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规范古树名木保护和养护管理工作,西安市出台的《西安市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家庭认养古树名木。
《西安市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办法》规定,古树名木保护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由养护责任人负责完成,养护责任人原则上是古树名木生长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养护责任人应建立古树养护档案,及时把日常养护和观察情况记入档案资料中,并做好古树名木土壤改良、灌溉、施肥、病虫与气象灾害的防治等日常养护工作。养护责任人应严防游人在古树上刻字、砍剥树皮或在枝干上嬉戏,防止牲畜啃食或擦伤树皮。
该办法规定,古树名木保护和日常养护工作,由市、区县财政给予资金补助。濒危古树名木抢救保护工程费,由市级财政承担。日常养护补助、管理部门工作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分别承担50%。养护责任人也将按照保护责任履行的情况得到资金补助,如散生古树名木补助标准按照保护级别,年补助分别为一级800元,二级400元,三级200元。
据了解,西安境内的古树名木有18584株,其中500年以上的古树有253株,而“寿”高千年以上的古树就有72株。(李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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