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天价乌木案终审:乌木为国有 原告上诉被驳(原题)
6月15日,四川省高院对备受关注的“天价乌木”案公开开庭并作出终审裁定。裁定中认为,乌木的发掘地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在吴家承包地里,因此,吴高亮主张乌木所有权的上诉被驳回,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
2012年2月,彭州市通济镇村民吴高亮在镇上河道发现巨大乌木,估价上千万。该乌木随之被通济镇政府挖出运走。镇政府认为乌木应属国有,而吴高亮认为应归自己所有。2012年7月,吴高亮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乌木的所有权,经公开审理,成都中院裁定驳回吴高亮部分诉求并中止诉讼。今年5月10日,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开庭。
面对省高院的终审裁定,原告吴高亮及其代理律师表示,将在10日之内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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