彥火
去年底我遺失的一批上世紀八十年代的作家書信,出現在廣州崇正拍賣行。這批書信,主要是內地作家給我的書信,其中包括巴金、錢鍾書、楊絳、葉聖陶、俞平伯、沈從文、卞之琳、艾青、駱賓基、王蒙、秦牧、顧城、郁風等人,共達十九封之多。
有朋友從廣州帶來拍賣行的拍賣手冊,手冊上刊印了我遺失的信件。在這一拍賣專頁上,還有我個人的照片及簡介,給人印象是我委托拍賣行拍賣這批信,有誤導的成分。
這批信件原擬2014年12月25日在廣州某賓館拍賣,時間逼迫,我除了通知傳媒外,立即發表聲明。聲明如下:
本人潘耀明(筆名“彥火”)近日發現早年遺失的一批與作家來往的信件,刊印在廣東崇正拍賣行的“廣東崇正2014秋季拍賣會私家話語(近代名人朋友?)”的刊物上,大吃一驚。這批信件包括巴金、錢鍾書、楊絳、葉聖陶、俞平伯、沈從文、卞之琳、艾青、駱賓基、王蒙、秦牧、顧城等人給我的信件(信件上款署名除了用本人的姓名潘耀明外,也有個別用筆名“彥火”)。這些信件純屬我與作家朋友之間往來的私函。本人對此深感憤慨。除了要求拍賣行立即停止這次拍賣,本人將保留一切法律追究的權利。
特此聲明
2014年12月20日
早年我研究中國現代作家,又策劃編輯出版不少現代作家的作品,與這些作家長期以來保持了書信的聯系。
我所遺失的這批信,不乏出自名家、大家的手筆。我相信這批信件是在我轉換工作時“流失”的,至於如何“流失”,則是耐人尋味的。
我過去與作家來往的書信,大都是存入私人檔案內,由助手或秘書管理。
這些信的不翼而飛,當然不是無緣無故的。
我與拍賣行交涉時,指出在拍賣手冊上出現屬於我所擁有的信件,上款有我的名字,而之前我並沒有委托過拍賣,也沒有轉讓給其他人。既然這些信件沒經我同意,這次拍賣當屬不合法。
退一萬步來說,即使這些信件真的是我遺失的,拾到者應歸還失主,如果據為己有,須負上刑事的責任了。
作為拍賣行,理應撤拍。
年前,某位已退休的雜志主編,把錢鍾書、楊絳夫婦給他的信和雜志的信拿去拍賣。楊絳女士知道后很是生氣,告上法庭,結果法院宣布拍賣者敗訴之余,還被判罰人民幣二十萬元。
楊絳的理據是,這些書信牽涉版權和個人隱私。
換言之,這次書信拍賣,侵犯了個人的版權和隱私權。
所謂版權,因信是由寫信人寫的,版權理應是屬於寫信人的﹔至於隱私權,是書信中屬於個人之間來往的私函,內容也是限於兩者之間溝通,不是公函,更不是致大眾的公開信。
按照國際版權法的慣例,除非寫信者逝世五十年后,否則版權的擁有者基於隱私權的理由,是不能公開或變賣的。
我被拍賣的信件,除了涉及以上的版權和隱私權外,還有所有權的問題。
因為這些信件的所有權屬於筆者,這是筆者遺失的信件,拍賣行明知信件所有權不是屬於拍賣者,如果繼續拍賣,也須負上刑事責任。
這樁拍賣信件風波,后來在香港《明報》《明報周刊》《泉州晚報》《深圳晚報》《新京報》及多個網站發表我的聲明和給予聲援,及在本人的交涉下,這批信件終於撤拍了。
下一步,將是如何追回這些遺失信件。這批信件既是遺失物,拿到這批信件的人,不管是通過什麼途徑獲得,都應歸還失主,否則將負上刑事責任。
后來我所聘請的律師告訴我,該拍賣行還把一封郁風給我的信,連同其他人的信件悄悄拍賣,違反了撤拍的承諾。
拍賣行接到我的律師信,已表示把上述信件退回給委托拍賣方,妄圖推卸責任,我正循民事法庭起訴該拍賣行。
來源:新民晚報