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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丢拍品 拍卖公司被判赔三万九

2013年11月01日08:32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弄丢拍品 拍卖公司被判赔三万九

  弄丢刘先生委托拍卖的3件珍藏古玩,拍卖公司却拖了3年没给说法。直到被刘先生告上法庭,拍卖公司又拿出3件现代仿品企图以假乱真。最终,海淀法院判令拍卖公司按照当初3件拍品的保留价上限之和39000元进行赔偿。

  弄丢仨古玩 三年没说法

  刘先生是收藏爱好者。2008年9月,他委托大宇拍卖公司拍卖其收藏的白玉龙德凤品玉佩、白玉福禄寿人物牌和龙纹平安无事白玉牌等7件古玩。半年后,大宇拍卖公司告知刘先生,其中4件古玩上拍后未成交,通知其取回,随后又称因公司搬家,另3件古玩暂时没找到,等找到就与刘先生联系。

  之后3年里,刘先生多次找到大宇拍卖公司要求取回古玩均无果。于是刘先生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交还3件古玩拍品,否则要赔偿6万元损失。

  仿品被识破 反蚀一把米

  就在刘先生起诉后,大宇拍卖公司声称3件拍品已找到,并当庭带来打算交还给刘先生。但刘先生仔细查看后表示,这3件物品并非自己当初交给拍卖公司的古玩。后经鉴定机构鉴定,大宇拍卖公司提交的3件物品均为“现代机器雕工制品”,与当初双方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中的描述拍品为“清代”不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宇拍卖公司在收取拍品时没有留存图像资料,且经鉴定提交的3件物品并非刘先生交付的拍品,故大宇拍卖公司应当赔偿刘先生损失。而关于损失的金额确定,当初《委托拍卖合同》中已载明“在委托人与拍卖公司订立委托拍卖合同并将拍卖品交付拍卖公司后,所有拍品将自动受保于拍卖公司的保险,保险金额以拍卖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故法院判决大宇拍卖公司赔偿刘先生3件拍品的保留价上限之和39000元,还需承担26000元的鉴定费用。

  大宇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一中院,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示

  拍卖双方

  应保留影像资料

  针对于拍卖中易产生的纠纷,法官提示:首先,在委托拍卖时,委托人与受托人均应注意保留影像资料。因法院并非专业鉴定机构,如本案中由于拍卖公司未对拍品进行拍照或摄像,只能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因此额外产生了将近3万元的诉讼成本,也拉长了诉讼的周期、增加了调解难度。其次,委托拍卖发生纠纷时,受损方应当尽快起诉,避免藏品的价值大幅波动导致赔偿与期望落差较大。最后,委托合同中,标的物丢失,委托人一般应选择合同之诉起诉。(彭小菲)

(责编:张卉、赫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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