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墓在被破坏前,隐约可见的文物是夹砂陶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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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朝古墓被毁事件过去没多久,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来峰岗遗址就遭遇了同样的破坏。6月14日,据当地媒体报道,该遗址在考古工作还未结束时就被地铁施工方强行破坏。事后,地铁施工方中铁二局公开声称自己并无不当行为,引发人们质疑。
事件回顾:6座古墓一夜被毁
来峰岗遗址考古发掘现场位于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荔红一路与伴河路交汇处,处于广州地铁六号线萝岗车辆段项目工地内。据考古人员介绍,该项目实施前,广州市文物考古所就派出人员对该地进行了考古勘探,确认地下有文物。随即考古人员在现场设立了工作点,对考古工作现场进行了围蔽和标示,展开了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截至6月14日,已发现并确认古墓葬18座,其中3个探方发现有文物。但考古工作尚未结束,就发现考古现场已被毁坏,6座古墓无一幸免。
各执一词:施工方说无不当行为
施工单位中铁二局坚持称已获得考古所的口头施工应允,不存在恶意破坏,并无不当行为。中铁二局电务公司该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总监廖勇表示,文物考古现场正处在整个项目的咽喉区,即整个工地的排水箱涵本该由此经过,但考虑到考古发掘,就没有建箱涵。“平时考古人员要机械配合,我们都帮忙清土堆。这次现场的破坏,是因为没有明显的标识,施工工人不清楚,是个误会。”他们还认为,5月28日施工单位就收到考古所现场工作具体负责人的通知,称事发区域已考古完毕,5月30日后可进入该区域进行施工。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工程师一直在场旁站着,未见夯土层和文物。
广州市文物考古所张强禄对此不予认同,表示根本没有这样的通知。“如果是获批施工,为什么不白天进行,而在夜里进行?” 考古现场负责人苗慧展示出遗址受损前后的对比图,受损前的考古现场清晰可见残留着一件破损的文物。“怎么会说未见文物痕迹呢?”“按正常程序来讲,我们也不会出具这样的通知,因为首先我们要对考古现场进行考古勘探,目的是为了了解文物遗址的分布,进而判断有无需要发掘的遗迹,之后开始文物发掘,最后再出具考古发掘报告。”苗慧说。
古墓释疑:遗址对研究广州先秦历史有价值
为了调查清楚事实真相,6月16日,广东省文化厅派专人到现场进行调查,广州市文广新局还邀请中山大学、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南越王宫博物馆的3位专家,到现场进行调查,评估遗址破坏情况。经专家现场认真调查评估,确认该遗址分布范围内的来峰岗北坡地块部分区域已被推毁。其中,9个探方全部被推毁,3个探方部分被推毁,5座墓葬全部被推毁。根据墓葬形制和已发现的夹砂陶釜、印纹陶片等器物,专家判断上述墓葬年代为先秦时期,对广州先秦历史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法规援引:情节严重或可追究刑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7章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有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罪在《刑法》中被认定为盗掘古墓葬罪,《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若该古墓强挖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最新实施的《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工程建设和生产等过程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文物,不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现场,造成文物损坏的,由文物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究竟适用哪一款法规,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已经启动调查程序,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后,根据相应的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广州市文广新局近日也表示,此事是一起破坏文物的恶性事件,他们将立即召开全市文物保护专题会议,通报此次恶性事件,开展各建设项目文物保护专项检查,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