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0日晚,天台县南屏乡下汤村清代御赐节孝牌坊下的一对石狮子不翼而飞。按常理,又大又沉的石狮不该是小偷惦记的对象,可偏偏天台人杨仁某、叶某等四人就把这对石狮子偷走了。
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千辛万苦偷来的石狮竟是文物,不但无处安放,还把他们送上了法庭。
昨天,天台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杨仁某、叶某、蒋某、杨相某有期徒刑1年、11个月、10个月、9个月,分别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4月30日,叶某和蒋某来到杨仁某家做客,杨仁某刚建好新房,想要在门前放一对石狮子锦上添花。“南山有一个村里有对石狮子,你们和我一起去拿下。”杨仁某的提议得到了叶某和蒋某的附和。因为担心搬不动石狮,杨仁某又叫上了朋友杨相某。
当天晚上12点左右,四人冒着大雨开车来到下汤村村口,分两趟用三轮车运走了石狮子。
因为怕引起注意,杨仁某将偷到的石狮子先放在蒋某家中。几天后,杨仁某在电视上看到新闻报道石狮失窃的事,这才得知,这对石狮子属于国家三级文物,价值人民币数万元。
“没想到这看起来普普通通的石狮子竟然是古董。”杨仁某心里越想越担心,决定偷偷把石狮放回去,可他怕放回石狮子时被人看见,又怕监控会拍下车子的照片。想来想去,他把石狮送到了另外一个朋友家里藏起来。
2013年5月14日,警方通过技侦手段将四人抓获归案,并顺利追回石狮。
经鉴定,这对石狮属于国家三级文物,具有很大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如今石狮已被送回南屏乡下汤村祠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