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問名人書信拍賣--藝術收藏--人民網
人民網>>藝術收藏>>滾動新聞

追問名人書信拍賣

2013年06月20日09:40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我們現在做的,就是整理法律文件、搜集証據,為開庭作准備。”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登山律師說。

有著20多年執業經歷的王登山走到聚光燈前,緣於一個百歲老人的維權行動。今年5月底以來,多家拍賣公司高調宣布將公開拍賣錢鐘書、楊絳和錢瑗的數十封書信手稿。102歲的楊絳先生嚴詞反對,並委托王登山處理此事。

6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出訴前裁定書。三天后,北京中貿聖佳拍賣公司宣布停拍。此前,北京保利拍賣[微博]公司也已宣布停拍有關書信。不過,拍品已經撤下來了,維權還在進行。6月7日,北京二中院正式受理了楊絳訴被告中貿聖佳、李國強侵權糾紛民事訴訟案。

本報對這一事件高度關注,進行了動態報道,並在6月4日率先披露了北京二中院的訴前裁定書。按照司法程序,如無意外,這起案件將在6個月內審結,屆時是非曲直將見分曉。而在這起案件背后,是日益高漲的名人書信收藏熱以及諸多法律問題,值得一一探究。

當物權遭遇著作權

中貿聖佳原計劃在6月21日舉行“也是集——錢鐘書書信手稿”專場拍賣會,拍品包括60件錢鐘書書信手稿、13件楊絳書信手稿、兩人獨女錢瑗的6件書信手稿,以及錢鐘書《也是集》手稿和楊絳《干校六記》手稿。中貿聖佳還宣布將舉行研討會和預展活動。

消息一出,即遭到各界強烈反對。這些信件,是錢鐘書、楊絳和錢瑗與原香港《廣角鏡》月刊總編輯李國強的通信。楊絳先生和代理人王登山認為,公開拍賣這批書信,侵犯了楊絳享有和繼承的著作權。

“書信作為一種原創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其著作權就歸寫信的人所有。這一點非常清晰,沒有爭論。”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平表示。

北京二中院的裁定書也肯定了這一點。裁定書稱:“書信可以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其著作權應當由作者即發信人享有。”

問題在於,書信作品具有特殊性,其著作權和物權是分離的。也就是說,李國強作為收信人,享有信件物權,有權處置信件。

“私人書信的載體一般是信紙,其物權與一般的物無異,同樣包含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這些內容。”民法學家、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利明接受採訪時說,“但是,由於書信內容可能涉及他人的著作權,所以在行使物權時,不能侵犯他人的相關權利。”

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李明德分析,著作權中一項重要的權利是發表權。法律上的“發表”,就是公之於眾,即向不特定的人公開。拍賣如果需要將拍品內容公之於眾,就是發表。“錢鐘書生前沒有表示要發表這批書信,現在楊絳先生作為繼承人明確反對拍賣。如果再來公開拍賣,就是對發表權、著作權的侵犯。”李明德說。

不少國家對書信的著作權歸屬作了明確規定。如意大利版權法規定:凡具有機密性質或涉及個人生活隱私的書信、書信集、家庭和個人便箋及性質類似的書寫物,未經作者及收信人的許可,不得發表、復制或用任何方式公之於眾。

我國著作權法正在修改過程中。有意見認為,應該對私人書信的權屬作出專門規定。作為著作權法修改專家建議稿起草人,李明德認為“沒有必要”。“法律是抽象的,不可能事無巨細。根據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書信的權屬完全解釋得通。”他說。

當物權遭遇隱私

公民的隱私,是這起案件的另一個焦點。在兩次聲明中,楊絳先生反復呼吁保護隱私。

楊絳先生在5月26日的聲明中說:“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間的私人書信,本是最為私密的個人交往,怎麼可以公開拍賣?個人隱私、人與人之間的信賴、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為商品去交易嗎?”

6月2日,楊絳先生又一次發聲:“賺錢的機會很多,不能把人家的隱私曝光在大庭廣眾之下,拿別人的隱私去做買賣。”聲明的背后,是一個百歲老人的憤慨。

王利明表示,私人書信本身具有私密性。“書信的內容可能具有寫信人不願意公開的私人秘密,因此應當受到隱私權的保護。如果該書信確實涉及個人隱私,在拍賣時應當尊重這種隱私。”

隱私權一直是民法學的前沿課題。有一種觀點認為,錢鐘書已經去世,不再享有隱私權。“已經去世的人確實沒有隱私權,因為他不是民法上的權利主體。但問題在於,逝者的人格利益並不因去世而消滅。法律出於維護社會道德、近親屬的感情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要對逝者的人格利益予以保護。保護逝者的隱私利益,實質是對其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利益的保護。”王利明解釋說。

還有觀點認為,錢鐘書作為公眾人物,隱私應該受到限制。對此王利明分析,根據公眾人物類型的不同,其隱私受限制程度也不同:“錢鐘書並不是政治性公眾人物,其隱私利益受限制的程度相對較少一些,其重要隱私應當受到保護。因此,其與友人的書信往來如果涉及重要隱私,應當受到隱私保護。”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指出,我國物權法已經明確規定: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因此,私人信件的持有人在行使其所有權時,不能侵害他人的權益,包括隱私利益。“否則就構成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兩頭違法”待解

在藝術品收藏市場,名人信札、手札越來越受追捧。

早在2005年,作家郁達夫致王映霞的8封書信以34萬元成交。2009年5月,13封陳獨秀等致胡適信札以554.4萬元成交。就在今年5月,中國嘉德[微博]春季拍賣會首次推出世界名人信札專場,其中拿破侖寫於1806年親筆信以304.75萬元成交。作家蕭伯納1946年寫給國際新聞圖片社工作人員的信,也拍出了40.25萬元的高價。

北京一家大型拍賣公司市場部人士分析說,名人書信受到熱捧,有幾方面原因。一是收藏門檻比較低,與書法、繪畫作品比起來,書信的起拍價不高,升值空間大。二是書信不是正式的文藝作品,作為一個小眾的收藏門類,具有一定的學術研究價值。另外,拍賣公司為了佣金收入而推波助瀾,也是一個因素。

“至於書信作品的著作權,過去考慮得不多,確實是個新問題。”這位人士稱。在北京二中院進行訴前調查時,中貿聖佳公司承認,事先並未對涉案書信的著作權權屬進行調查,也未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法律之間缺乏銜接,使得書信上拍處於尷尬境地。我國拍賣法明確規定,拍賣之前,拍賣公司必須展示拍賣標的,而且要允許競買人查閱有關資料。“對於尚未公開發表、還在著作權保護期內的書信而言,如果未經作者同意,拍賣公司就不能公開展示,這時候進行拍賣,是違反拍賣法的﹔而如果公開展示,則違反了著作權法,屬於侵權。”北京天問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總經理季濤[微博]說。季濤建議,應該盡快修改完善拍賣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各方權益,避免引發糾紛。

對楊絳先生訴中貿聖佳、李國強一案的進展,以及此案將對拍賣法律法規產生的影響,本報將持續關注。

(記者 王逸吟 殷 泓)

事件回顧

5月20日 北京中貿聖佳拍賣公司宣布,包括60件錢鐘書毛筆書信、13封楊絳鋼筆書信、兩人獨女錢瑗的6封鋼筆書信,將在6月21日公開拍賣。此后,北京保利國際拍賣公司也宣布,將在6月3日拍賣錢鐘書、楊絳信札。

5月26日 楊絳發表聲明,希望拍賣方尊重法律,停止舉辦相關研討會並撤拍,否則將親自走上法庭維權。

5月29日 國家版權局、中國拍賣行業協會、中國作家協會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先后發表意見,支持楊絳維權。

6月2日 楊絳第二次發表聲明反對拍賣,保利公司宣布將3件相關拍品撤拍。同一天,楊絳委托律師王登山向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訴前禁令。一天后,北京二中院作出裁定,責令中貿聖佳不得實施侵害錢鐘書、楊絳、錢瑗書信手稿著作權的行為。

6月5日 原上海古籍出版社社長魏同賢發表聲明,稱保利公司原計劃拍賣的“錢、楊二先生給我的信件,全系偽造”,為此有可能訴諸法律。

6月6日 中貿聖佳官方網站發布聲明,宣布停止“也是集——錢鐘書書信手稿”的公開拍賣。不過該公司堅持認為,為本次拍賣會舉辦的前期活動均符合中國法律及拍賣行業的相關規定。

6月7日 北京二中院正式受理了原告楊絳訴被告中貿聖佳、李國強侵權糾紛民事訴訟案。按照司法程序,此案將在6個月內審結。

(責編:魯婧、張卉)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