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錢鍾書信札拍賣風波尚未平息,一則拍賣書信涉嫌造假的消息,讓拍賣公司和賣家之間的微妙關系又浮現在公眾視野。伴隨著拍賣市場的不斷發展,拍賣公司收假、拍假的傳聞已經成為圈內公開的秘密。古玩字畫存在大量的贗品、仿作可謂司空見慣,但是拍賣公司在明知拍品作偽的情況下仍然收假、拍假,甚至直接參與到作偽的過程中,這不僅嚴重損害了競買者的利益,而且對於整個行業的發展,也將帶來災難性的后果。
雖然我們不能貿然地斷言拍賣已成為作偽藝術品的共謀,但事實足已表明,現在大多數的拍賣行已成為泛濫成災的作偽藝術品推廣交易的平台。台灣大學徐小虎先生曾經說:“華人藝術品的損失率位於全世界高峰,所以造成了一直嚴重的缺古貨,進而便促動了偉大的贗品工業傳統。”藝術品的作偽之風在我國由來已久,但是,形成規模化造假的產業,恐怕要數當代,可以說藝術品的造假在當代已經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的產業化。我們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一下作偽產業與拍賣行的關系。
征收拍品存在“潛規則”
毫無疑問,近20多年來,中國拍賣業的發展是極其迅猛的,從當初一兩家拍賣行作為新生產業到今天幾百家甚至上千家拍賣公司的層出不窮,拍賣產業已遍布各個省市,據說光北京藝術品的拍賣公司就有上千家,能夠維持正常運作的至少有上百家。拍賣行的大量出現形成強大的市場競爭,它於當代藝術品市場無疑起到了很大的推動,同時也給當代收藏家提供了極好的平台和前所未有的機遇。
隨著拍賣行大量的出現,拍品的稀缺也成為了拍賣行一個主要危機,已經從當初的招徠買方的競爭而進入賣方市場局面的形成,說白了,現在缺少的不是買家,大量的投資藝術品資金的介入,使得拍賣市場極度的繁榮,但繁榮背后的問題是拍品的危機,於是各個拍賣行從當初的招攬買家到今天使出各自的絕招去尋找、挖掘拍品。除了嘉德等幾家大的信譽好的拍賣公司,尚能主動地吸引賣方,其它中小型拍賣公司所面臨的拍品短缺的危機就更加的嚴重。據相關人士透露,拍賣公司已很難從過去藏家(后人)的手裡征收到一些相對可靠的所謂同一藏家的作品,這一信息已表明“貨源”的缺乏已十分嚴重。而大量的拍品隻能從拍賣市場買進賣出的所謂投機倒把的專業藝術品經營者的手中獲取。
於是,從坐樁與買方的市場關系到貨源的缺乏的賣方市場形成,征集拍品的時候便有一條不成文的游戲規則,賣方在提供若干件優良拍品的同時也要附加若干偽作,對於拍賣行來說,也就隻能認同這樣的交易方式,否則的話,他們很難征集到作品,因為有那麼一句話,“店大欺客,客大欺店”,即使在嘉德、保利這樣大的拍賣行,他們的拍品也是真假混雜,不是他們不具備審定拍品的能力,而是無能為力地遷就賣方的不合理合作方式。這些大的公司仍然有獨特的經營方式,就是盡量保持春秋兩次大拍的拍品質量,把大量品質較差的作品放在四季小拍上,這是一種經營策略也是不得已的經營方式。征收拍品真假參半的合理化,已成為當下拍賣行業的潛規則。
海外回流拍品魚龍混雜
近幾年,大量的日本回流、美國回流、新加坡回流、香港回流拍品,無疑成為拍賣行業的新寵。隨著大量回流作品的征集和拍賣,回流作品的資源也就逐漸產生了危機,但盡管如此,拍賣行仍然認為回流作品是當下拍賣品的最大賣點。於是,大量作偽的回流作品就相應而生。
我們不要低估當代作偽的手段,作偽者的用心和對作偽技術以及諸多專業信息的把握,對歷年來中國作偽藝術品生產技術手段的分析和傳承,加上更多“高科技”的介入,回流的偽作無疑成為當下作偽產業的重大項目。具體地說,作偽者從海外收購大量的無名作品,甚至是工藝品,利用它們原來裝裱的基礎,將偽作融入其中,傳統稱之為“倒棺材”,俗稱“裝老套”,這種手段越來越精到,越來越科學化,對那些以耳代目,舍本求末,隻看作品的裝裱形式等外在的形式,而忽視了對作品本身的把握和分析的買家來說,很容易上當受騙。比如,王鐸書法在清末、民國已備受日本藏家的喜愛,有大量作品流入日本,當然其中也有大量的偽作,這種偽作稱之為“老假”。當這些外銷作品再回流中國,已是真假混雜,但由於它具有一定的“歷史性”仍然被當代人所熱捧,而一些新的“老套子”的王鐸的作品近幾年來也層出不窮,它們穿著舊式日本裱褙的外衣,其作品卻是近幾年的偽作,這種作品在當下的拍賣市場上經常見到。更加值得關注的是,有一些拍賣公司和作偽的高手聯手,他們甚至進駐日本,在當地作假,再將這些作品打上入關的火漆印記,魚龍混雜,牟取暴利。
完善法律杜絕霸王條款
拍賣公司本應該成為藏家的一個平台,跟藏家建立良好的信譽關系,但由於隻重視利益的獲取,而全然不從買方或藏家的立場出發,反而與作偽產業者或賣方形成了一種唯利是圖的默契,這是近些年拍賣行業信譽危機的主要原因。雖然不能說他們是聯手欺騙市場和藏家,但是他們種種的行為已經完全背離了職業道德,隻重視商業立場,雖然對拍賣公司來說可以獲得良好的短期效益,但是終究不能建立良好的信譽,無法形成像佳士得、蘇富比這樣在國際上享有良好的信譽和地位。
要想真正成為中國拍賣龍頭老大形象的公司,還是應該以誠信為主,更好地與買方建立良好的信任關系,獲得買方的信任,才有利於中國藝術品市場的健康發展,有益於中國書畫收藏的健康發展。由於假畫大量的介入,或者是拍賣公司互相的勾結,不僅僅不利於藝術品拍賣行業的健康發展,對中國繪畫史來說也有不良的負面的影響。比如,很多“小名頭”的作品,作者的風格接近於董其昌、王石谷或者接近於某某,射利家便對它們大動手腳,從專業上說,先去款,再加上名家的款識,“小名頭”的作品紛紛被當作“大名頭”的替代品,我們為什麼常常會感慨畫史上的“名作”良莠不齊,面目各異呢?這恐怕是其重要的原故之一,而那些“小名頭”畫家也因此而淹滅不顯,隻聞其名罕見其畫罷了,這無疑是文化良知的缺失。
拍賣法的完善或修訂也勢在必行。二十多年來,拍賣法依然是以維護拍賣公司利益為主,從而促使他們可以公然地賣假拍假而不承擔相關的責任。出於對藏家和買方利益的合理合法保護,也出於拍賣市場的健康發展,修改拍賣法已勢在必行。(許宏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