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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强拆历史建筑将受重罚

2013年08月15日08:25    来源:中国文化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广州:强拆历史建筑将受重罚

8月7日,《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该条例规定,强拆历史建筑,将面临高达房价5倍至8倍的罚款。而在此前,《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草案)》(以下简称《保护办法》)也得以公布,并有望年底出台,历史建筑的预先保护制度得到重申和强化,疑似历史建筑有望获得一年保护期。

今年6月,广州民国建筑金陵台、妙高台被强拆事件引发全国关注,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的法规缺陷也更加凸显。 新的《保护办法》在今年1月份发布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又新增了“未完成普查,不得延长拆迁许可证期限或征收房屋”“历史建筑申报或撤销要经过省政府核定”等。

《保护办法》中最受关注的无疑是对于“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建筑”的预先保护制度。《保护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而对于符合以下3个条件之一的疑似历史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在7日内会同文物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处理意见。3个条件分别是:该地块尚未进行历史建筑普查的;该地块的历史建筑普查结论已超过5年的;有新的证据证明该建筑为重大历史事件的实物载体或者重要的名人故居。

这些有价值、但未被认定为历史建筑的建筑将获得1年的预先保护期,期间不得损坏或者拆除。对被认为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在申报期中存在损毁危险的,应建立紧急申报制度,并将濒危个案独立申报。去年12月,有关专家在对金陵台、妙高台进行考察后,曾建议核定为“历史建筑”,但广州市的历史建筑名录迟迟未能出台,两座民国建筑最终被强拆。有专家感叹,若预先保护制度早些出台,两座民国建筑的悲剧或许不会发生。

《保护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增加了“未完成普查的,不得延长拆迁许可期限或者征收房屋”的规定。在拆迁许可延期或者征收房屋前,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该地块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的普查情况,未完成普查的,不得延长拆迁许可期限或者征收房屋。而对于该办法生效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的建设项目,但尚未进行普查的,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申请普查,《保护办法》特别规定,在此种情况下,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

而在《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中,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未经批准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管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已损坏或者拆除房屋在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价5倍至8倍的罚款。对于预先保护的建筑,该条例也设置了保护条款:擅自损坏、拆除预先保护的建筑的,由城管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查处时房价3倍至5倍的罚款。(李绾心)

(责编:鲁婧、张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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