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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聊城等八名城保護不力城市被通報批評

2013年01月24日16:28    來源:中國文化報    手機看新聞

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聯合下發通知,對山東省聊城市等8縣市因保護工作不力致使名城歷史文化遺產遭到嚴重破壞的情況進行通報批評。

2012年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制度建立30周年。為全面總結30年來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於2011年末和2012年初組織開展了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檢查。檢查發現,山東省聊城市、河北省邯鄲市、湖北省隨州市、安徽省壽縣、河南省浚縣、湖南省岳陽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雲南省大理市,因保護工作不力,致使名城歷史文化遺存遭到嚴重破壞,名城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為此,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決定,對上述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不力城市予以通報批評。

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要求,相關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文物局督促上述城市人民政府立即梳理名城保護工作,認真查找問題,分析原因,盡快採取補救措施,提出整改方案,完善相關保護制度,堅決制止和糾正錯誤的做法,防止情況繼續惡化。並將整改情況於2013年8月31日前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將視整改情況決定是否請示國務院將其列入瀕危名單。

兩部門還要求,其他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要引以為戒,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要求,加強法規建設,健全保護制度,完善保護規劃,嚴格規劃實施,加大保護投入,履行管理職責,堅持嚴格保護,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妥善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開創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新局面。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相關條款:

第十二條 已批准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因保護不力使其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批准機關應當將其列入瀕危名單,予以公布,並責成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限期採取補救措施,防止情況繼續惡化,並完善保護制度,加強保護工作。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市、縣人民政府因保護不力,導致已批准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被列入瀕危名單的,由上級人民政府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張際達)

(責任編輯:魯婧、赫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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