家購進未包裝的書畫紙運至長沙,曹彬則在長沙刻制了用於制假的印章十余枚。2011年10月,李猛將6000張包裝紙及3萬枚各種注冊商標標識交給了曹彬和張偉華,二人開始著手加工包裝,向外兜售。

  2011年11月,因在湖南省銷量有限,曹、張二人決定開拓銷路,帶一些制假材料返回安徽,賣給鄰近省份。2012年春節后,張偉華拉老鄉張新“下水”,將制假用的印章及部分材料交由張新保管,並傳授其賺錢“秘訣”。3人走到一起,分頭對外拉業務。

  行家明知有假仍低價購買

  由於銷售均價差不多是正品市場價的一半,山寨版“紅星”宣紙的生意很好。據曹彬供述稱,他們打著“內部價”的幌子,租賃車輛流動作案。忙起來就在開車的路上包裝,下車就賣。

  為掩人耳目,曹彬等人購買了兩張無記名手機卡,捏造了兩個“紅星”宣紙經銷商的身份作掩護,但他們的宣紙仍被一些行家識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部分行家在明知有假的情況下仍出手購買。

  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曹彬、張偉華、張新3人以每刀(1刀合100張)紙100元到200余元不等的價格購進書畫紙,用“紅星”牌假冒標識包裝后,以每刀500元到1700元不等的價格賣給宣紙經銷商和書畫家,價差最高翻了十余倍,銷路遍布湖南、江西、江蘇、廣東、安徽、浙江、河南等多個省市,非法經營數額共計38萬余元。在庭審現場,公訴人舉証就進行了約兩個小時。

  張偉華說,自己也曾害怕“東窗事發”,但曹彬告訴他這是條發財的好路子,留的都是假名字,真出了事也沒問題。

  嚴打侵犯商標權犯罪行為

  庭審中,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曹彬、張偉華、張新以營利為目的,明知“紅星”商標是中國宣紙集團公司的注冊商標,未經中國宣紙集團公司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中國宣紙集團公司注冊商標相同的“紅星”商標,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猛故意制造、銷售“紅星”商標標識的產品卡、外包裝標簽、封口標簽、防偽標簽計48000件,應當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面對檢方指控,被告人均表示無異議。

  “這是自‘紅星’宣紙成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來的第一例假冒注冊商標案。在市場上,宣紙侵權的事件並不少見。”庭審結束后,涇縣法院院長陳鋼新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紅星”宣紙是純手工制作,對材料、技藝要求高,所以產量很有限、有市無價。對一些不法分子來說,極具誘惑力。(記者李光明)  

(責任編輯:孫石磊、赫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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