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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毀損文物者到拘留所一游

2015年05月05日08:23    來源:東方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讓毀損文物者到拘留所一游

成都武侯祠博物館館內岳飛書《前出師表》石刻近日遭游客惡意刻字

  成都武侯祠博物館館內岳飛書《前出師表》石刻近日遭游客惡意刻字

  張西流

  成都武侯祠博物館2日對外披露,館內岳飛書《前出師表》石刻近日遭游客惡意刻字。武侯祠博物館已聯絡相關部門對此事件進行調查處理,並呼吁游客文明參觀,尊重並保護文化遺產遺跡。(5月3日《京華時報》)

  從梁齊齊在故宮大銅缸上刻下“到此一游”,到成都武侯祠遭游客“路X國”刻字,這種故意刻劃、涂污或者損壞文物的現象,在當今社會比較普遍。究其原因,除了一些人缺乏社會公德和文明素質之外,更在於法律意識的淡薄。特別是,以往對於這種行為,僅止於道德譴責,或使用語言暴力進行謾罵,不但存在“以惡制惡”之嫌,而且也不能喚醒人們對文物的敬畏之心。

  《文物保護法》已經頒布實施了10多年,許多人還不知道在我國有這部法律,因而一些人恣意在文物上刻劃涂污,還以為是一種個人自由,是在展示自己的“藝術才華”。殊不知,這不僅是一種不文明行為,更是一種違法行為。鑒於此,2014年1月18日,山西省出台的《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准》規定:“刻劃涂污國家文物古跡者可拘留”。對此,相關文物專家認為,一方面要加強教育提升公民的文物保護意識,同時也有必要對破壞文物者採取嚴厲的懲罰措施。

  事實上,刻劃涂污國家文物古跡者可拘留,是對《文物保護法》的一次重申。《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六條規定:“刻劃、涂污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對照此規定,游客“路X國”在岳飛書《前出師表》石刻上刻字,且有在文物古跡上刻字“前科”,必須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至少讓其“到拘留所一游”。

  必須正視的是,一些人不懂、不遵守《文物保護法》,根在文物管理部門身上。一方面,在對《文物保護法》的宣傳上明顯缺位,導致目前這部法律的社會認知度不高﹔另一方面,隻注重了對文物的開發利用,卻忽略了對文物的監管與保護。比如,游客眾目睽睽之下文物古跡上刻字,博物館工作人員竟然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待到文物受到了損害,再對外披露,顯然於事無補。因此,對於刻劃涂污等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既要嚴格執法,更要深入普法,讓更多的人知法守法。同時,文物部門應摒棄功利思維,加大對文物的監管和保護力度,提高《文物保護法》的執行力。

(責編:魯婧、張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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