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所长
考古所副所长郑小炉:
埋藏区的划定主要参考
历史沿革及以往考古发现
广州考古历经60年,探寻这座城市之根的同时,制作出这座城市的地下文物埋藏区。这些埋藏区是如何划定的?将如何保护地下文物?有怎样的实际作用?带着这些疑问,新快报记者对话广州市考古研究所副所长郑小炉。
新快报:地下埋藏区划定之前,是怎么保护这些地下文物的?
郑小炉:自1953年广州地区考古工作开展以来,基本上都是配合城市建设进行抢救性考古工作。1997年,考古所曾经根据以往考古发掘成果,在广州古城区及近郊划出23片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前叫做地下文物保护带,包括广州古城区一处古遗址埋藏区、一处古窑址埋藏区以及21处古墓葬埋藏区。资料曾报市文化、规划部门,但一直没能向社会公布,仅作为城建时的内部控制。在保护带,城建部门会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考古挖掘,但如果不进行,也没有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
新快报:现在公布的首批埋藏区,在划定上有哪些依据和考虑?
郑小炉:各埋藏区范围的划定,主要参考本区域的历史沿革和地貌特征,以及过往在本区域开展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情况。埋藏区主要以该区域内的主要地名+地下文物埋藏区给予命名,范围主要以现今主要街道、铁路线或河涌等作为边界。
新快报:对地下文物埋藏区,法规上有哪些保护办法?
郑小炉:《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规定,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开工建设,地块属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出让该地块前,就应当进行考古勘探。属于划拨国有用地,应当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考古。在去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进行考古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考古。没有按法规进行考古,不得出让或划拨,并将受到处罚。
新快报:《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对于文物保护有什么样的意义?
郑小炉:以往的文物保护地带,只是行政层面的保护要求,不具有强制性。近几年,广州的建设量非常之大,常碰到问题就是,建设单位已经开工建设,建设的过程中挖到了文物,再向考古所报料,我们才介入发掘。这个发掘过程,直接影响到建设单位的工期,不少建设单位出于利益考虑,可能就不上报文物线索,或者严格限制考古发掘的时间,不利于地下文物的发掘与保护。现在,埋藏区地块出让前,就必须进行考古发掘,可以解决目前地下文物保护的隐忧。
新快报:首批公布之后,是否会再增加新的片区?
郑小炉:地下文物遗存的埋藏具有较大的不可预见性,除划定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外,其它区域也有可能埋藏地下文物遗存。将来通过更全面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再划定新的地下文物埋藏区。
新快报:会不会担心公布埋藏图后,反而暴露了文物所在地?
郑小炉:也会有这样的担心,所以我们并不会说得过于具体。私自盗挖,是违法行为,市民应当有这样的法律意识。(新快报记者 周雯 实习生 林泽玲)
(原标题:广州公布地下“藏宝图” 16片区见证羊城上下两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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