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许麟庐留下的遗嘱,其真实性被子女质疑
72件珍贵字画、3把紫砂壶,其中包含齐白石书画24幅及徐悲鸿等名家作品,坊间估价约为21亿元。10月13日,引人瞩目的齐白石弟子、一代国画大师许麟庐遗产继承案,在经过长达两年多时间审理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许麟庐所留遗嘱真实,全部由夫人王龄文根据遗嘱继承其财产,许麟庐的8位子女等后人不能依法定继承继承财产。但是,由于王龄文拒绝法院对财产进行鉴定,这些字画、紫砂壶是否真品还存在疑问。
儿子起诉母亲分字画
许麟庐是我国著名国画家、书法家、书画鉴赏家,又名德麟。1936年,许麟庐与王龄文女士结为夫妻,后育有8个子女:长子许化杰、二子许化儒、三子许化夷、四子许化迟,长女许美、二女许丽、三女许嫦、四女许娥,其中许美、许嫦已经去世。2011年8月,许麟庐因病去世。在许麟庐去世前的2010年底,在王龄文、许化杰、许化儒、许化夷、许娥等人在场的情况下,对许麟庐保存的财产进行了清点,共清点字画72幅及紫砂壶3把,王龄文、许化杰、许化儒、许化夷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在财产清单上,有齐白石画作20余幅,还有李可染、潘天寿、郭沫若等人的作品。由于没有对这些物品进行作价,具体价值不得而知。有媒体称,如果根据拍卖市场的价格估价,这些字画的总价值将达到21亿元。
2012年7月,许化夷将母亲及两位兄长许化杰、许化儒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要求分割作为父亲遗产的字画和紫砂壶。与许化夷共同起诉的,还有许美的三个女儿、许嫦的女儿,她们均要求分割姥爷留下的遗产。其他三名未起诉的子女均表示不放弃继承权,法院因此将他们一并追加为共同原告。由于本案有重大影响,标的额较大,案件移交北京市二中院。2013年1月,北京市二中院受理该案。
王龄文在答辩中提供了一份许麟庐的遗嘱:“我许麟庐百年以后,我的一切文物、字画及所有财产归我夫人王龄文所有。我许麟庐(许德麟)二 壹零年九月二日许麟庐所立遗嘱。”她表示,遗嘱是许麟庐亲笔书写并加盖印章和指印,是一份完全合法有效的遗嘱。根据遗嘱,许麟庐去世后,所有文物、字画和财产,均应归自己所有,请求法院驳回子女等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遗嘱的真实性,同样作为被告的长子许化杰和次子许化儒观点不同:前者并不认可其真实性,认为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后者则认为遗嘱是真实的,同意按遗嘱继承。
诉争焦点:遗嘱是否真实
遗嘱是否真实,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作为书画鉴定家的二女儿许丽也不认可这份遗嘱,“我是书画鉴定家,我认为遗嘱是假的。因为父亲一生严谨认真,给别人题字都要写几十幅从中挑最好的,这么重要的一份遗嘱竟然写得不严谨,最明显的就是签名的麟庐两个字乱成一团。”她认为,遗嘱上麟庐两个字不符合父亲以前的写法。
四女儿许娥以她亲身经历述说遗嘱的真实性:“当时我亲眼所见父亲写的这份遗嘱,那是病后出院不久,身体虚弱,写遗嘱时还是我扶着他写的。写完了按手印的时候按错了,按到了一个字上,他就又重新按了一个。正是因为按了两次手印,恰好说明了遗嘱是真的。因为反映出父亲当时身体虚弱,但态度很负责。”
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司法鉴定,并认可以荣宝斋出版社出版的《写意人生许麟庐》画册中的15幅作品作为鉴定的比对样本。但法院先后三次随机选取的鉴定机构,均以提供的样本材料无法满足检验鉴定条件为由,终止鉴定程序。最终,因根据现有检材样本无法找到能够进行鉴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未能进行。
为证明遗嘱真实性,王龄文提交了与许麟庐生前合影照,照片中许麟庐、王龄文背后的墙上挂有一份遗嘱,该遗嘱与王龄文提交的遗嘱原件内容一致,仅未加盖名章和按指印。照片是用数码相机拍摄的电子照片,许化夷等人对照片真实性亦不认可。法院根据王龄文的申请,确定鉴定机构对电子照片是否经过技术修改进行鉴定,未发现技术修改痕迹。
法院认为,王龄文提交的遗嘱完整无歧义,且有许麟庐签名及注明书写日期,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形式要件。许化夷等人对遗嘱持否定意见应当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但因比对样本不足未能通过鉴定予以确认。王龄文还提交了许麟庐与遗嘱合照的电子照片,可以证明许麟庐知晓遗嘱并愿意在遗嘱前留影,据此认定王龄文所提交的遗嘱应为许麟庐真实意思表示。
按遗嘱继承,但财产未查清
王龄文表示,72幅字画和3把紫砂壶由自己保管,但这些财产属于自己所有,虽然法院多次要求并释明法律后果,但她坚持不对这些财产现状进行审核,因而法院未能对财产的真实性及现状进行核实。
法院审理认为,许麟庐的遗产应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即全部遗产均应由王龄文继承并所有。因王龄文拒绝向法院提供诉争财产的现状及配合法院就此进一步审查,致使法院对诉争财产的真实性等问题无法查清及明确,也无法明确判归王龄文财产的具体内容,判决许麟庐的遗产由王龄文继承,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许麟庐遗留的书画价值几何?坊间估算价值21亿元,判决对此并未给出答案。
宣判后,原告四女儿许娥和被告二子许化儒表示认同判决,称父亲的遗产全归母亲继承,是父亲的遗愿。
许化杰的代理人接受采访时表示,遗嘱的真伪并没有鉴定,继承的财产没有查清,继承的标的物是否真实并不清楚,“判决结果让人感到一头雾水”。
对于财产未查清的问题,法官认为,原因在于当事人不同意将财产拿出来进行审核。不过,既然判决确定继承财产全都归被告王龄文一人所有,遗产多少和其他人权益无关,审核遗产范围的必要性不大。
原告三子许化夷宣判时并没有出庭。他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许家出这么多事,都是钱闹出来的”。他说他并不缺钱,也不惦记那些字画,只是想把这个事弄明白了。“家里解决不了,就需要靠法律。”在许化夷的设想里,父亲的遗产50%归母亲,剩下的50%再由母亲和8个子女来分,“我的那份可以不要,我花钱给父亲建个博物馆,把这些都放到博物馆里做公益。我说话算数,这些话都有法律效力。”
姐弟“掐架”,名誉官司尚未了
宣判后,许嫦的女儿认为遗嘱并没鉴定出真假,表示要上诉。其他人是否上诉,尚不明确。许家遗产纠纷距离画上句号,还有不短的距离。而因纠纷被伤害的亲情,需要更长时间弥合。和遗产官司同时进行的,是一起由此引发的名誉侵权官司。
2012年10月法院开庭后,许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原告(许化夷)造假造得好啊,特别是伪造父亲许麟庐的画,只有我能够辨识。”
许化夷认为,许娥无中生有,采取诋毁自己名誉和道德品质的行为,给自己的名誉带来极大伤害,特别是她接受采访的内容在央视播出后,在全国产生了严重恶劣的影响,极大地破坏了自己在画界的声誉,降低了自己的社会评价,损害了自己创作画作的市场价值及市场收藏力,给自己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随后,许化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要求许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日前,记者从丰台区法院了解到,有关本案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刚刚结束,名誉纠纷尚未审理。
名人遗产纠纷何其多
近年来,名人去世引发的巨额遗产诉讼屡屡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01年7月,国学大师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捐赠协议,约定其去世后将遗产捐给北大。2008年12月,季羡林留下书面遗嘱:“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一切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务”。2009年7月,季老去世。季承开始向北大讨要父亲遗产,多次协商未果后,季承起诉北大返还文物577件,其中古字画207幅。这期间,还引发一起刑事案件。2009年12月,季承报案称位于北大的季羡林旧居被盗。嫌疑人之一王如被抓获归案,她是季羡林前秘书李玉洁的干女儿,在法庭受审时否认偷盗,称是为了“保护藏品”。
1989年底,82岁的国画大师李可染因病猝然辞世,留下大量绘画精品和藏品。因未对财产进行分割,在他去世18年后亲人之间展开了一场长达两年的遗产官司。李可染,师从齐白石,享誉盛名,画作价值非同凡响。1991年,李可染的继承人共同签署遗产继承协议,后因种种问题闹到法院要求分割,2009年经北京市高院终审才尘埃落定。
1994年,著名画家、美术教育家刘海粟逝世。他在生前曾公开表示,“将一生的作品都捐献给国家”。然而,在老人谢世12年后,其50件作品及藏品却出现在拍卖行拍卖公告里。围绕这些财产归属,他的家人与拍卖行、部分亲人打起官司。官司从2005年底开始,一直持续至今,尚未了断。
西安美术学院教授陈忠志的代表作《黄河儿女》曾入选全国通用小学语文课本,其作品曾被作为国礼送给外宾。2008年7月,74岁的陈忠志因病去世,留下房产、大量字画等物。陈忠志生前结过三次婚,育有子女4人。在分割遗产时,继承人产生纠纷,甚至有子女的亲子身份遭到质疑。而该案从一审到二审,当事人甚至还申请再审,前前后后打了几年官司。
2010年12月,著名画家娄师白辞世,因未留遗嘱,家人在分割房产、书画作品、印章、藏书等遗产时发生争议。此后,娄师白90多岁的遗孀王立坤与亲生子娄述泽将娄师白的长子娄述德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遗产。随后,王立坤因为房产再提诉讼,将娄述德诉至法院。直到2014年9月,娄师白遗产案才落下帷幕。
梳理近年来名人遗产引发的继承纠纷,不难看出,多数陷入了旷日持久的诉讼之中。遗产纠纷往往让被继承人难以入土为安,后人也为遗产寝食不安。如何解决名人的遗产继承纠纷,特别是这些名人有很多都是艺术家,如何妥善保护他们的遗作,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其实,很多遗产争执,可以在被继承人本人那里得到避免,比如生前订立遗嘱,或者对财产作出妥善的保管处理。但是,很多名人对身后事没有留下遗嘱,以致亲人之间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对薄公堂。
许麟庐案审理法官就表示,处理好家务事能有效避免日后纷争,但有的老人会觉得写遗嘱不吉利,所以直到去世也没留下遗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孙若军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生前没有立遗嘱是遗产继承纷争的重点,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名人大师由于家庭情况和关系复杂,在遗产分割时多会发生纠纷。他建议,生前应当就自己作品及财产尽早订立遗嘱,并委托遗嘱执行人较为妥当。遗嘱执行人可使立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编后:
在法治社会,“有纠纷找法院”是理性选择。当纠纷不可避免地发生,许麟庐一家人通过诉讼解决,值得赞赏。
但这类案件对司法资源的占用等问题,也值得注意。特别是,司法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但并非唯一手段,也不是最有效的手段。就本案而言,既然认定遗嘱有效,许麟庐遗产归妻子一人所有,那么,查清具体遗产在法律上确实意义不大,但一个遗产继承案件,连遗产范围都不确定,不免令人遗憾,也为纷争能否彻底消停留下悬念。
名人遗产,除了是他个人的、家庭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社会的。当遗产范围和民族文化遗产联系在一起的时候,遗产范围不清尤其令人遗憾。有人曾为此建议名人遗产由社会管起来,但考虑到可能对公民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害,这建议可行性不大。但“豪门恩怨”屡屡上演引发的问题,却需要各方寻求积极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