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鐘書書信被拍賣一事又有新進展。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出訴前禁令裁定,要求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在拍賣、預展及宣傳等活動中不得實施侵害錢鐘書、楊絳、錢瑗寫給李國強的書信手稿著作權的行為。楊絳代理律師王登山稱:“保利公司撤拍,是我們維權的第一個成果,北京二中院作出訴前禁令,是第二個成果。”但中貿聖佳表示,不會撤拍。
4日下午,記者聯系上中貿聖佳執行董事長殷華杰,他稱看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並強調“裁決上面根本沒有講"停止拍賣"”,一些媒體“斷章取義的報道是非常卑鄙的事情”。“目前我們在磋商,但我們不可能因為法律方面的裁定就停止拍賣,”殷華杰對南都記者說,“法院從來沒有說我不能拍賣,這是荒唐的說法。法院的裁定是,我們在拍賣中不要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並不是說你不能拍賣。楊絳及律師提出的觀點是要停止拍賣,說侵犯了著作權和隱私權,法院已經把她的隱私權剝奪了。”最后他強調,他所說的隻代表個人。
(責編:魯婧、赫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