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曉兵 來源:蘭州日報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各級政府要加大文物違法案件特別是法人違法案件的追責力度,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牢牢守住文物保護寸土不讓、寸步不退的底線。(相關報道見6月27日《蘭州日報》一版)
今年2月,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研究文物保護問題。會議認為,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歷史文化資源,是國家文明的“金色名片”。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對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提升國民道德素養,增強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意義。但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官員在單純注重經濟發展政績觀的驅動下,對待文物保護不那麼上心,往往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門、企事業單位因為不能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城鄉建設發展的關系,經常出現侵佔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破壞文物歷史環境風貌,甚至破壞文物本體。之所以如此,關鍵還是在文物保護領域缺乏具有強制性的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以至於在一些人看來,文物保護費事費力還沒有多少經濟價值,保護再好也不如一個商業項目帶來的經濟利益。
文物和文化遺址奠定的是一座城市的文化基調,彰顯的是一個地方的文明厚度。當我們今天流連忘返於蘭州老城區的各個街道,經常會看見一塊塊鐫刻著過去文物遺跡或遺址信息的石碑。無聲的石碑訴說著金城蘭州曾經積澱千年的文化歷史印記,也不無遺憾地宣告著我們這些后世子孫保護不力所造成的無法挽回的損失。文物執法重在預防,因為文物本體一旦被破壞,往往就再難恢復其歷史舊貌。
2014年,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徐州市賈汪區韓橋煤礦舊址”部分建筑被擅自拆除,賈汪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及國土、住建、規劃等部門8名責任人被給予黨紀或行政處分﹔陝西洛南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洛南城隍廟”被擅自遷移拆除,洛南縣縣長、分管副縣長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縣文化、住建等部門3名負責人行政記過處分……近年來,國家和各地方政府對文物保護傾注很大精力,對破壞文物的行為也給予了嚴厲處罰。“增強對歷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對於少數地區文物保護中存在的思想認識問題和發展觀上的錯誤導向,都是一種警示。國務院於今年3月份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一大亮點便是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而此次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再次強調了對文物違法案件特別是法人違法案件要終身追責。
終身追責,讓文保工作成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終身追責,就是要對破壞文物和文物保護不力的行為起到震懾作用,警示相關官員不要再拿文物保護不當回事,不敢再做傷害文物的事情,讓那些失責於文保工作的官員真正承擔起責任,將文物保護的責任切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