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防“保護性修復”成破壞古城的遮羞布
據報道,某古城的大批古民居乃至文物保護單位遭遇大規模拆遷。這到底是“保護改造”,還是酒店等商業項目建設打著保護的幌子暗度陳倉?轟轟烈烈的古城改造背后,誰在牟利、誰的利益又將受損?這值得深思。
類似古城的“保護改造”模式並不新鮮:將古建筑推倒重建,再由公司出面去做政府想做而不能做的事情,以謀取利益的最大化。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在“保護性修復”后面遮掩的沖動性和隨意性,仿佛不改造古城,就體現不了領導者的政績和氣魄,乃至相當多的決策者想當然地把開發古城資源當作體現政績的機會。
改變這種大拆大建式開發古城的做法已經到了迫在眉睫的時刻。
一是要強化法律監管。應把涉及古城改造的全過程用法律管起來,不僅要保証拆遷補償機制的公平、透明,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懲治,而且要站在把古城當成歷史資源和文化的高度,保護好古城的城市肌理。惟有如此,才能贏得和提升古城真正的知名度、美譽度和競爭力。
二是要深化市民參與。讓市民參與到改造與保護古城中來是雙贏的選擇:市民參與不僅能及時消除政府和民眾之間的誤會、化解矛盾。更重要的是,群眾的監督才是最“雪亮”的監督。
三是提升保護理念。要充分認識到保護性修復古城是與城市精神和軟實力建設息息相關的,是關乎子孫后代長遠利益的大事。當前類似的古城“保護性修復”僅僅是把古城推向市場,當地有關部門根本沒有認識到留存和保護古城的意義和作用,只是將其看做換算成政績的資源,沒有看到其作為文化遺產和城市精神的核心價值。這顯然是短視的。
在我國,保存比較完整的古城、古鎮已為數不多。有人戲稱,哪裡經濟發展迅速,哪裡的古城就難免受到破壞。在這種怪象下,不少古城已經喪失了歷史的記憶和文化的血脈。
謹防“保護性修復”成為“破壞古城”的遮羞布的同時,也應追問動機,如此的“保護”是在對古城進行改造還是有關各方聯起手來借機牟利?
(摘編自新華社5月18日電文/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