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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出土瓷片看明清官窑本末

2014年01月27日10:24        手机看新闻

历史上的供用器与官窑

目前已发现最早的供用器,当属六朝建邺都城1983年南京出土的孙吴晚期为宫廷烧造的釉下彩瓷(图1),可能是浙江某个地方窑厂所为,具体产地及用途尚待考证。已知有唐代邢窑“盈”字款,宋代“定州官窑”、“润州官窑”、“供御”等实物款识资料出土,其应为唐、宋官府经济的一部分,是受命烧造的地方官办窑厂生产,大概相当于现在县级国有企业的隶属关。

据清凉寺汝窑出土的残片显示,该窑厂生产从北宋初年一直延续到金元时期。北宋晚期崇宁、大观二十余年间生产的天青釉汝瓷,有关于“供御拣退,方许出卖”(宋·周辉《清波杂志》卷五,文渊阁四库全书)的记载,说明民间拥有、使用汝瓷的落选品是合法的,受命烧造青瓷的汝州具有“地方官窑”的要素:产品有条件地允许在市场流通。它们与金代的“尚食局”款定窑瓷(图2)及优质的钧窑瓷(图3),均应属于各自地方官府窑厂的“供用器”之类。其中图2并不比同时期定窑无款瓷器的质量更好,图3却更像受命烧造的精品。

湖田窑址出土的标本中曾有宋“迪功郎浮梁县丞臣张昂措置造”铭文(李放《张昂监陶小考》),却未见带本年款识的“供用器”。元“改宋监镇官为提领,至泰定后又以本路总管监陶”(清·蓝浦《景德镇陶录》卷五)。常见有“枢府”、“太禧”款识的“供用器”中:印有“枢府”字样的多不及“福禄”的质量高,与普通卵白釉器差异不大,疑为元代监陶官玩忽职守,或为“供用器”允许流通的基本性质所致。1994年在景德镇明初土层下方发现“监工浮梁县丞赵万初”疑为元代的褐彩铭文瓦,明初时理应沿袭元代由地方官员主持受命烧造“供用器”之“有命则供,否则止”的旧制。

明御器厂之渊源是北宋汴京官窑(待考)、汝官窑及南宋修内司官窑。从杭州修内司和郊坛下的窑址发掘情况中看出,对落选瓷器采取有意打碎后集中填埋,具有绝对的专用性质。但其经使用后的残片在杭州市内呈分散性出土,意味着当时的落选品也可能允许流通。无论是汝窑、南宋官窑还是元、明初官窑,均不能说是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御窑,说它们是“供用器”或明代“御器厂”的摇篮似更妥。

明“供用器”与御器厂

中国封建制度的历史有一些规律性的现象,从唐继隋制以“去奢省弗、轻徭薄赋、选用廉吏”开始,每一个皇朝之初都对此国策格外青睐,自称大汉子民的朱元璋当然也不例外。洪武二年,明太祖对身边的大臣强调:“衣帛当思织女之勤,食粟当思耕夫之苦”(《明太祖实录》卷四十二)。曾托钵流浪的皇帝面对战争创伤、百废待兴的现实与自己建立一个理想小农社会的憧憬,必然会节俭勤政,以身垂范。洪武元年朱元璋便下达《谕隐逸诏》:“今天下甫定,日与诸儒讲明治道,启沃朕心,其敢不以古先哲王是期”(《皇明本纪》)。受儒家传统“敬宗法祖”思想的影响,朱元璋在建朝之初便诏命烧造以礼祭器为主的宫廷用瓷,即所谓:“洪武二年,设厂于镇之珠山麓,製陶供上,方称官瓷,以别民窑”。开始可能顺便烧造日用瓷,但数量不会太多,质量亦不会过于苛求。洪武二年之设“厂”应为“供用器”之厂,绝非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御器厂。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烧造供用器皿等物,须要定夺制样,计算人工物料。如果数多,起取人匠赴京,置窑兴工,或是数少,行移饶、处等府烧造”(万曆版《大明会典》卷一百九十四,陶器条)。这里在明确提出“供用器”的同时,也明示了烧造地点、方式及从简的原则。据笔者近十年来收集的资料显示:“供用器”最显著的特征体现在表面上,由于修胎较认真而使釉面平滑,大部分双面纹饰,绘画流畅却欠工整(图4—6),其内在的瓷胎与同时期的民窑普通瓷没有显著变化,甚至有的还稍显粗糙。由于缺少严格的筛选程序,底足时常可见一些不同程度的沾沙痕迹(图7—9)。北京出土的龙泉窑供用器的瓷胎亦与龙泉窑的优质瓷难以明确区分。值得关注的是,自明代开始,黄釉成为皇家垄断的日用瓷(图4)。自从景德镇、南京发现后,在北京也时有所见,它们往往与永宣官窑残片出土于同一原生垃圾层中,其器底及足墙较厚,砂底,在素胎上直接施黄釉,可能与洪武有关?是否为永乐早期,尚待实证。《尚书》中五行说认为黄色代表“土”,土乃万物之本,皇上乃万民之本。黄釉很可能是由明初的礼祭(祭地使用黄色,祭祀的方位里“中”亦为黄色)器进而演变为以自我权力为中心的后代皇帝的专用瓷。

自1984年以来,北京第四中学院内及南侧发现大量所谓“洪武”釉里红、青花瓷片(图10)。均为未曾使用而有意砸碎填埋,其中伴有龙泉窑瓷出土,但比例较少(图11)。据说此地原为宫廷库房所在地(原燕王府,现在中南海一带,即使是燕王府也不可能有如此巨量的库存),既然是“宫廷库房”,理所当然它们应为永乐早期器物。况且,北京各王府及周边地区也经常出土所谓的“洪武”青花釉里红瓷片。因而,洪武至永乐早期的“供用器”有待一步研究。

在朱棣夺权之初,永乐元年(1403年)便改北平为顺天府称北京,原北平行都司改称大宁都司移至保定。永乐五年(1407年)开始建造北京皇宫,至永乐十八年(1420年)正式迁都。北京出土永乐早期的釉里红、青花瓷理应在此13年间烧造。永乐迁都后,南京仍作为留都存在,不可能把南京的瓷器全部解运北京。况且,南京皇宫曾毁于战火,继续用侄子建文帝的旧物更是有悖常理。即使有部分瓷器进京,绝大多数也应为洪武三十五年即建文四年所烧,这正是朱棣已攻占南京的1402年,亦为永乐早期瓷。发色较好的进口钴料,可能在郑和下西洋以后的1407年、1411年、1415年、1419年中的某一次带回,从而彻底改变了像元代创烧时所谓“延祐型”青花的灰蓝面貌。此后,北京库存(北京第四中学院内及南侧)这批“红不红、蓝不蓝”的永乐供用器之归宿便可想而知了。目前所公认的“洪武”青花、釉里红极少出现在南京遗址和有关文献及洪武时期的墓葬中,明初墓葬出土的青花瓷目前一般也认为是元代,部分有可能为洪武,有待进一步发掘考证。

经在南京实地了解:近十几年来出土的瓷片中“洪武”白瓷多有出土,而青花、釉里红却极为少见,出土量远逊于北京市区,这足以说明洪武期间皇宫内极少或根本未曾使用过,是否为宗教祭器或外销瓷尚待讨论。至少,北京出土的所谓洪武青花、釉里红绝大多数应为永乐早期。上海博物馆藏洪武釉里红云龙纹龙首环耳瓶与朱棣赐给武当山的铜质龙首环耳瓶相似,亦不排除永乐早期的可能。

“宣德二年十二月癸亥,内官张善伏诛。善往饶州监造磁器,贪酷虐下人不堪,所造御用器,多以分馈其同列,事闻,上命斩于都市,梟首以殉”(《明实录·宣宗实录》卷三十四);“洪熙间,少监张善始祀佑陶之神,建庙厂内”(《景德镇陶录》卷八)。据以上记载,似乎“御窑厂”是在洪熙(1425年)之前便正式开工——名副其实的垄断性中央直属企业究竟是始自永乐白釉梅瓶“内府”款,还是始自永乐青花压手杯“永乐年製”款?或许这将成为一个旷日持久的谜。仅从景德镇出土大量永乐晚期的瓷器上看,似应源于永乐晚期。无论如何,明“御器厂”是朱棣在夺权之后确立,从而使“君为臣纲”又增加了“饭碗”这一新内容。这虽然会使“一居一处,吃穿用度”十分俭点的明太祖在九泉之下无可奈何,却给景德镇陶瓷史增添了辉煌的一页,并为官窑日后一枝独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明洪武三十五年,始烧造岁解。宣德中,以营缮所丞,专督工匠,正统初罢,天顺丁丑,仍委中官烧造。正德初,置御窑厂,专管御器。嘉靖九年,革中官,以饶州府佐管理。四十四年设通判驻厂烧造,寻罢。隆庆六年,复于各府选员管理。万曆十年,以饶州府督捕通判驻镇兼理烧造”(《江西通志稿·陶瓷》)。洪武三十五年,朱棣曾诏命烧造瓷器,似在解南京宫中的燃眉之急。崇祯十年《关中五老公碑》中记:“我太祖皇改陶厂为御器厂”;明人詹珊在《重建敕封万硕师主佑陶庙碑记》中记:“我朝洪武末始设御器厂,督以中官。洪熙间,少监张善始祀佑陶之神。”上述无论是朱元璋还是朱棣,在天下初定时便匆忙设“御器厂”之说均显牵强,充其量是在元“供用器”的基础上继续烧造,即洪武二年“解京供用,有御厂一所,官窑二十座”(《江西省大志·陶书》)。洪武末设御器厂,只不过是“督以中官”,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御器厂”应建在永乐晚期。

北京出土相当数量的“空白期”优质无款器,部分应为正统至天顺时期“委中官”所造供用器或供御瓷(图12—15)。自嘉靖九年“革中官”之后,从粗精不一的嘉靖、隆庆、万曆等年款的官窑器上,不难发现它们又回到了明初“供用器”的起点上。“隆庆五年春,蒙抚院议行将存留器皿委官查解折俸。节经建议发卖,或兑民窑。”从此,御器厂瓷器曾一度不得流通的禁锢正式消失于无形。“万曆初,内侍潘相监陶务,遂撤回京,终明之世,中官弗遣”。由于明晚期“供用器”有缺乏监督的特点,评价当时瓷器的款识、纹饰已退居其次,它们本身的质量及存世量成为判断其价值的主要标准。就是说封建社会的“供用器”与“供用人”一样,通常是选拔而来,却未必都是当时出类拔萃的。

瓷器,尤其是引领时尚的官窑瓷器是历史记忆的重要载体。相对粗糙的明晚期“供用器”反馈出了国力衰败的信息:1620年(万曆四十八年)神宗遗诏:“一切榷税并新造、织造、烧造等项,悉皆停止。”实出于内忧外患之无奈。换代而不换饭碗,令天启、崇祯皇帝十分尴尬,偶然也会抗旨偷烧(图16),由于不够“光明正大”,无论是款识还是製作都欠精致,“供用器”的特征暴露无遗。但其流畅的宋元刀法之茶花纹饰,在明官窑(仅在永乐时期偶尔使用)中却别有洞天,颇具历史、学术、艺术价值。

清“供用器”与御窑厂

据《江西通志稿·陶瓷》记载:“国朝建厂造陶,始于顺治十一年至十六年。康熙十年,部行巡抚,委州县官监造祭器。”由此可见,顺治十七年至康熙十年所烧瓷器之面目不甚明了。北京出土有无款黄釉碗(图17)及同类器白、绿、深浅茄皮紫、酱釉碗。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有无款黄釉提梁壶,是否均为这一时期烧造,尚待进一步考证。自1654-1680年间,断续烧造供用器当为清御窑厂的恢复期。相对规范的御窑厂是在平定“三藩”之后内务府徐廷弼、工部臧应选督造的所谓“臧窑” (1680-1686年)开始(图18)。1705年至1712年由郎廷极主持的御窑厂务俗称“郎窑”。1720年至1725年负责督办御窑瓷之人是安尚义,“所烧造瓷器尽行载到扬州转送进京”(《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这批瓷器的形制、款识、类别尚不明确,质量较好的青花矾红云龙纹碗出现在康熙晚期(图19),可能与之有关。常说坚致的“糯米胎”出现在康熙中期之后,它是清御窑厂走向成熟的象征。1727年即由著名的唐英督陶后,清御窑厂的烧造几乎从未间断,其“供用器”允许流通的性质亦从未改变。

北京十年来出土的供用器“大清顺治年製”双圈栏款青花器较多(图20),它们从纹饰、青花发色及款识的书法风格均与康熙早期的供用器难分伯仲。康熙早期的某些高质量堂名款、无款、仿前朝款、花款器与同时期的供用器的质量不相上下。目前仅见的大清顺治年製双方栏白釉折腰盘(图21),从绘画到製作均无惊人之处,彰显出供用器的随意。据《清宫档案》记载:“乾隆二年变价(库贮)康熙年款圆琢器一百一十一、七百六十三件;乾隆二十三年变价(库贮)康熙无款琢器五千五百二十三件。”这除了提示我们康熙早期的“供用”瓷器部分是“无款琢器”外,“变价”也给之所以北京皇城内外众多地区出土大量似官非官的“大清康熙年製”款和无款器提供了明确的诠释。另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九册:“臣查十九年烧造瓷器至二十五年工竣已逾五载之久,而烧成共得十五万两千余件,动用汇省钱粮一万零三百余两。”较低廉的造价使大部分康熙早期的瓷器无法保证质量,自然面临被淘汰的命运,只不过这些瓷器的变价库贮器的处理方式与明永乐时的一碎了之大相径庭,而做出这一明智选择的是乾隆帝,出主意的却是唐英。现有雍、乾时期的督陶官唐英在乾隆八年二月二十日《请定次色瓷器变价之例以杜民窑冒滥折》为证:“从前监造之品,以此项瓷器向无解交之例,随散储厂署,听人匠使用,破损遗失,改烧成之器皿与原造之坯胎,所有数目俱无从查核……随呈商总管年希尧,将此次色脚货,按年酌估价值,造成黄册,于每年大运之时呈进,交贮内府。有可以变价者即在京变价,有可供赏赐即留备赏用……今于乾隆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接到养心殿造办处来文,内有供奉本年六月二十三日谕旨:嗣后脚货不必来京,即在本处变价……俟核复到日听商民人等之便,有愿领销者,许其随处变价。”乾隆七年(1742年)以后,落选“御窑厂”的瓷器不再送京,在当地变价出售(黄釉瓷器除外),这使乾隆以后北京出土的官窑“次色脚货”极少,大概全部在当地“变价出售”,流散各地。据估计,落选瓷“次色脚货”的件数可能比正品还要多,而落选瓷的“允许流通”又回到了明初和自明嘉靖以来“供用器”的原始起点上。

自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始,御窑厂复归地方管理:“雍正六年复奉烧造,遣内务府官驻厂协理,以榷淮关使遥管厂事,政善工勤,陶器盛备。乾隆初,协理仍内务人员。八年,改属九江关使总管,其内务协理如故。五十一年,裁去驻厂协理官,命榷九江关使总理、岁巡视,以驻镇饶州同知、景德巡检司共监造督运”(《景德镇陶录》卷二)。显然,由于国家财力日渐式微,自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之后,“内官”监陶的历史又告一段落。恰似“三春去后诸芳尽”,随后虽经历了“和珅跌倒、嘉庆吃饱”的时期,但“供用器”每况日下却是不争的事实。

据嘉庆二十年(1815年)蓝浦撰:“然今则厂器尽搭烧民窑,照数给值,无役派赔累也”(《景德镇陶录》卷十)。一语道破了由于经济陷入困境而“官搭民烧”是恐“赔累”的天机。嘉庆在位二十五年间,从早期楚地白莲教起义到晚期1813年山东、河南天理教起义从未中断。“官搭民烧”重蹈了嘉靖九年之后的复辙,高质量瓷器极少见。有趣的是明、清官窑“官搭民烧”瓷器以后,王朝所能够维持的时间都是百年左右,这一历史巧合之外的玄机发人深省。

吴宗兹《江西通志稿陶瓷》篇中记:“自咸丰五年,粤贼陷镇,厂遭焚毁。同治五年,署监督蔡锦青就旧址重建堂舍。”就是说从1855年至1866年期间,御窑厂处于停烧状态,咸丰和同治的供用器同样仅烧造了五年,存世量较其他时期更少,想必是情理之中。“光绪末年,江西巡检会同督臣魏光焘摺奏,请开办景德镇瓷器公司,派员经理,以振工艺,保利权之举”(《江西通志稿》陶瓷)。督臣重新现身景德镇,促使光绪期间的官窑瓷器出现回光返照。然而,在西方炮舰洞开国门之后,官方才意识到振兴瓷器贸易的紧迫性,惜为时晚矣!

由至尊皇权衍生出的明清官窑,终于都以极不光彩的形式退出了历史舞台。明“御器厂”和清“御窑厂”殊途同归,皆无法避免地伴随“供用器”而始终。英国达维德基金会收藏有元未明初“内府供用”款沥粉堆塑孔雀绿釉罐(图22),之所以又提出官窑“供用器”的概念,是由于它具备官民同享即“落选品”可以流通的基本特征,元明清官窑(除明永乐至正德以外)绝大部分都属于这一范畴。同样是官窑的“供用器”,从质量上说它们粗精不一,有的不如民窑精品;就数量而言,它们相应成倍增加,市场价值也就大打折扣。历代的“供用器”均粗精不一,唯有明永乐晚期至正德由于皇家对官窑异乎寻常的垄断,决定了其产品的相对稀有,而正因为稀有才使它们成为学术研究及市场最为关注的焦点。

官窑瓷器品质的优劣,在直接体现出当时生产技术最高水准的同时也反映出社会政治、经济、宗教及审美的发展状态。进一步探索它的来龙去脉,可以明确看出封建王朝的起落与官窑瓷器的兴衰,恰在同一抛物线上,而它们起落的重要转折点,尚有待新的发现和探索。无奈才疏学浅,不揣冒昧,仅此置之高明。

(责编:董子龙、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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