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家文物局与海关总署联合主办的“国门法眼——中国文物进出境管理60年成果展”在中国国家博物馆[微博]落幕。此次展览主要反映自1952年第一批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成立以来的60年间,我国文物进出境管理工作取得的成就与经验。60年来,在文物、海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上百万件珍贵文物被禁止出境,文物走私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尤其是在国际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文物流通日益活跃的今天,文物进出境管理工作正在显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文物流失是国人心中永远的痛
鸦片战争以来大量文物的流失,是中国人心中永远的痛。自1860年以来,圆明园、紫禁城、敦煌莫高窟、安阳殷墟……这些记载着中华民族历史密码的文化重地,不断地成为国外文物大盗和文物贩子的“淘宝乐园”。大批珍贵文物被劫掠出境。据不完全统计,安阳小屯出土的近20万片甲骨,有近3万片流失海外并被12个国家和地区的博物馆及私人收藏。
针对旧中国文物严重流失的局面,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这是新中国最早颁布的全国性文物保护法规之一,标志着旧中国文化遗产任人劫掠的屈辱历史彻底结束和我国依法行使文物出境管理工作的开端。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说:“建立文物进出境许可制度是世界各国防止本国文物流失的通行做法。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及时建立了文物进出境管理制度。自1952年起,我国陆续在天津、上海、广州、北京设立文物出境鉴定机构,对文物进出境实行严格管理。在很短的时间内就遏制了文物大量流失的状况。”
广东的鉴定专家容庚、商承祚;天津的韩慎先、顾德威、刘光启;上海的顾廷龙、吴瀛、沈迈士、尹石公、徐森玉、谢稚柳……20世纪50年代,一批出身于金石世家或古玩行业的文物鉴定专家,成为出口文物鉴定的“把关者”。据统计,当时他们挽救的文物超过了辛亥革命以来流失文物的总和。
文物走私呈现大型化、集团化、隐秘化、多样化特点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文物的进出境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一方面,为满足对外文化交流的需要,文物出境展览和私人携运文物进出境的情况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国际市场对中国文物的巨大需求,刺激了国内的文物犯罪,一时间盗掘频发,走私猖獗,暗潮涌动,并且在全国迅速蔓延。
1993年,甘肃礼县大堡子山一带,盗掘古墓非常猖獗,最多的一天盗掘古墓者多达2000多人,甚至晚上打着灯笼火把盗掘。这个事后被证明是秦人发祥地秦公墓所在地的国宝级文物在短时间内出现在美、法、英、德、日等地的博物馆及拍卖市场,品位之高,数量之多,外流速度之快,令国人瞠目结舌,痛心疾首。“全世界都知道这个东西是从你这里流失的,文物所有的元素特征都显示这是中国的,但你却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宋新潮说。
严峻的形势使加大法律制度建设提上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文物出境鉴定机构建设的通知》、《海关总署、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出口监管的公告》等一系列法规和政府规章陆续出台,构建起我国文物进出境管理的法律框架。
1993年6月,国家文物局开始组织首批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考试。截至2011年,已经组织13批责任鉴定员考试,共授予133人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他们是我国文物进出境审核的中坚力量。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文物走私犯罪手段不断升级。2000年11月10日,上海海关在对一名外籍旅客委托报关的分离运输出境行李进行检查时,发现有未经申报的走私出境文物798件,其中古钱币种类齐全,包括了从商周至民国的历代钱币。这是上海海关在行邮渠道查获文物走私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
21世纪以来,大批海外的中国文物回流,私人携运文物进出境激增,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日趋繁荣。为适应这一形势,2007年4月,国家文物局发布新的《文物出境审核标准》,这是1960年文化部、对外贸易部发布《关于文物出口鉴定标准的几点意见》及《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以来,文物进出境审核标准的一次最重要的调整。这次出境标准的调整最重要的变化是将乾隆六十年(1795)主要标准线改为了1949年,将少数民族文物出境线划定为1966年。此外,《审核标准》又规定了16大项各类文物的具体出境标准,较1960年制定的出境标准总体时间下延,保护力度大大加强。
在最近几年查获的文物走私案件中,80%以上以邮递、旅检和快件渠道案件为主。从个人携带少量文物发展到通过集装箱夹藏,文物走私呈现出大型化、集团化、隐秘化、多样化的特点。文物、海关部门也不断改革,从对进出境旅客携带物品的检查,延伸到对邮递、海陆空托运等各种运输途径的监控。特别是通过采用高科技检测仪器和信息化管理系统,查获了一批利用网络和高科技手段走私文物的新型文物犯罪案件。
看好国门比事后追索更重要
“大门都没有看好,别人进进出出把国宝都顺走了,我们该如何抱怨?以前流失的文物追索有难度,现在还在不断地流失,这就是我们面临的现状。”说起文物进出境管理这一令人纠结的话题,宋新潮一脸的严肃。
目前,我国已经加入《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约》,为开展国际合作,打击文物走私,追索流失文物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1998年从英国成功追索3000多件走私出境的中国文物。
2001年从美国成功追索被盗掘的五代王处直墓彩绘浮雕武士石刻。
2011年3月11日,美国将收缴的14件非法流入美国的疑似中国文物移交我国。
美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中国文物进口国之一。1998年,美国政府在有关国际公约的框架下,开始与中国政府商签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议,经过多轮磋商,双方最终于2009年1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对旧石器时代到唐末的归类考古材料以及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迹雕塑和壁上艺术实施进口限制的谅解备忘录》(简称《谅解备忘录》)。自《谅解备忘录》签署以来,国家文物局、海关总署、公安部等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在严格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和打击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宋新潮亲自参与过一次追索文物的行动。“2006年2月,中国驻丹麦使馆接到丹麦警方的通知,称他们在哥本哈根市查扣了一批来源可疑的中国文物,希望中方能够派出专家进行鉴定。我和著名的专家孙机先生一起去了丹麦,发现了一个灰陶象上有寄寄老人的款识,当时陕西省西安市博物馆内就有同款识的藏品,可以证明是同一个墓葬出土的文物。丹麦警方予以认可,它回归了祖国。”
但成功的毕竟还是少数。
“文物追索的诉讼涉及许多有待判定的事实与法律问题,包括文物来源地、原所有权的证明、流失文物落脚处和持有人的确切证据、文物的相关图文资料与各方专家的认证报告、持有人是否履行审慎义务的判定、诉讼时效的审查、请求国文物法的审查、冲突规则的适用等等。”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李健民说,“所以,与其忙着追索,不如看好自己的国门。”
据介绍,目前海关的抽查率仅仅能达到10%。有业内人士形象地称当前的文物走私活动如同“鸭子凫水”,在表面的平静之下,仍然暗流汹涌。“虽然我们一直在努力,但没有充分根据可以得出文物走私在减少的结论。”李健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