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監管新規或將推動私洽【2】--書畫收藏--人民網
人民網>>書畫收藏

拍賣監管新規或將推動私洽【2】

張亞婷

2013年01月16日10:47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專家說法

  拍賣研究中心名譽主任王鳳海[微博][微博]

  法規條款還需更加完善

  王鳳海表示,對照《辦法》與《暫行辦法》,雖然並無太多實質性變化,但其個別條文的修改,卻體現出市場監管在向著合理、寬鬆、更具操作性方向發展。例如《辦法》不再將受理備案的時間限制在“拍賣日前七天內”,拍賣企業隻要在拍賣活動當日前到工商機關備案即可,增強了拍前備案在時間上的靈活性。

  刪除了《暫行辦法》中“不經拍賣競價程序處分拍賣標的”的行為,此項規定減少了對當事人行為自治的行政干預,為拍賣業與國際接軌留下了相應的空間。

  但是王鳳海指出,在我國拍賣市場中,最大的問題是有很多非拍賣企業擅自從事拍賣活動,理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相應的處罰並給予管理,至今我們仍然看不到相應的條款,不得不說留下些許遺憾。

  北京天問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總經理季濤[微博][微博]

  利於發揮企業自律作用

  季濤表示,新的《監管辦法》強調,按照有關規定,拍賣備案不是行政許可,拍賣活動是否在工商機關備案不影響其效力,也不會給拍賣企業帶來過重的負擔。這對於糾正以往在國內很多地方存在著的工商管理部門審批拍賣會,有權否定拍賣結果的觀念和做法,更加有利於發揮企業的自律作用,促進市場的更大發展。

  而刪除了對“不經拍賣競價程序處分拍賣標的”的行為的限制。季濤指出,有可能形成對拍賣行私人洽購業務的推動。從1997年我國《拍賣法》實施和2001年執行《暫行辦法》以來,國內工商管理部門一直本著拍賣行隻能拍賣不能做普通銷售的原則進行管理,拍賣企業的營業執照上營業范圍原則上是不能出現變賣、銷售的字樣的。而國外的藝術品拍賣企業既能拍賣還能“私人洽購”相結合,而原先的《暫行辦法》在很大程度上限制著拍賣企業的手腳。新的《監管辦法》中的這一修改有利於去掉這一限制,表明今后工商管理部門有可能進一步放開拍賣企業的經營方式。

  拍行反應

  北京華辰拍賣[微博][微博]有限公司董事長甘學軍[微博][微博]

  過多干預不利市場發展

  甘學軍表示,新的《監管辦法》簡化了原有的程序,操作性更強,體現了工商管理部門對拍賣行業進一步的關切。刪除“不經拍賣競價程序處分拍賣標的”的行為,說明主管部門對拍賣的研究更加細化與熟悉,但是不會直接形成對拍賣行私人洽購業務的推動。拍賣主要是一種平台的交易,而不一定局限於是競價的方式。《拍賣法》中規定拍賣必須是公開的,私下洽購的形式缺乏法律中公開、公告這一環節,在法律條文中還有障礙。拍賣行主要的業務還是在公開的拍賣上,大量的私下洽購的業務現在還是為時過早。對拍賣行而言,私下洽購在法律上即使成立,它在拍賣行的業務中也只是副業。

  甘學軍強調,中國拍賣市場發展二十多年來,藝術品市場發展過程中會遇到很多問題,但是解決問題必然還是依靠市場本身。主管部門對市場過多地干預,甚至有些規定太具體,實施有困難反而不利於市場的發展。

(責任編輯:任文(實習生)、赫英海)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