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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民國建筑開發商受重罰,但處罰依據幾與“破壞文物”無關

老建筑能否“預”保護

賀林平

2013年07月08日10:4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本報6月曾報道廣州民國時期建筑遭強行偷拆,引起關注。最近,這起事件有了官方結論:開發商廣州翠樺公司被責令復建違法拆毀的金陵台,其地產開發資質將受處理﹔對其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還將移交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取証和依法處理。

  這樣的處理很“解氣”。但是古建淪為廢墟的事實已無可更改,歷史價值拗不過商業價值的邏輯依然大行其道。更令人擔憂的是,因為沒有被定性為“文物”,許多歷史建筑仍身處法律保護的灰色地帶。金陵台的“犧牲”,能否讓更多“未戴帽”的歷史建筑擺脫推土機的陰霾?廣州將制定的“預保護”方案,又能否照亮它們的命途?

  ——編者

  處理

  開發商須自掏腰包復建被毀建筑,以過期資質拆遷將被追責

  金陵台於6月11日凌晨被偷拆。18日下午,廣州市市長陳建華決定成立調查組全面調查。7月5日,調查組組長、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龔海杰通報了翠樺公司主要違法事實:一是在沒有與被拆建筑7/8產權業主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未進行拆遷補償的前提下實施強行拆除,侵犯了業主的合法財產權,涉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二是在拆遷許可証過期失效且沒有獲得批准延期的情況下對民國建筑進行拆除,屬於違法拆遷行為。

  據悉,金陵台處在一塊被拍賣給翠樺公司的地塊上,翠樺公司隻與擁有1/8產權的1個業主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與其余業主並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另外,國土房管部門核發給翠樺公司的房屋拆遷許可証其有效期截止2012年9月3日。

  鑒於上述兩點違法事實,調查組形成了對違法者的處理意見:由翠樺公司復建被違法拆毀的民國建筑,並由翠樺公司承擔所有相關費用﹔由廣州市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市公安、規劃、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處理結果,對翠樺公司的房地產開發資質依法進行處理﹔鑒於該事件情節惡劣、影響極壞,責令翠樺公司作出書面檢討﹔對房屋所有權人造成的損失,由房屋所有權人提請民事訴訟﹔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關於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規定,移交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取証和依法處理。

  反思

  沒有文物“帽子”保護力度有限,違法成本低致開發商鋌而走險

  然而,通覽處理意見,幾無師出“文物破壞”之名的嚴厲處罰。除了“依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由翠樺公司復建被違法拆毀的民國建筑”外,肇事者並未因為“破壞文物”這宗罪而直接受到嚴懲。

  這源於金陵台未“戴帽”的尷尬境地。據專家論証,粵劇名家“萬能泰斗”薛覺先先生曾在此地居住,具有一定的歷史文化價值。廣州大學教授、廣東省文物保護委員會委員湯國華曾應規劃局做過評估,“它應該做歷史風貌建筑保留,或者傳統風貌保留,外立面保留原樣,裡面跟新建筑一起統一設計。”

  但是,金陵台終究不是挂牌的“文物保護單位”,對其保護力度有限。湯國華說,由於建筑不是文物,按照全國歷史名城保護條例,即使被拆最高罰款也只是50萬元。據分析,這產生了兩個結果:一是對未挂牌歷史建筑保護沒有成規可循,導致有關部門行動遲疑。雖然“緩拆令”一年前就已發出,但並沒有提出切實解決辦法,隻能拖著。二是對開發商來說,比起一天動輒幾萬元的停工損失,即使強拆,違法成本可能也不會特別高。

  完善

  廣州欲建“預先保護制度”,即使未被定性、在申報期內也不得損壞

  “面對一次又一次的古跡被拆毀,我認為必須制定類似香港的《古物及古跡條例》!”湯國華表示,在香港的《古物及古跡條例》中,發展局局長有權簽令要求開發商暫停拆除建筑物。這一條例能防止歷史建筑在未認定其價值之前被搶拆,最大限度保護歷史文化遺存。此外,湯國華還建議加大懲戒力度。“破壞省級、國家級文物除了最高50萬元的罰款,還可能被判刑﹔破壞歷史建筑隻罰款不判刑,這對開發商約束力太低。”

  除懲罰措施外,在網友“@古粵秀色”看來還得有激勵機制。“要政府投擲巨資把那塊地買下來保護並不現實,因此,政府應該引導開發商活化利用老建筑。”

  對於如何避免歷史建筑被強拆,廣州市規劃局局長李明稱,“聯防聯控機制”、“預先保護制度”有待建立。“有必要建立歷史文化遺產日常監管的聯防聯控機制,以區政府為屬地責任主體,協同文物、規劃、建設、國土、城管等部門落實日常監管和保護工作。建立預先保護制度,對尚未確定為文物的歷史建筑,具有一定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明確在一年的申報期間內,該建筑不得損壞或者拆除。”

  據悉,廣州正欲構建這樣的制度,“一年申報期內不得損壞”的規定,將出現在《廣州市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中。而這部法例目前已經過廣州市法制辦審查和協調,待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在此基礎上,廣州市規劃局已對歷史城區內共994處地塊、2萬余棟建筑開展了實地普查,形成了《廣州市歷史建筑(第一批)推薦名錄(送審稿)》並已提請廣州市名城委審議。

  “市長也下了決心重新普查,把所有的文物都進行登記和挂牌,在普查中發現疑似文物的話會首先挂牌為文物線索,文物線索就等於是它在辦理文物認定手續,這個過程中仍然是受到保護的。”廣州文廣新局局長陸志強介紹,在剛結束的全國文物普查之前,廣州市各級保護文物隻有576處線索,但是這次普查以后,總共得到的文物線索4800多處,后來增補至近5000處,經過普查后的線索已經分別進行了挂牌。

(責編:魯婧、赫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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