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去安源
如今上了點年紀的人,幾乎沒有人不知道文革中的油畫《毛主席去安源》的。1995年10月,在中國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秋季拍賣會上,拍賣了這幅文革當中由畫家劉春華繪制的著名油畫《毛主席去安源》,成交價高達605萬元,創下了當時華人油畫在國內拍賣的最高紀錄,買方是中國建設銀行廣州分行。
能拿到這幅油畫拍賣,嘉德公司費力不小。因為這是一幅家喻戶曉的油畫,不僅嘉德想要拍賣,榮寶拍賣公司也在談。這使得劉春華左右為難。當時嘉德的董事長陳東升多次親自拜訪劉春華,最終劉春華決定把《毛主席去安源》給了嘉德。
拍賣會上,一位印尼買家在日本用電話委托嘉德出價,陳東升拿著電話專門代他舉牌。另一位買家是建行廣州分行。兩邊一直在爭,都不想放手。直到建行出到550萬元時,這位印尼客人才最終放棄,建行買到了,加上10%的佣金,一共605萬。
拍賣越是成功,影響就越大,往往招來的關注也越多。《毛主席去安源》拍賣成功在社會上很轟動,也給劉春華招來了一場同樣轟動的官司。在以后的7年內,這幅畫引來了3個司法訴訟,使得《毛主席去安源》更加引人注目。
這幅油畫問世於1967年,是由劉春華在“毛澤東思想的光輝照亮了安源工人運動”展覽會期間創作完成的,他當年24歲。因為反對個人成名成家,“文革”中的文藝作品都是不能署名的,所以創作完署名為“北京院校學生集體創作”。當時審查時有人說這畫構思不好,說毛主席一個人孤零零的,脫離群眾,當劉春華不同意再改,寧願承擔政治風險,於是他就在“集體創作”后面加上了“劉春華執筆”的署名。1968年7月1日《人民日報》、《解放軍報》、《紅旗》雜志刊發該畫時署名“北京院校同學集體創作劉春華等執筆”。在該畫的創作過程中,展覽會有關負責人參與過對劉春華繪制初稿的研究、討論,為劉春華繪畫提供了幫助。有關部門撥付了經費,中國革命博物館還提供了工作條件。
這幅畫面世后立即引起轟動,各種發行印刷品多達9億份,當時的國家郵電部還將《毛主席去安源》印制成郵票發行。
1969年,撥款單位決定將《毛主席去安源》油畫交付給中國革命博物館保管。1980年7月,劉春華以該畫系個人創作為由申請將畫從革命博物館取走,革命博物館在未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就將畫發還給了劉春華。1995年7月,劉春華將該畫委托嘉德公司拍賣。在整個拍賣過程中,甚至在拍賣結束后3年內,沒有人向他提出索要拍賣價款的請求,但隨后出現的訴訟把劉春華告上了法庭。
1998年8月,中國革命博物館以財產返還為由將劉春華和中國建設銀行告上法庭,請求判令被告返還非法處置佔有的油畫《毛主席去安源》。
1999年10月,“文革”時參與該畫創作的郝國欣、李紹洲二人將劉春華訴至法院,請求確認該畫為合作作品,著作權為集體所有。
2001年3月15日,劉春華以確認作品署名權為由將李紹洲反訴至法庭。
歷經近4年訴訟后,2002年4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毛主席去安源》引發出的三起歸屬權、著作權糾紛官司做出了一審判決:
首先,因為中國革命博物館起訴追索《毛主席去安源》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所以革命博物館已喪失了勝訴權,故駁回了中國革命博物館的訴訟請求。判定劉春華應是該畫的惟一作者,享有著作權。
在該案審理過程中,法院還委托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對該畫進行了鑒定,鑒定結果是該畫自革命博物館收藏之日起就屬於國家館藏一級文物,《毛主席去安源》的所有權歸國家,而后來將該畫發還劉春華的行為,過錯明顯。但是,革命博物館於1998年8月起訴追索該畫時,早已超過法律規定的2年的訴訟時效,故不能再通過訴訟實現追索。加之該畫目前尚在建設銀行保管,國有狀態沒有改變,故對中國革命博物館的訴訟請求,法院沒有給予支持。
法院同時指出,雖然劉春華不是《毛主席去安源》油畫的所有人,不應得到拍賣價款,但出於同樣的訴訟時效原因,劉春華不自願交還價金,法院也不能強制扣還。
法院同時對郝國欣、李紹洲訴劉春華侵犯著作權一案也做出判決,以創意構思不享有著作權為由判劉春華勝訴。
因此,劉春華在三起官司中贏得了其中的兩場,而他反訴李紹洲作品署名權被法院駁回。(季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