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祠。(資料圖片)記者邵權達 攝
《廣州市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
昨日,廣州市法制辦公布了《廣州市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征求意見稿)》,並公開征求公眾意見。《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對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實行保護名錄制度、設立保護專項資金,還創設歷史建筑預先保護制度。
《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廣州實行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區保護名錄制度,並對保護名錄的確定、更新和調整的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為確保列入保護名錄的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區均能依法得到保護,《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保護名錄為基礎創設了一套包括保護規劃、日常保護管理、合理利用等方面的較為完善的制度規范。
當前,國內各城市政府對於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區的維護修繕、搶修、補償以及普查等方面的經費投入較低。針對此問題,《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六條規定,市、區人民政府設立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區保護專項資金,並在第七條規定,“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設立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區保護社會基金,用於歷史建筑和歷史風貌區的保護……
同時,為提高保護管理責任人維護修繕歷史建筑的積極性,《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二十四條還規定歷史建筑保護管理責任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歷史建筑﹔非國有歷史建筑保護管理責任人對歷史建筑實施修繕、保養的,還可以向規劃部門申請修繕、保養補助。 (記者練情情)
(責任編輯:魯婧、赫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