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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健:收藏与市场新论

2014年04月25日08:14    来源:中国文化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马健:收藏与市场新论

  ——收藏与市场新论

  马健

  关于收藏与市场这个话题,有三个重要问题值得探讨:一是市场的意义问题,二是市场化思维问题,三是新的市场观问题。

  重新认识市场的意义

  收藏品市场的发展对收藏活动和收藏安全的影响非常重大而深远。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和刚刚改革开放之初,当收藏品市场还未起步发展,收藏品价格也不值几文之时,一麻袋一麻袋的古钱币如废铜烂铁一样被倒进熔炉化为铜水,整车整车的纸字手稿和古籍文献如废纸一般被打成纸浆造纸。诸如此类的情景,在上个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可以说并不罕见。回过头看,正是由于收藏品市场的蓬勃发展,人们对收藏品价值的认识不断深入,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中国民间对收藏品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假如没有收藏品市场的大发展和大繁荣,收藏品的价格还是像三四十年前一样低廉,那么,真不知这几十年来,还有多少收藏品横遭厄运。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收藏品的保护而言,收藏品市场功不可没。

  从收藏史的角度来看,收藏品市场的历史同收藏活动的历史几乎同样悠久。因为收藏品流转的主要途径无非三种:交易、交换和馈赠。收藏品交易是双方以货币为媒介进行的收藏品流转,这种流转方式显然是最常见和最重要的方式。狭义的收藏品交换是指双方的收藏品与收藏品之间的互换,例如那段广为人知的故事:张大千就曾用清代金冬心的《风雨归舟图》换取徐悲鸿所藏的北宋董源的《西岸图》。问题是,由于缺乏货币的准确量化,又要双方皆大欢喜,所以这种流转方式的操作难度不小。广义的收藏品交换则不仅包括收藏品与收藏品之间的互换,而且包括收藏品与其他非货币商品的互换。收藏品馈赠则是指一方无代价地将收藏品给予另一方。这种流转方式的范围显然极其有限,多局限于至亲好友之间。

  对于收藏品的流转而言,市场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收藏品配置功能,尽管我们对市场所具有的这种功能的理解依然不够深刻。事实上,同其他市场一样,收藏品市场在收藏品的配置上其实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收藏品市场是收藏者找寻、获取和转让收藏品的最主要渠道。因此,正视和认识收藏品市场的规律,是收藏者不得不重视的必修课。只有当我们弄清楚了收藏品市场的规律,才能更好地在收藏品的汪洋大海中畅游。

  人们常说,收藏这一行的“水”很深。但这里所谓的“水深”,不仅是说收藏品市场的赝品泛滥成灾,而且意指收藏品市场的规律复杂。例如,人们常说的“十贪九打眼”,之所以“打眼”,恐怕还不仅是赝品众多和眼力不济的问题,人性的弱点和难免的贪欲,恐怕同样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又如,收藏品市场上司空见惯的造假、贩假、鉴假、捧假、护假、拍假和假拍,也都不仅是简单的文物学、艺术学和鉴定学问题,而且是法学、经济学和心理学问题。换句话说,收藏者要做的功课远不止收藏品本身,更需要深入了解同等重要的市场规律。前者是必不可少的藏品知识,后者是不可或缺的市场知识。二者孰轻孰重固然不好评判,但多年以来的状况却是,收藏者更重视的是前者,对后者的认识远远不够。只有当我们深刻理解收藏品市场本身的规律,在碰到问题和遭遇困境时,才不会仅抱怨“诚信缺失”,或者四处呼吁“加强监管”,而是要寻找市场化的途径解决收藏品市场本身的问题。因此,从收藏品市场规律而不是收藏品本身入手,重新认识收藏品市场的重要性,加强对收藏品市场规律的研究,恐怕才是全面解决收藏品市场历时已久的诸多问题之正道。

  收藏的市场化思维方式

  人的思维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的行为方式。因此,从思维方式的角度来探讨收藏活动其实是非常重要的视角。那么,什么是收藏的市场化思维呢?就我个人的理解,至少有4个特点:一是需求的导向性,二是交易的竞争性,三是藏品的公共性,四是风险的分散性。

  所谓需求的导向性,是指收藏品的流转应该以需求为导向。众所周知,不同的收藏者对同一件收藏品的喜好和评价都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对同一件收藏品的“需求强度”也大不一样。对于整个收藏界来说,收藏品在不同收藏者手中的配置就应该遵循需求的导向性原则,这样才能使每一位收藏者都能够尽量各得其所并充分享受收藏之乐。

  那么,如何实现需求的导向性原则呢。这就涉及第二个关键点,交易的竞争性。所谓交易的竞争性,是指收藏品交易的“价高者得”现象。需要指出的是,“价高”只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因为买卖双方的信息搜寻成本和讨价还价成本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收藏品交易的“交易半径”,从而使所谓的“价高”只是某一个范围内的“价高”。而出价高低其实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收藏者个人对某件收藏品的喜好程度。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当某件藏品物归某主之后,如果产权是“完整”的,那么从理论上讲,这件收藏品的主人就拥有以下几方面的权利:以各种方式使用这件收藏品的权利,即使用权;享受因这件收藏品所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权利,即收益权;改变甚至破坏这件收藏品的权利,即决策权;出售或出租这件收藏品的权利,即转让权。

  从收藏安全的角度而言,“完整”的产权显得有些“可怕”,因为它赋予了收藏品的主人任意处置收藏品的权利。在一些影视节目里,我们就看到过这样的故事情节:为了使自己手中的某件收藏品从世间唯二的珍品变成独一无二的孤品,收藏者不惜成本地千万百计找到尚存于世的另一件同样藏品,找到之后却出人意料地把它毁掉。当然,这样的故事堪称“传奇”,虽然不是没有,但的确很罕见。然而,从学理层面来看,这个“思想实验”确实提出了一个严肃的命题,收藏者有没有破坏归自己所拥有的收藏品的权利?如果没有的话,又如何从制度层面上有效监管和保护?我的答案是一分为二来看:对于一般的收藏品而言,收藏者拥有“完整”的产权,因此有权任意处置;对于文物级收藏品而言,收藏者只拥有“残缺”的产权。事实上,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各国法律,大都会对那些造成文物灭失和损毁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收藏者的收藏活动是很私密的事情,因此,在司法实践上,虽有法可依,但无从知晓,更难以查办。值得庆幸的是,人是理性的动物,收藏者大多对自己心爱的收藏品视若珍宝,故意损毁收藏品的收藏者确实凤毛麟角。但即使如此,我们还是应该从道德义务和文化责任的角度强调和宣传收藏品的公共性特征,以免这样的悲剧发生。

  所谓收藏品的公共性,是指收藏品乃一个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而那些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收藏品更是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因此,即使一件收藏品归某个收藏者所有,但这件收藏品同时也是该民族乃至全人类共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也不难理解,当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宣布炸毁位于阿富汗境内的巴米扬大佛时,为什么会引起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极度震惊和强烈谴责。因为正如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科菲·安南所说:“它们(巴米扬大佛)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当然,公共性的含义不止于此。收藏品的公共性特征还意味着,无论公私收藏,都应该担当起展示与分享的公共文化责任:不以抽象的收藏安全为借口,而以公众的具体文化需求为导向,为公众创造更丰富和更方便的观赏和研究机会。对收藏品的公共性问题的重新认识,不仅涉及私人收藏者,更涉及各类收藏机构。因为中国国内的很多收藏机构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很不够的,具体反映到机构的收藏管理理念上,就不是以公众的文化需求为中心,而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之心,在展品的更新和服务的意识方面,都大有改进的余地和创新的空间。

  所谓风险的分散性,是指通过分散式而不是集中式的保管方式来规避因天灾人祸之类的难以预料因素所造成的收藏品损毁风险。这里所涉及的其实正是国家的收藏安全战略问题:究竟是以计划经济思维模式为主导继续主推公家收藏,还是以市场经济思维为立足点大力鼓励私人收藏?公家收藏的优势不必多说,但从风险规避的角度来讲,集中式收藏的问题显然也不少:从监守自盗和人为损毁到聊以塞责和漫藏诲盗。就这些年来文物部门和新闻媒体所披露的信息而言,这方面的问题可谓触目惊心。事实上,从收藏史的角度来看,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过程中,公家收藏所面临的集中性风险可谓非常之大,私人收藏所发挥的风险分散作用则不容小觑。例如在中国收藏史上,收藏品遭受灭顶之灾的大难就有:秦始皇焚书坑儒,西汉末赤眉入关,东汉末董卓移郡,西晋末五胡乱华,南梁末周师入郢,隋炀帝广陵焚书,唐玄宗西逃入蜀,唐末黄巢入长安,北宋金人入汴梁,南宋元兵入临安,明末清军入榆关,清末列强入北京,等等。假设这些收藏品分散在各地保管而非集中于一处收藏,显然更容易躲过这些大劫大难。

  相比之下,私人收藏在中国收藏史上所发挥的风险分散作用则十分明显。以“中国十大传世名画之一”的《清明上河图》的流转史为例。据陈传席考证,在《清明上河图》从1106年至今的约900年流转史中,只有约190年(约占1/5)的时间由元秘府、明内府、清内府和新中国官方收藏,其余700多年(约占4/5)的时间都由私人收藏者收藏。从这个意义上讲,尊重和保护收藏者的收藏权益,培养和提高收藏者的文化意识,鼓励和支持收藏者和民间收藏,不仅是有效保护珍贵历史文物的重要途径,而且是维护中国国家收藏安全的重要基础。因此,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有必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国家收藏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尊重和保护收藏者合法收藏权益的重要性,并深入研究和积极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来鼓励和支持民间收藏。

  收藏家应有新市场观

  虽然关于收藏家的判定标准不尽相同,但在中国收藏界依然存在将“只收不卖”作为收藏家或者所谓“真正的收藏家”的判定标准,一些收藏者甚至将“只收不卖”视为值得标榜的收藏原则。毋庸置疑,这种观念的历史悠久,古已有之,甚至可以追溯到中国传统文化中著名的“义利之辨”。然而,这种简单地将“只收不卖”作为收藏家判定标准甚至上升到事关收藏家名誉的观念确实值得商榷。因为这种农耕文明背景下的传统思维方式显然早已不合时宜了。

  首先,“既收也卖”是藏品质量升级的客观结果。对于收藏者来说,个人的收藏经历很难一帆风顺,难免遭遇坎坷和走冤枉路。在大浪淘沙和不断探索之后,才会逐渐确定自己的收藏方向和收藏标准。而一旦方向和标准确定以后,此前的那些收藏品可能就都入不了自己之眼。即使某些属于自己当下收藏方向的收藏品,也可能因为品质和品相等原因而不再中意。在这种情况下,处理掉这些自己不再感兴趣的收藏品,从而回笼资金瞄准新的领域,可以说是收藏者的理性选择。

  其次,“既收也卖”是优化藏品配置的宏观需要。如前所述,不同的收藏者对同一件收藏品的喜好、评价乃至“需求强度”通常都不一样。所谓“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你不喜欢的收藏品,说不定别人正在苦苦寻觅,不仅爱不释手而且奉若珍宝。但假如收藏者都抱定“只收不卖”的教条观念,那么,从宏观的视野来看,这将极不利于收藏品在不同收藏者中的合理配置,从而影响整个收藏界的收藏者总效用。“既收也卖”则有利于收藏者各得其所并更充分享受收藏的乐趣。

  最后,“既收也卖”是个人财富管理的自由选择。毋庸讳言,在收藏品市场高度发达的今天,收藏品本身就已成为一种财富。很多收藏者也确实将收藏品作为个人财富管理的资产配置之一,通过多样化投资组合的方式部分地抵御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那么,当个人的经济状况恶化或者经济开销增加之时,将自己的部分收藏品转让他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这是个人的自由选择。旁观者不应也无权由此认为这种“既收也卖”的经历是有辱一位收藏家名誉的“污点”。

  遗憾的是,时至今日,收藏界仍然存在那种将有过“既收也卖”经历的收藏家视之为“名不副实”甚至蔑称为“文物贩子”的事情出现。但通过对收藏与市场关系的梳理,我们不难发现,这些被某些人蔑称为“贩子”的人,正是活跃于收藏品市场的中坚力量!如果没有收藏品的买卖,那么,收藏活动恐怕也就不复存在了。值得一提的是,有一种略显尴尬的“只收不卖”很是特殊:非不愿也,实不能也。因为东西不对,根本无人问津。从这个角度来看,“既收也卖”实际上是通过市场化的途径检验收藏品真伪乃至收藏家眼力的大好途径。

  因此,为“既收也卖”正名,可谓刻不容缓!因为“既收也卖”不仅符合收藏经济规律,而且有利于优化整个收藏界的藏品配置,应该得到收藏界的肯定、鼓励和支持。

  (作者为西南民族大学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责编:董子龙、赫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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