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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畫館長:我是圖書館裡唯一懂美術的人

2015年07月24日11:11    來源:成都商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偷畫館長:我是圖書館裡唯一懂美術的人

  核心提示

  臨摹哪些畫

  張大千、齊白石等名家的143幅書畫作品

  拍賣多少錢

  檢方指控拍賣125幅畫得款約3471萬元

  贓款怎麼花

  一部分用來買字畫,一部分用來買房產

  前日,廣州美術學院(下簡稱廣美)圖書館原館長蕭元貪污案在廣州中院一審開庭。據檢方指控,蕭元利用掌管畫庫 鑰匙的職務便利,監守自盜,以自己臨摹的贗品調包的方式,將張大千、齊白石等名家的143幅書畫作品竊為己有,並拍賣掉125幅作品。以拍賣價和評估價計 算,蕭元貪污的143幅畫作價值高達1.1億元。

  公訴人同時提出,廣州美術學院疏於管理,讓犯罪嫌疑人有了可乘之機。

  臨摹名人字畫,制造贗品,然后以假亂真進行調包,這樣的故事,發生在小說史話裡都會令人嘖嘖稱奇,而在現實生 活中,要想實施這樣的“調包計”,恐怕不僅需要高超的臨摹技術,還要有機會繞過文物收藏單位的層層監管,單獨接觸這些珍貴的收藏品,還要有渠道進行轉手銷 贓。要想同時滿足這些條件,可以說,並不容易。然而在廣州美術學院,這樣的情況卻真實地發生了。

  “動了心思”

  稱上任前已被人調包過

  檢方指控,2002年10月至2010年3月期間,蕭元利用其擔任廣美圖書館館長的職務便利,用學校為其配備的圖書館藏畫庫的全套鑰匙開門進入畫庫,用自己事先臨摹好的贗品將館藏的143幅名字畫調包並據為己有。

  從2004年至2010年,蕭元陸續將其中的125幅書畫作品委托中國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和浙江一通拍賣有 限公司拍賣,拍賣成交價總計3470.87萬元,余下18幅尚未賣出的書畫作品被偵查機關扣押,經鑒定估價約為7681.7萬元。公訴人認為應以貪污罪追 究蕭元的刑事責任。庭上,蕭元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意見,並表示認罪、悔罪。

  蕭元當庭交代,圖書館有一個藏畫庫,裡面主要收藏中國書畫作品。館藏的這些畫作,平時主要用於教學參考,廣美 的老師和學生都可以憑証件借閱、參考。蕭元說,藏畫庫一共有三道門,三道門上的鑰匙分別由三個圖書館工作人員掌管,老師和學生借畫時,需要三個老師同時到 場開門才能將畫取出來。但蕭元想要取畫,卻不用這麼麻煩,因為他配有圖書館藏畫庫的全套鑰匙。

  據蕭元交代,2003年,有管畫的老師提出希望將畫作進行數據化處理,方便老師和學生查看,在拍照過程中,蕭元見識到了藏畫庫中的字畫。他說,他第一次看到這些畫的時候發現有很多贗品,之前已經被人調包過,他也動起了歪心思。

  挑畫“准則”

  容易暴露的作品不下手

  蕭元說,他第一次作案是在2004年3月。周末圖書館放假時,蕭元趁著沒人,就用鑰匙打開畫庫,挑選字畫帶回家。花幾天臨摹好后,再把假畫放回藏畫庫。蕭元說,藏畫庫的工作人員都是兼職,沒有鑒別字畫真假的能力,隻負責對數。

  在選擇竊取哪幅字畫時,蕭元有自己的標准。他一般隻挑選臨摹難度不大的字畫。同時,由於師生們對嶺南畫派的作 品非常熟悉,嶺南畫派的作品也經常被借出去展覽,這些作品首先被他排除在外,“一張都沒弄”,他說,“一個是要比較好臨摹,難度很大的我臨摹不了,肯定不 拿,再一個還是要能賣的。當然,我也存在僥幸心理,這批假的字畫藏在圖書館很多年了,我一直以為它們會在圖書館藏下去,我是圖書館裡從以前到現在唯一懂美 術的人,其他的人全部不懂。”

  2005年底,廣州美院新校區的美術館落成,圖書館藏畫移交美術館。據蕭元交代,他在2006年以后停止了偽 造調包活動。而在藏畫庫中被調包的作品,始終並沒有露出破綻。幾年后,在香港的一次拍賣會上,有廣州美院校友發現,有畫作上印有該院的印章,於是舉報到學 校,這才讓蕭元東窗事發。2014年5月,蕭元在廣州被逮捕。在此之前,蕭元已經通過拍賣行成功賣掉其中100多幅作品。

  贓款去處

  名下共有8套房產

  蕭元作案有兩三年。2005年年底時,學校要求把圖書館的字畫轉交給美術館管理,因此,2006年起,蕭元便停止作案。

  被調包的真字畫,大部分被蕭元拿去拍賣行拍賣。蕭元說,從2004年起到2012年,他一直找中國嘉德國際拍賣行拍賣字畫,一共賣出125幅畫作,得款2700多萬元。如果加上佣金、保險等費用就是起訴書指控的3470.87萬元。

  蕭元表示,在拍賣的畫作中,有一幅潘天壽的《英雄獨立》畫作是中國嘉德國際拍賣行“自作主張”轉給浙江一通拍賣有限公司拍賣的。

  拍賣所得的贓款,一部分被蕭元用來購買字畫,一部分被用於購買房產。蕭元說,目前他一共有8套房產被扣押。

  2014年5月6日,蕭元在番禺雅居樂峰會的別墅被抓獲。偵查機關在他的住處搜查到18幅尚未賣出的字畫,分別是齊白石、程十發、張大千等名家的作品。

  蕭元說,他從畫庫中一共拿了100多幅畫作,但不到143幅。之所以起訴書會得出143幅這個數字,是因為偵查機關把拍賣的字畫數和家中搜查到的字畫數加在一起。但拍賣的畫作中有約10幅作品是他自己的收藏。

  蕭元承認,偵查機關在他的住處還搜到了槍支、子彈。他解釋說,自己平時有收藏槍支、子彈的愛好。

  “幾萬元、幾十萬元擺在我面前並沒有什麼誘惑力,但如果是幾百萬或者幾千萬這麼巨大的數額,我還是沒有控制住自己。”在庭審最后陳述階段,蕭元再次表示認罪,希望得到公正審判。

  蕭元其人

  今年58歲的蕭元來自湖南益陽,曾任《芙蓉》雜志主編。2002年,蕭元到廣州美術學院工作。2002年2月至2010年10月,蕭元一直擔任廣美圖書館館長。他竊取名畫的行為就發生在圖書館館長任上。偵查機關在他的住處還搜到了槍支、子彈。

  三大疑問

  ■鑒定價格不准確?

  在未拍賣出去的18幅作品中,有兩幅是八大山人的作品。檢方提供的一份由廣東省文物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鑒定報告顯示,未拍賣的作品共價值7600余萬元。

  對此,蕭元說,之前公安機關曾經委托一家與廣東省文物鑒定委員會具有同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過鑒定報告,但兩份報告對部分字畫的鑒定結論相左。根據那份鑒定報告,未拍賣出的字畫價值3000多萬元。蕭元及其辯護律師都認為,應該由國家文物部門進行重新鑒定。

  蕭元的律師認為,廣東省文物鑒定委員會沒資質對涉案的18幅作品的價格進行鑒定,因為價格鑒定應該由價格認定 中心進行。律師還提出,案發在前,拍賣在后,由於市場價格的變化,文物的拍賣價格已經出現了巨大變化。根據相關規定,在計算貪污的金額時,應該以案發時間 為基准日來認定125幅作品涉及的貪污金額。

  ■已拍畫作能否追回?

  100多幅名家字畫被蕭元拿去拍賣,這些字畫都來路不明,拍賣行難道不應該去核實文物的來路嗎?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徐鬆林教授說,拍賣是委托進行的,拍賣行沒有義務去核實文物的來源。徐鬆林說,如果有証據証明明知可能是贓物,還要去拍賣,拍賣行需要負民事責任。

  那麼,拍賣了的字畫還能要求買家退回來嗎?徐鬆林說,民法保護善意第三人,由於拍賣是公開依正規程序進行的,買家是善意第三人,為了維護交易的穩定性,買家不用退還文物。

  ■為何不是盜竊罪?

  為什麼檢方沒有以盜竊罪起訴蕭元?徐鬆林分析,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但沒有利用職 務之便的情形。如果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秘密竊取財物,則構成職務侵佔罪。如果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 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則構成貪污罪。

  據廣州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台

(責編:魏欣寧、魯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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