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艺术收藏>>最新资讯

盗走南宋紫薇树 嫌疑人卖88万元被判12年

唐金龙

2014年11月05日08:32    来源:华西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紫薇树开花

  绵竹市汉旺镇桑家大院前的千年紫薇本来枝繁叶茂花开灿烂,却在2013年的10月10日晚被盗(本报曾报道)。当晚,四名盗树贼便获得了29万元的报酬。第二天,紫薇从绵竹偷运到成都,在绕城高速的一个出口处盗卖者梁某以5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赚了29万元。张某并没有让紫薇树在自己手里停留,并当天就把树卖给了三圣花乡的一家园艺公司,卖出了88万元的价格。1月15日,警方在成都三圣花乡一园艺公司找到了被盗的紫薇古树,几名嫌疑人也被抓获。11月3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对绵竹市汉旺镇青龙村千年紫薇古树被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两年至12年的有期徒刑。

  至此,千年紫薇古树被盗案,暂告段落,对于青龙村的居民来说,盗树者被惩罚,让这棵树更加神圣。

  8月5日和6日,经过四川省楠山司法鉴定中心专家鉴定,测得该古树树龄为921年 (正负27年),比此前报道的830岁,又长了91岁,价值近百万元。据悉,树木存活100年以上,就算古树,可进行挂牌保护;若是存活上500年,就属于一级保护对象。经鉴定,青龙村这棵紫薇树树龄已超过800年,即南宋时就“出生”,系绵竹市人民政府贴牌保护的一级古树。

  10月15日,绵竹市法院开庭审理该盗窃案,第一次庭审中6被告均否认盗窃。当天下午,绵竹市人民法院宣布,因为案件事实存在争议,将择日开庭审理并进行宣判。11月3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认为,本案中,几名被告明知紫薇树不属于他们中任何一人,由于看重紫薇树的巨大经济价值,继而预谋实施秘密盗窃,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同时,数人共同实施盗窃紫薇树的情形,通过某个行为人向其他行为人联络,间接形成共同实施盗窃,即产生共同犯罪。法院判决汪某、王某、梁某、桑某、郑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年6个月、11年、5年、3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0万、28万、25万、20万、15万;判处张某犯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责编:张卉、赫英海)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