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記者 黃曉宇)黃先生在拍賣會上用6萬元拍到了一件“翡翠扳指”,但事后經鑒定是個假貨,為此黃先生將北京瀚海博文拍賣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對方退還貨款及佣金。一審法院以拍賣公司事先聲明對拍品真偽不承擔責任為由,駁回其上訴。后黃先生不服提出上訴,近日該案於市三中院開庭審理。
黃先生一審時訴稱,2013年8月18日,他了解到北京瀚海博文拍賣公司當天會舉辦一場拍賣會,並在網上預展了一件翡翠扳指,在到達現場后,自己提出要看扳指原物,卻被告知不在現場。后黃先生以6萬元拍下了這枚扳指,並支付了6000元的佣金,此后拍賣公司從場外取回了扳指交給黃先生。
拍賣會結束后,黃先生將扳指送往權威機構進行檢測,發現扳指的材質為染色石英石。黃先生認為拍賣公司虛假宣傳,利用拍賣的空子惡意販賣假貨,故此訴至法院,要求拍賣公司退還貨款及佣金。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黃先生並沒有証據証明拍賣公司明知扳指的質地為石英石,而故意宣傳其為翡翠扳指,或者在詢問拍品質地時作出了保証陳述。
此外,黃先生在未查看扳指原物的情況下參與了拍賣,且拍賣公司已經聲明對拍賣品的真偽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故黃先生應當自行承擔交易風險。結合上述情況,一審法院駁回了黃先生的訴訟請求。隨后,黃先生提出上訴。近日該案於市三中院開庭審理。“拍賣前我本來想要看拍品的,隻不過被他們說扳指不在現場,而且在拍下后,拍賣公司是到委托人家裡取來的東西,這期間還存在拍品被調換的風險,所以我認為拍賣是無效的。”黃先生說。
拍賣公司卻表示:“拍品是從預展時就是由拍賣公司保管的,拍賣當天黃先生也是從公司拿到的拍品,因此他不能証明拍品是委托人保管的。”拍賣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到庭作証,稱黃先生進場時拍賣會已開始,索要圖冊后詢問了拍品情況,現場工作人員對其進行了說明,他匆忙辦了一下手續就參與拍賣了。
對此,黃先生一方表示不認可其証言,“我跟他從沒見過面。”黃先生說,當時其要求去庫房看拍品,工作人員稱是由委托人保存,當時對方讓其先參加拍賣。另外,黃先生稱並不了解拍賣公司圖冊中所列的《免責條款》,“我不懂,這是我第一次參加拍賣”。
拍賣公司不同意調解,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