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艺术品拍卖中哄抬价格遭遇取证难问题,昨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提出法律建议称,买家在拍卖过程中对存在疑似哄抬价格行为产生怀疑后,法院仅通过现场拍卖会录像而无其他有效证据佐证下难以支持维权请求。消费者可以去高院系统通过审批或合作的鉴定、评估机构处申请对拍品进行价格评估,若鉴定结果认为价格不符合市场情况存在哄抬价格嫌疑,买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将会取得一定优势,更有效地维权。
房山法院长阳法庭法官易镁金介绍,近年北京部分法院接受过不少拍卖过程中存在委托人或拍卖公司恶意哄抬价格行为的相关案件,但最终这类案件中的买方诉求一般都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包括此前北京歌德拍卖公司被诉现场雇“托”恶意托举拍卖价格等现象,但最终维权结果都并不令买方满意。
对此易镁金表示,目前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此类案件的具体审理标准规定,法院只能通过拍卖现场录像以及寻找高院系统中有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或者行业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做咨询,看成交价格是否合理,不过,这种审查也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如果买家无法证明拍卖公司或委托方在拍卖过程中存在太多瑕疵,法官在自由裁量中一般很难支持买家的维权要求。因此,消费者若在拍卖中发现拍卖公司有舞弊或哄抬价格等行为,可以寻求高院系统认可的鉴定、评估机构出具鉴定结果,以支持自己的诉求。(记者 蒋梦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