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委托人信息是否該保密?
王鳳海:一般情況下,如果委托人或競買人(買受人)對自己身份要求保密時,拍賣人應當進行保密,拍賣本身是一種隱名交易,在拍賣活動中,競買人持有的競買號牌是其身份的唯一証明。法律做出這樣的規定,其實也是對個人生命財產的一種有效保護。設想,假如不經委托人或者競買人(買受人)本人的同意,而將其信息予以公示,恐怕又會造成新的侵權糾紛。【詳細】
已看不到拍賣楊絳書信的信息
本報報道了楊絳先生對拍賣一事的質疑之后,中貿聖佳拍賣公司市場部負責宣傳事宜的胡小姐突然關機數日,公司總機也以忙碌為由挂斷採訪電話。記者在其公司官網上發現,拍賣公告上標注的是,6月21日13:00拍賣“《也是集》——錢鍾書書信手稿”,這和5月21日多家媒體所透露的專場拍賣包括“66封錢鍾書書信和《也是集》手稿,12封楊絳書信和《干校六記》手稿,6封錢瑗書信”有著文字上的出入,也就是說,公司官網上已看不到拍賣楊絳書信的信息。【詳細】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發出訴前禁令裁定,責令被申請人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在拍賣、預展及宣傳等活動中不得以公開發表、展覽、復制、發行、信息網絡傳播等方式實施侵害錢鍾書、楊季康(楊絳)夫婦及女兒錢某寫給時任《廣角鏡》月刊總編輯李某的涉案書信手稿著作權的行為。據了解,這也是新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該院發出的首例知識產權訴前禁令裁定。【詳細】
錢鐘書書信被拍賣一事又有新進展。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出訴前禁令裁定,要求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在拍賣、預展及宣傳等活動中不得實施侵害錢鐘書、楊絳、錢瑗寫給李國強的書信手稿著作權的行為。楊絳代理律師王登山稱:“保利公司撤拍,是我們維權的第一個成果,北京二中院作出訴前禁令,是第二個成果。”但中貿聖佳表示,不會撤拍。【詳細】
(責編:魯婧、赫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