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丹县的岑荣恩、黄仲兴和黄新良在一次外出途中,看到别人家门口的石雕,觉得好看就去窃取,不料却被公安人赃并获。2013年8月8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三被告人构成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岑荣恩、黄仲兴、黄新良在一次外出途中,路经卢荫明家,看到其门前镶有一对动物石雕,认为该石雕好看,就商量一起去偷。2012年10月17日凌晨,三人按计划,驾车到卢荫明家门前,由黄仲兴、黄新良携带千斤顶、套筒及扳手等作案工具下车盗窃动物石雕,岑荣恩驾驶该车在附近等候接应。黄仲兴、黄新良撬开西侧石雕后,正撬东侧石雕时,发现有人说话便放弃。三人将盗得的西侧石雕搬上车后逃离现场,被住在隔壁的黎应芬发现便叫喊,卢荫明开门发现被盗后报警,派出所公安民警在路口将三被告人人赃并获。经鉴定,该动物石雕为一般文物,受国家法律保护,价值为4000元。
广西南丹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被盗的动物石雕已被追缴并返还失主,三人犯罪情节较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