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修法 三四代以内的可归后人所有
河南郑氏兄弟日前将当地公安局和文物局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二人曾祖父的墓被盗后发现了32件翠镯、翠扳等随葬品,经鉴定为清代文物,当地文物局将这批文物收管,称归国家所有。面对二人请求返还物品的起诉,一审和二审均做出驳回的裁决,将32件文物判给了国家。
郑氏兄弟认为,陪葬品是从自己曾祖父的墓中盗出的,盗贼抓到了,陪葬品也都在,理应归他们所有。
主审法官认为,地下文物属于国家,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目前的司法解释中没有例外。“打个比方,那么多名人墓葬,难道其后人能去要这些文物,皇亲贵族的后代能去要博物馆的文物吗?”
“尽管对继承人来说不是很公平,但法律规定如此,除非修法。”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罗锦炫认为,对此类情况可以划定一个时间界限,“比如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截止到作者死后50年,文物类的能否也有一个相应的期限,比如在墓主后代三四辈以内的,规定陪葬品归后人大家更能接受;历史很久远的,比如说岳飞的、乾隆的后代,跑出来主张古墓里的文物应该由他们继承,这就不应该。”因此,她认为在修法时加上一个年限是可以的。
有主坟墓中的文物陪葬品应该归国家还是归后代,也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演员孙海英 甚至发微博说:“地是国家的,爹也应该是?”提出了反对意见。而@南方的烟 则认为,要是可以归个人的话我想秦始皇的墓会有很多人说:那是俺的祖坟,打开分钱啦。(记者于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