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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盜掘古墓文物獲刑五年處罰金五千

2013年04月01日08:43    來源:中國法院網    手機看新聞

廣西壯族自治區恭城瑤族自治縣西嶺鄉村民韋學軍盜掘古墓葬文物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3月26日,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韋學軍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0元。

恭城瑤族自治縣西嶺鄉新安村村民韋學軍聽村上人說,有人在鄰村殷家洞挖出古董了,被挖地點在殷家洞村公路附近的“木魚嶺”古墓葬群。經過再三打聽,古墓葬群正好在韋學軍家側面約一公裡的小山坡上,韋學軍直接上山坡查看,發現有人翻動過的土地呈黑色,自認為是找到古墓了。

2012年9月的一天中午,韋學軍手拿鐵鏟,騎摩托車來到“木魚嶺”山坡一塊柿子地邊,在認為可能有古董的地方挖坑寬約70厘米,深60厘米,但什麼也沒有挖到。后在旁邊又挖了一個小時,還是沒有挖到古董。過了幾天后,韋學軍想去碰一下運氣,再次返回上次挖過的地方深挖,果然挖出了一個土黃色的小罐子和生鏽的鐵碗。回家后,將事情經過告訴父親韋明聽,其父知道后就自己去挖古董,挖回物品有罐子、生鏽的銀器、銅器等。

2012年9月25日11時,韋學軍再次用鐵鏟在“木魚嶺”的泥土中挖出一件生鏽的銅矛時(三級文物),被趕到現場的派出所民警抓獲,其父韋明逃脫。當日,公安機關在韋學軍的住處搜查出文物57件,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文物鑒定委員會鑒定,其中5件為二級文物、36件為三級文物、16件為一般文物。

法院審理認為,韋學軍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鑒於韋學軍犯罪時未滿18周歲,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責任編輯:孫石磊、赫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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