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魯生:民間文藝家的知識產權誰來保護
全國政協委員 中國文聯副主席 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 潘魯生
民間文學藝術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歷史性、民族性、集體性和地域性,在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中迎來了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戰略機遇。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中“加大涉及保護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法律法規施行力度,進一步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有關部署,加強民間文藝的知識產權保護,對促進活態傳承與創新發展,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活起來、傳下去,實現文化繁榮、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具有基礎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基於民間文學藝術的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的復雜性,為有效應對包括將境外產品冒充中國民間藝術品在中國和世界范圍內出售,影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形象和聲譽,以及因侵權產生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應對信息時代侵權形態的多樣化、動態化、隱秘化趨勢,就加強民間文藝知識產權保護提出如下建議:
一、加強立法保護,制定出台《中國民間文藝知識產權保護條例》,以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確認和保護民間文藝作品及創造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和激發民間文藝創造力。出台《中國民間文藝知識產權保護條例》有助於從根本上為民間文藝傳承發展提供法律制度基礎,即不僅通過知識產權保護和激勵具有獨創性、首創性的新作品、新技術、新知識等“智力創新”成果,同時切實保護和發展包括民間手工藝在內的作為“智力資源”的傳統文化權益,並完善相關的傳統知識、遺產資源、民間藝術形態以及文化環境和空間的保護。從而在國家層面上維護文化安全,在地域的群體的層面保障品牌權益,在傳習者、傳承者、勞動者個體層面保障公平貿易。在此基礎上,重視立法對民間文藝知識產權利用鏈條形成中的促進作用,完善政府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加強法律援助,提升針對民間文藝信息服務的質量,建立知識產權服務托管平台,並利用制度培植為民間文藝知識產權保護和利用服務的中介機構,提高針對民間文藝的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用效益。
二、發揮協會團體作用,建立“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使用方和民間文藝家協會權益保護委員會”三方協調機制,保障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良性暢通。由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內設“中國民間文藝權益保護委員會”面向全國民間藝術家,搭建具有社會公信力的民間文學藝術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平台,為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主體、社會各方面使用方提供服務。具體通過專業委員會管理其所屬門類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知識產權的保護與運用,對於侵犯中國民間文藝權益保護委員會所屬民間藝術家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知識產權的行為,由中國民間文藝權益保護委員會出面依法採取提請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做出行政處罰或提起相應的法律訴訟﹔對於以匯編、改編、表演、信息網絡傳播等各種形式使用中國民間文藝權益保護委員會所屬民間藝術家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行為,權利歸屬明確則協調權利主體與使用方簽署統一范本的許可使用合同,權利歸屬尚不明確則由中國民間文藝權益保護委員會統一代其進行許可與授權。同時,採取多元的方式推進民間文藝知識產權的保護與運用,包括統一協助委員會所屬民間藝術家進行商標申請、著作權登記以及專利申請﹔利用先進的數字技術,為委員會所屬民間文藝家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統一編碼,使其具備顯著的版權標識﹔樹立職業道德規范等。整體上,發揮專業化、多層面、高水准、高效率、系統化的紐帶作用,在為民間藝術家對接現代化產業體系的同時,保障民間藝術家獲得市場公平。
三、加強輿論引導,增進民間文藝知識產權保護共識,促進民間文藝藝知識產權保護與利用,提振民間文藝“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活力。原創和原生態是民間文藝的生命,知識產權是民間文藝的核心資產。要加強關於民間文藝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深化民間文藝知識產權保護的自覺和共識,積極提倡地方申報民間文藝地理標志,促進民族民間文化交流傳播﹔鼓勵允許民間藝人申報家傳知識產權,保護瀕臨滅絕的民間絕活﹔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主導產品和核心技術,盡快形成一批國家關於民間技藝的技術標准,進而開放在產權交易、產權國際交流服務、產權成果轉化、資質認証、產權托管與拍賣、產權評估等方面的產權貿易,為民間藝人增收提供新的交易渠道。傳統文化的保護歸根結蒂是為了傳承和發展,由此將進一步激活民間文藝在新興行業和品牌創新中的活力,形成民間文藝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的良性循環,開拓民間文學藝術在保護中創新、在創新中傳承的新局面。
【委員簡介】
潘魯生,藝術學博士、國家二級教授,現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文聯副主席、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山東省文聯主席、山東工藝美術學院院長,系中央聯系的高級專家、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貼專家、中國文化名家、泰山學者特聘教授。
致力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與發展研究,三十年來行走田野調研,開展民藝研究與保護實踐,率先提出“民間文化生態”理念,組織實施 “民間文化生態保護計劃”,出版《民間文化生態調查》,主持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重大項目、國家重大文化項目,提出構建中國“民藝學””手藝學”的學科體系,出版《民藝學論綱》《設計論》等學術專著,提出鄉村發展的“手藝農村”實踐項目。推進傳統藝術的大學教育傳承與發展,探索高等藝術教育綜合改革。榮獲首批“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先進工作者”稱號,獲“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一等獎”、“中國文聯文藝評論獎”一等獎、“泰山文藝獎”一等獎等重大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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