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家對自己的作品是否擁有鑒定權?去年6月在京審結的“霍春陽畫作真偽”案已給過肯定回答。昨天,朝陽法院對“畫家趙建成打假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畫家本人的鑒別結論具有較高權威性,再次支持畫家對個人作品的鑒定權,而這也是國內首次對畫家鑒定拍品真偽給予的支持。
去年8月21日,“趙建成訴琴島榮德公司拍賣假畫”案,在朝陽區法院知識產權庭開庭審理。而且,法院依原告申請,追加了拍品委托人趙心為第二被告,案件牽涉的爭議畫作均系其送拍。最終爭議焦點歸結為兩點:其一,涉案拍品是否可認定為贗品﹔其二,它們是否構成侵犯著作權。由於雙方均拒絕和解,此案當庭未宣判。
原來,早在去年5月20日,趙建成在某知名藝術網站上看到自己的14幅作品將成批上拍,經他辨認,其中10幅皆非本人創作,屬於贗品。趙建成告訴記者,事發第二天,他便讓人分別用郵件和電話方式通知琴島榮德拍賣公司,該部分作品為贗品,要求撤拍。然而6天后,9幅贗品得以成交,涉及金額約30萬元。
盡管拍賣結束次日,琴島榮德公司即撤銷了相關交易並退還拍賣標的物,趙建成依然向法庭遞上一紙訴狀,理由是對方以遠遠低於個人作品市場價成交的既成事實,已嚴重損害自己的學術聲譽和市價行情。趙建成認為琴島榮德拍賣公司和委托人趙心有惡意知假拍假行為,要求被告公開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30萬元。
法院一審認為,畫家本人的鑒別結論具有較高的權威性。趙建成主張涉案被控侵權畫作系仿冒其作品的贗品,並指出了被控侵權畫作與其原作在畫面的造型、用墨以及生動感等方面存在的區別。趙心和琴島榮德公司雖不認可,但並未提交足以反駁的証據,且趙心也未提交能夠証明被控侵權畫作具體來源的証據。並且,經比對,被控侵權畫作與趙建成的原作既存在畫面形象、落款等方面的相同之處,又存在尺寸、畫面細節等較為明顯的差別。因此,法院認定被控侵權畫作系趙建成涉案作品的侵權復制品。
至於趙心是否侵犯趙建成的著作權,法院認為,趙心委托琴島榮德公司拍賣涉案侵權復制品,本質上屬於以有償方式銷售涉案作品復制品的行為。因此,趙心構成對趙建成發行權的侵犯。不過,由於涉案侵權畫作系趙建成原作的復制品,其上顯示了趙建成的署名,故對原告指控被告侵犯署名權的訴求不予支持。
法院還駁回了原告對琴島榮德公司侵犯其著作權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雖然趙建成在拍賣前向琴島榮德發送了電子郵件,但僅根據其發送郵件的事實不足以推定琴島榮德公司在拍賣時已經查看該郵件,並知曉涉案拍賣品系侵權復制品。現有証據不足以認定琴島榮德公司對涉案侵權復制品的拍賣在主觀上存有過錯。
不過,有律師表示,通過技術鑒定對方何時查收到電郵並非難事,原告當庭該提出質証要求,而至於其對判決結果有多大影響,對方不願回應。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趙心在雅昌藝術網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向趙建成賠償其合理訴訟支出費用一萬六千元,並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盡管對判決結果不滿,但趙建成以最近忙於創作任務為由,放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